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4-42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8月27日下午2:3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13楼海吉星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2人,独立董事刘震国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肖幼美女士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少群先生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4-44)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4-45)。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二、关于201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1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46)。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四、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前海农产品交易所投资组建乌兰察布马铃薯交易中心的议案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农产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农产品交易所”)“优势产地、优势品种”的战略布局考虑,同意前海农产品交易所投资组建乌兰察布马铃薯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乌兰察布马铃薯交易中心”),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前海农产品交易所出资1,020万元,占乌兰察布马铃薯交易中心股权比例为34%。具体如下:
拟投资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1、拟成立公司名称:乌兰察布马铃薯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
2、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
3、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 万元
4、经营范围:大宗农业、畜产品等现货电子交易及服务;代购、代销及储运;信息技术咨询及服务。(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
5、股东及股权结构:
序号 | 公司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内蒙古恒信精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050 | 35% |
2 | 深圳前海农产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1,020 | 34% |
3 | 内蒙古奈伦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00 | 20% |
4 | 内蒙古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50 | 5% |
5 | 内蒙古嘉恒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60 | 2% |
6 | 乌兰察布市雄鹰蔬菜加工有限公司 | 60 | 2% |
7 | 商都县宏达农贸有限责任公司 | 60 | 2% |
合计 | 3,000 | 100% |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五、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前海农产品交易所投资组建云南普洱茶交易中心的议案
根据云南普洱茶产业发展的政策和产业发展前景,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农产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合作组建云南普洱茶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洱茶交易中心”)方式,开展云南普洱茶交易的相关业务,普洱茶交易中心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深宝”)出资2,000万元,持有普洱茶交易中心股权比例为40%,全资子公司前海农产品交易所出资1,500万元,持有普洱茶交易中心股权比例为30%。
具体如下:
拟成立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拟成立公司名称:云南普洱茶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2、注册地:云南普洱市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 万元
4、经营范围:为各类茶叶(包括含茶制品、茶具)等农副产品、工业原料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及金融相关产品、离岸金融产品、跨境人民币业务产品等金融产品、金融工具的登记、托管、挂牌、鉴(见)证、转让、过户、结算等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为各类茶叶(包括含茶制品、茶具)农副产品、工业原料大宗商品生产、销售企业提供互联网金融、供应链金融、投融资并购、资本运作等服务;组织开展农副产品、工业原料大宗商品现货及相应金融产品创新与交易活动;提供与前述业务相关的查询、研究、信息、培训、咨询、评级、财务顾问等服务;开展拍卖业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提供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其他相关业务(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5、股东及股权结构:
序号 | 公司名称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万元) |
1 |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40% | 2,000 |
2 | 深圳前海农产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30% | 1,500 |
3 | 云南恒丰祥投资有限公司 | 15% | 750 |
4 | 普洱市天下普洱茶国有限公司 | 15% | 750 |
合计 | 100% | 5,000 |
注:公司持有深深宝股权比例为19.09%,为公司参股公司。
深深宝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陈少群先生兼任深深宝董事职务,深深宝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深深宝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前海农产品交易所共同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4-49)。
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六、关于为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47)。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为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47)。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为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48)。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九、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的议案
随着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资产规模的扩张,为更符合公司客观实际,同意修订公司内控缺陷评价标准。
修订后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缺陷等级 缺陷内容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潜在错报、漏报或潜在经济损失: | 错报漏报额度或损失金额小于等于合并净资产的0.25%。 | 错报漏报额度或损失金额大于合并净资产的0.25%,小于等于合并净资产的0.5%。 | 错报漏报额度或损失金额大于合并净资产的0.5%。 |
注:合并净资产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2、定性标准
(1)重大缺陷定性标准: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发生对财务报告构成重大影响的舞弊行为;
②财务报告发生重大错报或漏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或漏报;
③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控制环境失效;
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定性标准:
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公司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就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内控缺陷,认定为为一般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缺陷内容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 | 损失金额小于等于合并净资产的0.25%。 | 损失金额大于合并净资产的0.25%,小于等于合并净资产的0.5%。 | 损失金额大于合并净资产的0.5%。 |
注:合并净资产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2、定性标准
(1)重大缺陷定性标准:
①因内部决策程序不科学造成决策失误;
②违反法律法规并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
③因食品安全监管不善导致发生严重的食品中毒事件;
④因消防安全内部控制、监管不善导致发生严重的消防安全事件;
⑤主要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流失严重;
⑥重大或重要缺陷长期未得到有效整改。
(2)重要缺陷定性标准: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3)一般缺陷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内控缺陷,认定为为一般缺陷。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十、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十一、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50)。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4-43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8月27日下午16:0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13楼吉农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王道海先生委托监事会主席卢健民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监事刘岁义先生委托林映文女士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健民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201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次公司在12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监事会认为此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及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能控制风险,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4-46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
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在12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投资银行保本承诺理财产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026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7,875,457股新股。本次最终发行313,650,000股,截至2013年1月16日止,募集资金总额为1,712,529,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70,671,339.94元。2013年1月17日,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审国际验字[2013]01020002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经2013年1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入额 |
1 | 向天津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用于天津翰吉斯国际农产品物流园项目 | 77,067.13 |
2 | 向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用于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中心项目 | 40,000 |
3 | 偿还银行贷款 | 50,000 |
合 计 | 167,067.13 |
注:天津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吉星公司”,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海吉星公司”。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3年度,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授权,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以及将部分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1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2014年6月30日,已累计使用本次募集资金107,285万元,其中,偿还银行贷款50,000万元,占募集资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的比例为100%;广西海吉星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386万元,占募集资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的比例为18.47%;天津海吉星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9,899万元,占募集资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的比例为64.75%。
截至2014年6月30日,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62,098.99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及收益金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807.70万元。(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1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目前,在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额度和有效期内,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已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5亿元。
三、前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情况
2013年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12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投资银行保本承诺理财产品。
在董事会决议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自2013年9月起,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滚动投资银行保本承诺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一)理财收益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为人民币20,693,287.66元,其中,2013年度取得理财收益为人民币6,211,506.85元,2014年上半年取得理财收益为人民币14,481,780.81元。
截至目前,公司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累计获得理财收益共计人民币24,231,260.27元。
(二)截至目前,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尚未到期产品情况:
1、2014年6月6日,公司使用人民币1亿元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为“通赢计划—货币保本增利系列理财产品第45期”,投资期限115天(2014年6月6日至2014年9月29日),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4.5%。
2、201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人民币2亿元向建设银行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为“深圳分行利得盈2014年第129期保本型产品”,投资期限92天(2014年6月30日至2014年9月30日),预期收益率4.2%。
3、2014年7月4日,公司使用人民币1亿元向广发银行购买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为“广发银行‘广赢安薪’高端保证收益型(B款)人民币理财计划”,投资期限96天(2014年7月4日至2014年10月8日),预期收益率4.9%。
4、2014年8月6日,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向广发银行购买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为“‘广赢安薪’高端保证收益型(B款)人民币理财计划”,投资期限92天(2014年8月6日至2014年11月6日),预期收益率4.8%。
5、2014年8月11日,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向兴业银行购买保本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为“兴业银行人民币常规机构理财计划”,投资期限93天(2014年8月11日至2014年11月12日),预期收益率5.35%。
以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14日、8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理财产品品种只能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有效期
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购买额度
在12个月内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承诺在有效期限内将选择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并在可用募集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4、 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亦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6、其他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决策和实施程序均按照董事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定。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在12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监事会认为此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及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能控制风险,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农产品本次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农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该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农产品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计划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5、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4-47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下午14:30在海吉星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及《关于为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为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为支持公司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建设公司”)项目运作,经与天津建设公司其他股东方协商,同意与天津建设公司其他股东方以各自持股比例向天津建设公司提供共计人民币10,000万元的借款,其中,公司按持股42%股权比例向天津建设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4,200万元,借款期限两年,借款以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成本并收取资金管理费用,按季度计算资金占用成本及资金管理费用,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一)借款概述
1、借款数额:人民币肆仟贰佰万元整
2、借款期限:贰年
3、借款用途:用于项目建设
4、资金占用成本:借款以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成本并收取资金管理费用
5、还款方式:按季度计算资金占用成本及资金管理费用,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借款对象名称:天津海吉星建设有限公司
(2)公司地址:天津市静海县北环工业园区中兴道2号
(3)法定代表人:陈风杨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时间:2011年5月11日
(7)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对企业项目进行投资。(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8)股东方及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数额 | 出资方式 | 股权比例 |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 2,100 | 货币资金 | 42% |
深圳莱蒙泰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2,000 | 货币资金 | 40% |
深圳市祥恒昶贸易有限公司 | 500 | 货币资金 | 10% |
深圳市臻康贸易有限公司 | 400 | 货币资金 | 8% |
合计: | 5,000 | 货币资金 | 100% |
天津建设公司的其他股东方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9)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天津建设公司资产总额为18,634.37万元,净资产为4,946.3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3.46%。2013年度,天津建设公司所属项目仍处于建设期,暂未启动运营,2013年度天津建设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为-23.86万元。
未经审计,截至2014年6月30日,天津建设公司资产总额为18,623.52万元,净资产为4,934.7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3.50%。2014年上半年,天津建设公司所属项目仍处于建设期,暂未启动运营,2014年上半年,天津建设公司净利润为81.93万元。
(三)风险防控
天津建设公司其他股东方以各自持股比例向天津建设公司提供共计人民币5,800万元的借款。
二、为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根据公司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投资公司”)项目运作需要,经与天津投资公司其他股东方协商,拟同意与天津投资公司其他股东方以各自持股比例向天津投资公司提供共计人民币31,700万元的借款,其中,公司按持股42%股权比例向天津投资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13,314万元,借款期限两年,借款以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成本并收取资金管理费用,按季度计算资金占用成本及资金管理费用,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一)借款概述
1、借款数额:人民币壹亿叁仟叁佰壹拾肆万元整
2、借款期限:贰年
3、借款用途:用于项目建设
4、资金占用成本:借款以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成本并收取资金管理费用
5、还款方式:按季度计算资金占用成本及资金管理费用,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借款对象名称:天津海吉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公司地址:天津市静海县北环工业园区中兴道2号
3、法定代表人:陈风杨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时间:2010年8月30日
7、经营范围:对企业项目进行投资。(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8、股东方及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数额 | 出资方式 | 股权比例 |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 4,200 | 货币资金 | 42% |
深圳莱蒙泰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4,000 | 货币资金 | 40% |
深圳市祥恒昶贸易有限公司 | 1,000 | 货币资金 | 10% |
深圳市臻康贸易有限公司 | 800 | 货币资金 | 8% |
合计: | 10,000 | 货币资金 | 100% |
天津投资公司的其他股东方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9、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天津投资公司资产总额为42,353.92万元,净资产为10,975.1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4.09%。2013年度,天津投资公司所属项目仍处于建设期,暂未启动运营,2013年度净利润为24.58万元。
未经审计,截至2014年6月30日,天津投资公司资产总额为42,553.27万元,净资产为10,504.9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5.31%。2014年上半年,天津投资公司所属项目仍处于建设期,暂未启动运营,2014年上半年,天津投资公司净利润为-248.01万元。
(三)风险防控
天津投资公司其他股东方以各自持股比例向天津建设公司提供共计人民币18,386万元的借款。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以上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可以支持加快相关项目推进。同时,以上财务资助均为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借款公司的其他股东方与公司以持有天津建设公司股权比例共同为天津建设公司提供借款,风险可控。本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上述向天津建设公司及天津投资公司提供借款议案均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及《关于为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认为以上提供借款事项,天津建设公司和天津投资公司其他股东以同等条件提供借款,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农产品本次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农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该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农产品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计划无异议。”
七、其他
1、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共计人民币65,228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3.40%。
2、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均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公司承诺:在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4-48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下午2:30在公司海吉星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武汉城市圈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支持公司参股公司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海吉星公司”)建设发展,公司同意与武汉海吉星其他股东方为武汉海吉星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申请银行贷款人民币14,200万元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担保责任,其中,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822万元,担保期限三年。
本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二)住 所:武汉市江夏区
(三)成立日期:2011年08月01日
(四)法定代表人: 王骏
(五)注册资本: 人民币3亿元
(六)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七)经营范围:农产品加工、物流配送;网上农产品交易服务平台;农产品检测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货运运输代理,仓储(危险品除外);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报关报检代理服务,商业信息咨询服务,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 12,300 | 41% |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2,000 | 40% |
深圳市豪腾投资有限公司 | 5,700 | 19% |
合计 | 30,000 | 100% |
(九)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武汉海吉星公司资产总额为30,219.50万元,净资产为29,863.5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18%; 2013年度,武汉海吉星公司仍处于筹建阶段,尚未开业,净利润为-95.55万元。
未经审计,截至2014年6月30日,武汉海吉星资产总额为29,966.94万元,净资产为29,767.6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0.67%;2014年上半年,武汉海吉星公司仍处于筹建阶段,尚未开业,净利润为-95.9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武汉海吉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申请银行贷款人民币2亿元,其中,以武汉海吉星公司持有的已办理土地证的323亩土地作为抵押物申请抵押贷款金额为人民币5,800万元;剩余贷款金额人民币14,200万元,由武汉海吉星公司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三年。其中,公司持有武汉海吉星公司股权比例为41%,公司拟为武汉海吉星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822万元。
武汉海吉星公司以项目租金收入和经营收入偿还上述款项。
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公司的建设发展,公司董事会以1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为武汉海吉星公司14,200万元银行借款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822万元,担保期限为三年。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14年7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4,8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7.16%;全部为对下属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没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没有逾期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4-49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2014年8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前海农产品交易所投资组建云南普洱茶交易中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农产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农产品交易所”)通过合作组建云南普洱茶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洱茶交易中心”)方式,开展云南普洱茶交易的相关业务,普洱茶交易中心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深宝”)出资2,000万元,持有普洱茶交易中心股权比例为40%,全资子公司前海农产品交易所出资1,500万元,持有普洱茶交易中心股权比例为30%。
2、深深宝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深深宝股权比例为19.09%,公司董事长陈少群先生兼任深深宝董事职务,深深宝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深深宝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前海农产品交易所共同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与普洱茶交易中心其他股东方普洱市天下普洱茶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洱茶国公司”)及云南恒丰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祥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在本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
3、注册资本:301,080,184股
4、法定代表人:郑煜曦
5、经营范围:生产茶叶、茶制品、茶及天然植物提取物、食品罐头、饮料、土产品(生产场所营业执照另行申办);茶、植物产品、软饮料和食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开发及配套服务;电子商务;茶园的投资、经营、管理、开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批发(非实物方式);经营进出口业务;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物业租售和物业管理。(以上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报经审批的项目,须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6、截至2014年6月30日前十大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 57,474,117 | 19.090% |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48,172,304 | 16.000% |
深圳市天中投资有限公司 | 19,216,690 | 6.380%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 | 10,764,000 | 3.580% |
李杜若 | 10,549,049 | 3.500% |
KGI ASIA LIMITED | 3,312,842 | 1.100% |
林逸香 | 3,073,203 | 1.020% |
夏振忠 | 2,561,900 | 0.850% |
曹丽君 | 2,415,310 | 0.800% |
SUN HUNG KAI INVESTMENT SERVICES | 2,415,310 | 0.640% |
7、与公司关联关系的说明:公司持有深深宝股权比例为19.09%,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陈少群先生兼任深深宝董事职务,深深宝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深深宝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前海农产品交易所共同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8、经营情况:
经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深深宝资产总额为1,336,638,587.42元,净资产为960,517,069.55元,2013年度,深深宝实现营业收入为438,318,662.25元,实现净利润为43,662,208.27。
未经审计,截至2014年6月30日,深深宝资产总额为1,402,346,193.23元,净资产为934,168,283.36元;2014年上半年,深深宝实现营业收入118,250,169.14元,实现净利润-23,382,126.99元。
(二)深圳前海农产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前海农产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胡翔海
4、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5、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为各类农副产品、工业原料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及金融相关产品、离岸金融产品、跨境人民币业务产品等金融产品、金融工具的登记、托管、挂牌、鉴(见)证、转让、过户、结算等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为各类农副产品、工业原料大宗商品生产、销售企业提供互联网金融、供应链金融、投融资并购、资本运作等服务;组织开展农副产品、工业原料大宗商品现货及相应金融产品创新与交易活动;提供与前述业务相关的查询、研究、信息、培训、咨询、评级、财务顾问等服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提供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其他相关业务(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7、经营情况:
经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前海农产品交易所总资产为19,510.82万元,净资产为19,358.59万元;前海农产品交易所处于筹建期,2013年度净利润为-552.84万元。
(三)普洱市天下普洱茶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普洱市天下普洱茶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赵昌能
4、公司类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5、住所:普洱市思茅区茶城大道41号
6、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普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普洱市天下普洱茶国有限公司100%股权
7、经营范围:茶叶的种植、初制;普洱茶及其他茶类系列产品研发及销售;花、花果茶的购销;仓储租赁;茶叶包装的设计、制作;茶叶技术服务;茶文化的研究、推广;进出口贸易。(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联关系的说明:普洱茶国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经营情况:
(下转B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