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4-047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8月27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怀珍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宏图高科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4名激励对象离职与7名激励对象201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良好”原因,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授予的权益予以注销或回购注销,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所授予的第一期权益予以注销或回购注销,对年度考核“合格”的激励对象所授予的第一期权益中10%予以注销或回购注销。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由53人调整为49人,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5,000,000份调整为23,102,500份,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800,000股调整为8,250,000股。由于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分别实施了现金红利分配方案,故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每股2.10元调整为每股2.05 元。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临2014-050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权益的的议案》
鉴于公司4名激励对象离职与7名激励对象201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良好”原因,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1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897,500份全部予以注销,将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50,000股全部予以回购并注销。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临2014-049公告。
公司董事杨怀珍女士、仪垂林先生、陈斌先生、程雪垠先生、张伟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其他6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为上海宏图三胞电脑发展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的10000万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上海宏图三胞电脑发展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到期的人民币10000万元融资继续提供担保,期限贰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为浙江宏图三胞发展有限公司在杭州银行的8000万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浙江宏图三胞发展有限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新增的人民币8000万元融资提供担保,期限贰年。浙江宏图三胞发展有限公司对此笔担保提供了反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4-048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8月27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金艳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宏图高科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的发表了以下审核意见: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议案中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后认为:经我们认真审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激励对象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由53人调整为49人,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5,000,000份调整为23,102,500份,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800,000股调整为8,250,000股。鉴于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分别实施了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每股2.10元调整为每股2.05 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权益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议案核实后认为:鉴于公司4名激励对象离职与7名激励对象201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良好”原因,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1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897,500份全部予以注销,将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50,000股全部予以回购并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4-049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首期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3年3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题,其后公司将股权激励计划呈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进行了修订,该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3年10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题(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经公司2013年11月11日召开的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53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00万份,预留300万份,行权价格为4.20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80万股,授予价格为2.10元。
3、根据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3年11月15日召开第六届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与授予价格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确定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授予日为2013年11月15日。同时,根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对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20元调整为4.18元。
4、公司于2013年11月25日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公司于2014年1月15日完成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
5、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14年5月14日实施完毕后,2014年6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18元调整为4.15元。
6、201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权益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权益、调整授予对象、数量及回购价格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权益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并对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原公司激励对象李斌先生、檀加敏先生、张萌女士及杨松柏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依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四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第一款“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七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款“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李斌先生、檀加敏先生、张萌女士及杨松柏先生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6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
公司激励对象周永华先生、吕泉州先生第一期(2013年度)个人考核“不合格”,依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四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第一款“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个人业绩考核要求以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六、考核结果的应用”中的相关规定,将周永华先生、吕泉州先生第一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1.2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
公司激励对象徐飞先生、李其军先生、董玉龙先生、党广胜先生及朱宁先生因第一期(2013年度)个人考核为“合格”,依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四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第一款“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个人业绩考核要求以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六、考核结果的应用”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徐飞先生、李其军先生、董玉龙先生、党广胜先生及朱宁先生的第一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10%即3.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
具体名单及注销数量如下:
姓名 | 考核 情况 | 对应 系数 | 期权 | ||
本期授予期权 数量(万份) | 本期可行权数量(万份) | 需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
李斌 | 离职 | 0 | 15 | 0 | 60 |
檀加敏 | 离职 | 0 | 13.75 | 0 | 55 |
张萌 | 离职 | 0 | 5 | 0 | 20 |
杨松柏 | 离职 | 0 | 7.5 | 0 | 30 |
周永华 | 不合格 | 0 | 13.75 | 0 | 13.75 |
吕泉州 | 不合格 | 0 | 7.5 | 0 | 7.5 |
徐飞 | 合格 | 0.9 | 6.25 | 5.625 | 0.625 |
李其军 | 合格 | 0.9 | 7.5 | 6.75 | 0.75 |
董玉龙 | 合格 | 0.9 | 6.25 | 5.625 | 0.625 |
党广胜 | 合格 | 0.9 | 7.5 | 6.75 | 0.75 |
朱宁 | 合格 | 0.9 | 7.5 | 6.75 | 0.75 |
合计 | - | - | 97.5 | 31.5 | 189.75 |
注:激励对象年度可行权数量=本期授予股票期权份数×对应系数。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原公司激励对象李斌先生、檀加敏先生、张萌女士因个人原因辞职,依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四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第二款“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七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款“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李斌、檀加敏、张萌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公司激励对象周永华因第一期(2013年度)个人考核为“不合格”,依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四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第二款“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六、考核结果的应用”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周永华第一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具体名单及回购数量如下:
姓名 | 考核 情况 | 对应 系数 | 限制性股票 | ||
本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
李斌 | 离职 | 0 | 5 | 0 | 20 |
檀加敏 | 离职 | 0 | 5 | 0 | 20 |
张萌 | 离职 | 0 | 2.5 | 0 | 10 |
周永华 | 不合格 | 0 | 5 | 0 | 5 |
总计 | - | 17.5 | 0 | 55 |
注:激励对象年度可解锁数量=本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对应系数。
(二)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类别 | 变动前 | 变动 +(-) | 变动后 | ||
股份数 | 比例 | 股份数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 股份 | 8,800,000 | 0.77% | -550,000 | 8,250,000 | 0.72% |
无限售条件 股份 | 1,132,789,600 | 99.23% | 0 | 1,132,789,600 | 99.28% |
总计 | 1,141,589,600 | 100% | -550,000 | 1,141,039,600 | 100%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141,589,600股减至1,141,039,600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个人业绩考核未达到要求等原因,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是合法、有效的,调整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 -3 号》等相关规定。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12年度与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公司此次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权益的行为合法、有效。
七、监事会核实意见
鉴于公司4名激励对象离职与7名激励对象201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良好”原因,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1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897,500份全部予以注销,将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50,000股全部予以回购并注销。
八、律师意见
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权益的有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以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权益的有关事项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股份注销登记及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独立意见;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4-050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激励对象与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4名激励对象离职与7名激励对象201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良好”原因,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权益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将对离职的李斌先生、檀加敏先生、张萌女士及杨松柏先生所授予的权益予以注销或回购注销,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周永华先生、吕泉州先生所授予的第一期权益予以注销或回购注销,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徐飞先生、李其军先生、董玉龙先生、党广胜先生及朱宁先生所授予的第一期权益中10%予以注销或回购注销。
经核算,公司将对11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897,500份全部予以注销,将对4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50,000股全部予以回购并注销。最终实际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确认数为准。
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总数由53人调整为49人,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5,000,000份调整为23,102,500份,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800,000股调整为8,250,000股。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
(一)回购价格调整的依据
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四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第二款“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派息、配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013年4月19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宏图高科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1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23,788,581.60元。2013年5月16日,现金红利分配实施完毕。
2014年4月22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宏图高科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4,247,688元。2014年5月14日,现金红利分配实施完毕。
(二)回购价格调整的方法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要求以及上述利润分配实施情况,201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出如下调整: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公式:P= 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012年度每股派息额-2013年度每股派息额=2.10-0.02-0.03=2.05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原公司激励对象李斌、檀加敏、张萌、杨松柏离职与激励对象周永华、吕泉州、徐飞、李其军、董玉龙、党广胜、朱宁201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良好”原因,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是合法、有效的,调整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 -3 号》等相关规定。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12年度与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公司此次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监事会核实意见
经我们认真审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激励对象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由53人调整为49人,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5,000,000份调整为23,102,500份,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800,000股调整为8,250,000股。鉴于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分别实施了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每股2.10元调整为每股2.05 元。
五、律师意见
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权益的有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以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独立意见;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4-051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8月27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权益的议案》。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临2014-049号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以2.05 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550,000 股。回购完毕后 10 日内,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141,589,600元减少至1,141,039,6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14 年8月29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68号宏图高科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 2014 年8月29日至2014年10月13日
每日 8: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 系 人: 陈莹莹、陈文
4、联系电话: 025-83274780、83274878
5、传真号码:025-83274799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4-052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下属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宏图三胞电脑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宏三”),浙江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宏三”)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上海宏三担保10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15900万元;本次为浙江宏三担保8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150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浙江宏三对本公司担保提供了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8月27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11名。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上海宏图三胞电脑发展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的10000万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为浙江宏图三胞发展有限公司在杭州银行的8000万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担保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公司为上海宏三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到期的人民币10000万元融资继续提供担保,期限贰年。
2、本公司为浙江宏三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新增的人民币8000万元融资提供担保,期限贰年。浙江宏三对此笔担保提供了反担保。
二、担保对象简介
1、上海宏三,注册地点为上海市肇嘉浜路979号,注册资本50400万元,法定代表人袁亚非。经营范围:计算机制造,计算机软硬件、通信、电子、网络、系统集成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相关产品的试制试销,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文教用品、文化办公机械、仪器仪表、电器机械及器材、电话卡的销售,投资咨询,废旧物资回收(不含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通讯设备安装,计算机及相关电子产品的安装、维修服务,其他居民服务,一类医疗器械、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的销售,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的零售,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宏三100%的股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上海宏三经审计的总资产169106.69 万元,净资产63558.33万元,资产负债率62.41 %;2013 年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216065.76万元,利润总额4160.71万元。
截至2014年3月31日,上海宏三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94095.20万元,净资产64181.90万元,资产负债率66.93%;2014 年1-3 月实现营业收入49212.63万元,利润总额831.42万元。
2、浙江宏三,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398号东信大厦2幢2楼,注册资本37598.62万元,法定代表人袁亚非。经营范围:电子通讯、计算机的高新技术开发;计算机、打印机、网络设备、通讯设备(不含地面卫星接受设备)、计算机应用软件及系统集成、文教用品、办公用品、仪器仪表、医疗用品及器械(医疗器械仅限国产第一类及第二类中体温计、血压计、磁疗器具、家用血糖仪、血糖试纸条、轮椅)、电子产品、通讯产品、防盗防控器材、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的销售;电子网络工程设计、安装;投资咨询,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再生资源回收,计算机及相关电子产品的安装、维修服务。
本公司持有浙江宏三91.82%的股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浙江宏三经审计的总资产139419.36万元,净资产64046.03万元,资产负债率54.06%;2013年1-12 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5319.38万元,利润总额6460.14万元。
截至2014年3月31日,浙江宏三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59300.50万元,净资产64752.67万元,资产负债率59.35%;2014 年1-3 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2619.06万元,利润总额942.4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所列担保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待实际贷款发生时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本次浙江宏三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向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下属公司,对其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担保对象浙江宏三为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315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7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没有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