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企业形象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科技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B225:信息披露
  • B226:信息披露
  • B227:信息披露
  • B228:信息披露
  • B229:信息披露
  • B230:信息披露
  • B231:信息披露
  • B232:信息披露
  • B233:信息披露
  • B234:信息披露
  • B235:信息披露
  • B236:信息披露
  • B237:信息披露
  • B238:信息披露
  • B239:信息披露
  • B240:信息披露
  • B241:信息披露
  • B242:信息披露
  • B243:信息披露
  • B244:信息披露
  • B245:信息披露
  • B246:信息披露
  • B247:信息披露
  • B248:信息披露
  • B249:信息披露
  • B250:信息披露
  • B251:信息披露
  • B252:信息披露
  • B253:信息披露
  • B254:信息披露
  • B255:信息披露
  • B256:信息披露
  • B257:信息披露
  • B258:信息披露
  • B259:信息披露
  • B260:信息披露
  • B261:信息披露
  • B262:信息披露
  • B263:信息披露
  • B264:信息披露
  • B265:信息披露
  • B266:信息披露
  • B267:信息披露
  • B268:信息披露
  • B269:信息披露
  • B270:信息披露
  • B271:信息披露
  • B272:信息披露
  • B273:信息披露
  • B274:信息披露
  • B275:信息披露
  • B276:信息披露
  • B277:信息披露
  • B278:信息披露
  • B279:信息披露
  • B280:信息披露
  • B281:信息披露
  • B282:信息披露
  • B283:信息披露
  • B284:信息披露
  •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2014年8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B1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18版:信息披露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14-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8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1.1目标基金基本情况

    注:本表所列的基金主代码510170为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本基金一级市场申购赎回代码为510171。

    2.2 基金产品说明

    2.2.1目标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包含停牌股票按公允价值调整的影响。

    3、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0年12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12月1日生效。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符合合同约定;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国第一家获准筹建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其中方股东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中国规模最大、经营范围最宽、机构分布最广的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外方股东为德国安联集团,是全球顶级综合性金融集团之一。本报告期内公司管理着二十三只开放式基金。国联安基金管理公司拥有国际化的基金管理团队,借鉴外方先进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经验,结合本地投资研究与客户服务的成功实践,秉持“稳健、专业、卓越、信赖”的经营理念,力争成为中国基金业最佳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注:1、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为公司对外公告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统计标准为证券行业的工作经历年限。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遵照相应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定并完善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以下简称“公平交易制度”),用以规范包括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实施效果与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等方面均享有平等机会;在交易环节严格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指令;如遇指令价位相同或指令价位不同但市场条件都满足时,及时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采用公平交易分析系统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价差进行定期分析;对投资流程独立稽核等。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交易次数为1次,是两个投资组合根据不同的投资策略进行的调仓操作。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无法解释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上半年,上证商品指数震荡下行,上证商品指数成分股中,石油石化板块表现较好,煤炭、黄金等板块表现较差。本基金保持95%左右的仓位,将大部分的资产投资于商品ETF之中,以跟踪上证商品指数,将跟踪误差控制在合理范围。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419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9.7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9.83%。本报告期内,日均跟踪偏离度为0.09%,年化跟踪误差为1.73%,分别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不超过0.35%,以及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0%的限制。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4年上半年,国际方面,美国经济总体较好,制造业不断升温;国内方面,财政政策上“稳增长”与“调结构”并行,在政府“微刺激”以及人民币略微贬值的环境下,出口和政府投资增速略有改善,但是房地产投资的大幅下滑影响了整体投资增速,下半年宏观经济面依旧不容乐观。若经济企稳回升,前期经过大幅度回调的资源类股票如有色、煤炭等可能会在下半年出现一波较好的投资行情。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内部建立估值工作小组对证券估值负责。估值工作小组由公司基金事务部、投资组合管理部、交易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数量策略部、研究部部门经理组成,并根据业务分工履行相应的职责,所有成员都具备丰富的专业能力和估值经验,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基金经理不直接参与估值决策,估值决策由估值工作小组成员1/2以上多数票通过,数量策略部、研究部、投资组合管理部对估值决策必须达成一致,估值决策由公司总经理签署后生效。对于估值政策,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有充分沟通,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对于估值结果,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有详细的核对流程,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对外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认可公司基金估值的政策和流程的适当性与合理性。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419元,基金份额总额453,997,363.71份。

    2、本摘要中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所列附注号为半年度报告正文中对应的附注号,投资者欲了解相应附注的内容,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邵杰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柯,会计机构负责人:仲晓峰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394号文)批准,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0年12月1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294,202,349.6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于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26日募集,募集期间净认购资金人民币1,293,756,014.63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人民币446,334.97元,募集的有效认购份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合计1,294,202,349.60份。上述募集资金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KPMG-B (2010) CR No.0070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其中投资于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新股(首次发行或增发等,包括创业板新股)、债券、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2014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相关信息。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无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未发生过会计差错。。

    6.4.6 税项

    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上证交字[2008]16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9月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投资收益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4)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自2013年1月1日起,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5)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 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无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与关联方无股票交易。

    6.4.8.1.2权证交易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与关联方无权证交易。

    6.4.8.1.3债券交易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与关联方无债券交易。

    6.4.8.1.4债券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与关联方无债券回购交易。

    6.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产生应支付给关联方的佣金。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2、支付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6%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0.6%÷当年天数(其中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2、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1%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0.1%÷当年天数(其中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基金管理人未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均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算。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认购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136,781,780份目标ETF基金份额,占其总份额的比例为69.71%。

    6.4.9 期末(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4年6月30日)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和增发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0元,因此没有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6月30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0元,因此没有作为抵押的债券。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 期末投资目标基金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3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7.4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5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5.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买入股票。

    7.5.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5.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6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7.10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7.11.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7.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2.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7.12.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2.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评价。

    7.13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3.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除新安股份外,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新安股份(600596)于2014年1月10日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8日收到开化县环保局关于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予以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通知书》,罚款人民币玖万玖仟元整。

    本基金管理人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履行了相关的投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7.13.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13.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13.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7.13.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均为0;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包含本报告期内发生的转换入和红利再投资份额;总赎回份额包含本报告期内发生的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2014年2月14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自2014年2月13日起,陈四清先生担任本行行长。

    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 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未有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发生。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 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标准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选用其专用交易单元供本基金买卖证券专用,选用标准为:

    A 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B 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C 经营行为规范,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证监会处罚。

    D 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E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备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要求,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F 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周到的咨询服务。

    (2)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证券经营机构后,与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使用协议,通知基金托管人协同办理相关交易单元租用手续。之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各证券经营机构的研究报告、信息服务质量等情况,根据如下选择标准细化的评价体系进行评比排名:

    A 提供的研究报告质量和数量;

    B 研究报告被基金采纳的情况;

    C 因采纳其报告而为基金运作带来的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

    D 因采纳其报告而为基金运作避免或减少的损失;

    E 由基金管理人提出课题,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研究论文质量;

    F 证券经营机构协助我公司研究员调研情况;

    G 与证券经营机构研究员交流和共享研究资料情况;

    H 其他可评价的量化标准。

    基金管理人不但对已使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排名,同时亦关注并接受其他证券经营机构的研究报告和信息资讯。对于达到有关标准的证券经营机构将继续保留,并对排名靠前的证券经营机构在交易量的分配上采取适当的倾斜政策。对于不能达到有关标准的证券经营机构则将退出基金管理人的选择名单,基金管理人将重新选择其它经营稳健、研究能力强、信息服务质量高的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若证券经营机构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其他信息服务不符合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中止租用其交易单元。

    2、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证券公司的交易单元无变更。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基金简称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
    基金主代码257060
    交易代码25706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12月1日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453,997,363.71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基金名称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主代码51017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ETF)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11月26日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11年1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策略本基金为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以求达到投资目标。当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在二级市场买卖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或本基金自身的申购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基金经理会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降低跟踪误差。
    业绩比较基准95%×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的联接基金,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努力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1、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跟踪标的指数。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但在特殊情况下,本基金可以选择其他证券或证券组合对标的指数中的股票加以替换,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法律法规的限制;(2)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长期停牌;(4)其他合理原因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目标是:力争使得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2、 债券投资策略 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国债、央票、金融债等期限在一年期以下的债券,债券投资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和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3、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本基金管理人对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的运用将进行充分的论证,充分了解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的特点和各种风险,以审慎的态度参与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业绩比较基准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股票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和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品种。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姓名陆康芸王永民
    联系电话021-38992806010-66594896
    电子邮箱customer.service@gtja-allianz.comfcid@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95566
    传真021-50151582010-66594942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www.gtj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25,627,051.14
    本期利润-22,892,706.14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469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9.7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报告期末(2014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5814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190,065,983.18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0.419

    阶段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一个月1.21%0.72%0.91%0.74%0.30%-0.02%
    过去三个月-0.95%1.06%-1.29%1.05%0.34%0.01%
    过去六个月-9.70%1.16%-9.83%1.16%0.13%0.00%
    过去一年-13.96%1.28%-13.80%1.29%-0.16%-0.01%
    过去三年-55.94%1.45%-56.40%1.47%0.46%-0.02%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58.10%1.44%-56.09%1.48%-2.01%-0.04%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证券从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黄欣本基金基金经理、兼任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12-01-12年(自2002年起)黄欣先生,伦敦经济学院会计金融专业硕士。2003年10月起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产品开发部经理助理、总经理特别助理、投资组合管理部债券投资助理、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及国联安德盛安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0年4月起担任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5月起至2012年9月兼任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11月起兼任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12月起兼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6月起兼任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黄志钢本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兼任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12-01-7年(自2007年起)-

    资 产附注号本期末

    2014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3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6.4.7.110,012,038.1813,580,199.68
    结算备付金 --
    存出保证金 35,523.6849,831.44
    交易性金融资产6.4.7.2180,767,685.61228,270,527.67
    其中:股票投资 3,224,935.173,188,789.35
    基金投资 177,542,750.44225,081,738.32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6.4.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4.7.4--
    应收证券清算款 -9,570,794.84
    应收利息6.4.7.51,963.243,071.85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2,272.1497,806.97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6.4.7.6--
    资产总计 190,819,482.85251,572,232.4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附注号本期末

    2014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3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6.4.7.3--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450,170.7610,225,489.85
    应付管理人报酬 6,205.448,251.49
    应付托管费 1,034.231,375.25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交易费用6.4.7.73,937.009,458.89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6.4.7.8292,152.24427,413.24
    负债合计 753,499.6710,671,988.72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6.4.7.9453,997,363.71519,321,728.82
    未分配利润6.4.7.10-263,931,380.53-278,421,485.09
    所有者权益合计 190,065,983.18240,900,243.7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90,819,482.85251,572,232.45

    项 目附注号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一、收入 -22,636,751.39-137,131,691.22
    1.利息收入 41,080.62108,500.2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6.4.7.1141,080.62107,917.11
    债券利息收入 -583.16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5,415,009.36-76,567,875.53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6.4.7.12-226,015.722,675,919.96
    基金投资收益6.4.7.13-25,209,789.79-79,279,983.29
    债券投资收益6.4.7.1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6.4.7.15--
    股利收益6.4.7.1620,796.1536,187.80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6.4.7.172,734,345.00-60,980,812.83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6.4.7.182,832.35308,496.87
    减:二、费用 255,954.751,101,193.57
    1.管理人报酬 40,998.26106,579.23
    2.托管费 6,833.0317,763.21
    3.销售服务费 --
    4.交易费用6.4.7.1914,101.22780,452.57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其他费用6.4.7.20194,022.24196,398.56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2,892,706.14-138,232,884.79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2,892,706.14-138,232,884.79

    项目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519,321,728.82-278,421,485.09240,900,243.73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22,892,706.14-22,892,706.14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65,324,365.1137,382,810.70-27,941,554.41
    其中:1.基金申购款9,420,186.21-5,379,953.984,040,232.23
    2.基金赎回款-74,744,551.3242,762,764.68-31,981,786.64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453,997,363.71-263,931,380.53190,065,983.18
    项目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1,001,370,539.58-304,677,276.98696,693,262.60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138,232,884.79-138,232,884.79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381,882,426.39125,192,848.20-256,689,578.19
    其中:1.基金申购款171,035,779.68-51,137,957.30119,897,822.38
    2.基金赎回款-552,918,206.07176,330,805.50-376,587,400.57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619,488,113.19-317,717,313.57301,770,799.62

    关联方名称与本基金的关系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基金托管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安联集团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德安联")基金管理人的股东控制的公司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项目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40,998.26106,579.23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253,271.16499,844.64

    项目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6,833.0317,763.21

    关联方名称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银行10,012,038.1840,705.8517,676,921.22101,815.58

    股票

    代码

    股票

    名称

    停牌日期停牌

    原因

    估值

    单价

    复牌

    日期

    开盘

    单价

    数量(股)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

    估值总额

    备注
    600260凯乐科技2014-06-10重大资产重组6.59--12,26491,659.7080,819.76-
    600516方大炭素2014-06-30实际控制人传闻核实9.592014-07-029.054813,387.444,612.79-

    序号项目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3,224,935.171.69
     其中:股票3,224,935.171.69
    2基金投资177,542,750.4493.04
    3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4贵金属投资--
    5金融衍生品投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10,012,038.185.25
    8其他各项资产39,759.060.02
    9合计190,819,482.85100.00

    序号基金名称基金类型运作方式管理人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型契约型开放式(ETF)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7,542,750.4493.41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54,487.090.03
    B采矿业2,307,796.051.21
    C制造业671,006.030.35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F批发和零售业--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J金融业--
    K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综合191,646.000.10
     合计3,224,935.171.70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1899紫金矿业278,343606,787.740.32
    2600547山东黄金36,230560,840.400.30
    3601857中国石油40,137302,632.980.16
    4601088中国神华13,500196,290.000.10
    5600256广汇能源27,300191,646.000.10
    6600596新安股份19,800181,170.000.10
    7600028中国石化34,197180,218.190.09
    8600362江西铜业9,652118,430.040.06
    9600489中金黄金13,12199,719.600.05
    10600143金发科技18,37381,024.930.04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本期累计卖出金额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0028中国石化409,600.000.17
    2601899紫金矿业343,332.000.14
    3600111包钢稀土302,727.000.13
    4601857中国石油253,104.000.11
    5601088中国神华232,370.000.10
    6600489中金黄金231,275.000.10
    7600362江西铜业197,531.000.08
    8600256广汇能源197,292.000.08
    9600108亚盛集团195,090.000.08
    10601168西部矿业192,548.000.08
    11601600中国铝业180,936.000.08
    12600598*ST大荒163,298.400.07
    13601898中煤能源153,134.000.06
    14600143金发科技153,078.000.06
    15600688上海石化143,491.000.06
    16601699潞安环能141,516.000.06
    17600497驰宏锌锗141,165.000.06
    18600348阳泉煤业134,895.000.06
    19600596新安股份128,887.000.05
    20600516方大炭素125,477.000.05

    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0.00
    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6,103,558.62

    序号名称金额
    1存出保证金35,523.68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1,963.24
    5应收申购款2,272.14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39,759.06

    持有人户数(户)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持有份额占总份额

    比例

    6,10474,377.037,030,638.991.55%446,966,724.7298.45%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12月1日)基金份额总额1,294,202,349.60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519,321,728.82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9,420,186.21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74,744,551.32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453,997,363.71

    券商名称交易单元数量股票交易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备注
    成交金额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佣金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6,103,558.62100.00%5,556.62100.00%-

    券商名称债券交易回购交易权证交易基金交易
    成交金额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成交金额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成交金额占当期权证成交总额的比例成交金额占当期基金成交总额的比例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