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企业形象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科技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B225:信息披露
  • B226:信息披露
  • B227:信息披露
  • B228:信息披露
  • B229:信息披露
  • B230:信息披露
  • B231:信息披露
  • B232:信息披露
  • B233:信息披露
  • B234:信息披露
  • B235:信息披露
  • B236:信息披露
  • B237:信息披露
  • B238:信息披露
  • B239:信息披露
  • B240:信息披露
  • B241:信息披露
  • B242:信息披露
  • B243:信息披露
  • B244:信息披露
  • B245:信息披露
  • B246:信息披露
  • B247:信息披露
  • B248:信息披露
  • B249:信息披露
  • B250:信息披露
  • B251:信息披露
  • B252:信息披露
  • B253:信息披露
  • B254:信息披露
  • B255:信息披露
  • B256:信息披露
  • B257:信息披露
  • B258:信息披露
  • B259:信息披露
  • B260:信息披露
  • B261:信息披露
  • B262:信息披露
  • B263:信息披露
  • B264:信息披露
  • B265:信息披露
  • B266:信息披露
  • B267:信息披露
  • B268:信息披露
  • B269:信息披露
  • B270:信息披露
  • B271:信息披露
  • B272:信息披露
  • B273:信息披露
  • B274:信息披露
  • B275:信息披露
  • B276:信息披露
  • B277:信息披露
  • B278:信息披露
  • B279:信息披露
  • B280:信息披露
  • B281:信息披露
  • B282:信息披露
  • B283:信息披露
  • B284:信息披露
  •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  
    2014年8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B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3版:信息披露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22版)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普洱茶国公司总资产为6,627.87万元,净资产1,420.29万元;2013年度,普洱茶国净利润为591.43万元。(未经审计)

    (四)云南恒丰祥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南恒丰祥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8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董祯炫

    4、公司类型: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

    5、住所: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第十四层A1、A2座

    6、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祯炫持有恒丰祥公司80%股份

    7、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的项目进行管理(以上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凭有效的《许可证》、《资质证》开展生产经营)。(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联关系的说明:恒丰祥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经营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恒丰祥公司总资产为42,603.89万元,净资产为1,971.68万元;2013年度,恒丰祥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2.93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南普洱茶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暂用名,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

    2、组织形式:股份公司

    3、拟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4、股权比例和出资来源:

    普洱茶交易中心股东深深宝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持股比例为40%;前海农产品交易所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普洱茶国公司出资人民币750万元,持股比例为15%,恒丰祥公司出资人民币750万元,持股比例为15%。(最终出资情况以行政审批为准。)

    四、拟签署合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和经营目的

    公司参股公司深深宝和全资子公司前海农产品交易所与普洱茶国公司和恒丰祥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云南普洱茶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暂用名,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在合资各方的优势互补和互惠互利以及加强经济合作的共同愿望下,推动普洱茶流通标准化、现代化建设,规范普洱茶交易定价体系,为普洱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2、组织形式:股份公司。

    3、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4、合资各方的出资额与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发起人及合作方名称出资额度持股比例
    1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万元40%
    2深圳前海农产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500万元30%
    3普洱市天下普洱茶国有限公司750万元15%
    4云南恒丰祥投资有限公司750万元15%
    注册资本合计5,000万元100%

    5、合资各方均以货币出资。

    6、经营范围: 为各类茶叶(包括含茶制品、茶具)等农副产品、工业原料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及金融相关产品、离岸金融产品、跨境人民币业务产品等金融产品、金融工具的登记、托管、挂牌、鉴(见)证、转让、过户、结算等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为各类茶叶(包括含茶制品、茶具)农副产品、工业原料大宗商品生产、销售企业提供互联网金融、供应链金融、投融资并购、资本运作等服务;组织开展农副产品、工业原料大宗商品现货及相应金融产品创新与交易活动;提供与前述业务相关的查询、研究、信息、培训、咨询、评级、财务顾问等服务;开展拍卖业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提供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其他相关业务(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7、合资期限:50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其中,由合资的任何一方提出建议,并经股东大会一致通过,合资公司可在合资期限届满前的6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长合资期限。

    五、上述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参股公司深深宝及全资子公司前海农产品交易所战略布局考虑和实际发展需要,交易各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逐步推动普洱茶流通标准化、现代化建设,规范普洱茶交易定价体系,为普洱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上述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深深宝、前海农产品交易所及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的影响。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深深宝与前海农产品交易所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为0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参股公司深深宝与全资子公司前海农产品交易所与普洱茶国公司和恒丰祥公司共同投资“云南普洱茶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有利于深深宝和前海农产品交易所整合产业资源、提升综合竞争力。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成立云南普洱茶交易中心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关于成立云南普洱茶交易中心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4-50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14年9月15日下午2:30召开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题行使表决权。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15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4日下午15:00至2014年9月15日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4日下午15:00—2014年9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10日(星期三)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东座13楼农产品会议室

    6、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4年9月10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为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9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2:3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东座13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40

    联系电话:0755-82589021

    指定传真:0755-82589021

    4、其他事项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但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4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代码为“360061”,投票简称为“农产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对总议案进行表决,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

    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申报价格(元)
    100总议案100.00
    1审议《关于为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1.00
    2审议《关于为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2.00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 意1股
    反 对2股
    弃 权3股

    ④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或http://www.szse.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次日后即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4年9月14日下午15:00至2014年9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5日召开的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序号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1审议《关于为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