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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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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
    提示性公告
    2014-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7 证券简称:光明乳业 编号:临2014-030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集团”)及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牛奶集团”)拟将牛奶集团持有的本公司366,498,967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至光明集团名下。

    ●光明集团增持股份,牛奶集团减持股份。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光明集团尚需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4年8月29日,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股东光明集团及牛奶集团通知:光明集团与牛奶集团于2014年8月29日签订了《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拟将光明集团之全资子公司牛奶集团持有的本公司366,498,967股国有股份(占协议签订日本公司股份总额的29.93%)无偿划转至光明集团名下。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光明集团将由原直接持有本公司302,352,699股股份(占协议签订日本公司股份总额的24.69%)增加为直接持有本公司668,851,666股股份(占协议签订日本公司股份总额的54.62%),牛奶集团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光明集团出具的《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牛奶集团出具的《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与本提示性公告同时披露(详见2014年8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所涉后续事项

    本次无偿划转国有股份尚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且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并豁免光明集团要约收购义务。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无偿划转国有股份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600597 股票简称:光明乳业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光明乳业

    股票代码: 600597

    收购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华山路263弄7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华山路263弄7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无偿划转 增加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收购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摘要。

    二、收购人签署本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本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乳业”)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摘要签署日,除本摘要披露的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光明乳业中拥有的权益。

    四、收购人本次持股变化的原因是根据收购人与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牛奶集团”)签署的《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约定牛奶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光明乳业366,498,967股股份,占签订划转协议时光明乳业股份总额的29.93%,无偿划转至收购人名下。本次划转完成后牛奶集团不再持有光明乳业股份,收购人成为光明乳业的控股股东,收购人将持有光明乳业668,851,666股,占签订划转协议时光明乳业股份总额的54.62%。本次收购尚须经上海市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并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收购人编制的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并豁免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进行。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摘要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摘要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摘要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释义

    本摘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二、收购人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一)股权结构

    光明集团前身为成立于1995年5月26日的上海农工商(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8月资产重组后更名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光明集团现由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简称“上海城建”)和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盛集团”)出资组建。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结构

    如下图: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城建和国盛集团为光明集团的股东,上海市国资委持有国盛集团100%股权,上海市国资委持有上海城建100%股权,因此上海市国资委实际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光明集团100%股权,上海市国资委是光明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上海市国资委正式组建于2003年8月(前身为1993年7月组建的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为上海市政府直属的特设机构,代表上海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收购人主要业务介绍

    光明集团是一家以食品产业链为核心的现代都市产业集团。由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农工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资产组成,其大股东为上海市国资委及下属的两大投资产业集团:上海城建和国盛集团。

    光明集团下辖4家A股上市公司: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以商业流通和物流配送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包括农工商、好德、伍缘、可的、光明、捷强、第一食品商店、易购365和96858电子商务网络等连锁门店近3300家,为其旗下的食品饮料类产品提供了丰富的销售渠道。

    四、收购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光明集团最近三年的合并财务报表的简要数据如下,其中2011-2013年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所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摘要签署之日,光明集团最近五年未受过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且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上述人员最近5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收购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光明集团除持有光明乳业外,另下辖3家A股上市公司: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集团通过光明乳业间接持有1家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新西兰新莱特乳业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ynlait Milk Limited)

    具体持股情况如下表:

    八、收购人持有金融机构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摘要签署之日,光明集团不存在直接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形。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股权收购的原因及目的

    (一)提升国有股东对上市公司的管控能力

    光明集团是上海市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牛奶集团是光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划转完成后,进一步增强了光明集团对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和控制力,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国资经营管理的职能。

    (二)深化企业改革,优化持股结构

    本次交易将牛奶集团所持有的光明乳业366,498,967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光明集团,操作完成后牛奶集团不再持有光明乳业的股份,而光明集团将直接持有光明乳业668,851,666股,占签订划转协议时光明乳业股份总额的54.62%,成为第一大股东暨控股股东,光明乳业成为光明集团的直接控股子公司。这一过程按照“主动管理、合理授权、资源共享”的要求,构建适应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集团的管控体系和组织架构,实现企业战略控制协同化、资本价值最大化、经营活动最优化。通过优化企业组织结构、逐步调整集团下属企业股权结构、减少集团管理层级和健全企业管控体系,提高资本运营效率和国有资产监管水平。

    二、收购人做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收购已经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1、2014年8月14日,光明集团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形成了董事会决议,会议同意牛奶集团将其持有的光明乳业366,498,967股股份无偿划转至光明集团持有。

    2、2014年8月15日,牛奶集团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形成了董事会决议,会议同意牛奶集团将名下持有的光明乳业366,498,967股股份无偿划转至光明集团。

    3、2014年8月29日,牛奶集团与光明集团签订了《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约定牛奶集团划出其持有的光明乳业366,498,967股股份,光明集团同意接收该股份。

    (二)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1、上海市国资委对本次交易方案的审核同意。

    2、国务院国资委对本次交易方案的审核同意。

    3、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股份划转无异议并同意豁免光明集团以要约方式收购光明乳业股份的义务。

    上述批准或核准事宜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三、关于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次收购外,光明集团尚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具体计划。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在光明乳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收购的方式是牛奶集团将所持有的光明乳业366,498,967股股份,占签订协议时光明乳业股份总额的29.93%,无偿划转至光明集团。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光明集团持有光明乳业302,352,699股股份,占签订协议时光明乳业股份总额的24.69%。

    本次无偿划转后,光明集团将持有光明乳业668,851,666股股份,占签订协议时光明乳业股份总额的54.62%,成为光明乳业的控股股东。

    本次无偿划转后,牛奶集团不再持有光明乳业股份,光明集团成为光明乳业的控股股东,上海市国资委仍为光明乳业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收购所涉及交易协议的有关情况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本次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的划入方为光明集团,划出方为牛奶集团,划转股份数量为366,498,967股,占签订协议时光明乳业股份总额的29.93%。2014年8月29日,光明集团与牛奶集团签署了《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交易的双方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划出方和划入方分别为:牛奶集团和光明集团。

    2、本次交易的标的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标的为牛奶集团持有的光明乳业366,498,967股股份。

    3、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光明集团与牛奶集团确认,《股份无偿划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股份划转事宜取得上海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并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2)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盖章后成立;

    (3)就本次股份划转事宜,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股份划转审核无异议并同意豁免光明集团以要约方式收购光明乳业股份的义务。

    三、收购人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无偿划转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被限制权利的情况。

    第四节 收购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采用股份无偿划转方式,不涉及对价,不存在资金支付问题。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收购人光明集团的营业执照;

    2、收购人光明集团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将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无偿划转予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

    4、牛奶集团与光明集团签订的《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5、光明集团董事会决议;

    6、牛奶集团董事会决议。

    二、备置地点

    本摘要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吕永杰

    2014年8月29日

    附表:收购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收购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收购报告书及其附表。

    收购人名称(签章):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吕永杰

    日期:2014年8月29日

    收购人(签章):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吕永杰

    2014年8月29日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600597 股票简称:光明乳业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光明乳业

    股票代码: 60059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枫林路251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枫林路251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无偿划转 减少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乳业”)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光明乳业中拥有的权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持股变化的原因是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集团”)签署的《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将其持有的光明乳业366,498,967股股份,占签订协议时光明乳业股份总额的29.93%,无偿划转至光明集团名下。本次划转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光明乳业股份,光明集团成为光明乳业的控股股东,光明集团将持有光明乳业668,851,666股,占签订协议时光明乳业股份总额的54.62%。具体划转事宜亦需经上海市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并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对光明集团编制的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一)股权结构

    牛奶集团成立于1997年6月,是光明集团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牛奶集团的业务涵盖饲料板块、畜牧养殖和食品加工板块等。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如下图: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光明集团持有牛奶集团100%股权,为牛奶集团的控股股东。光明集团前身为成立于1995年5月26日的上海农工商(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8月资产重组后更名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光明集团现由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简称“上海城建”)和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盛集团”)出资组建。上海市国资委持有国盛集团100%股权,上海市国资委持有上海城建100%股权,因此,上海市国资委实际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光明集团100%股权,上海市国资委是牛奶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上海市国资委正式组建于2003年8月(前身为1993年7月组建的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为上海市政府直属的特设机构,代表上海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牛奶集团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一)提升国有股东对上市公司的管控能力

    光明集团是上海市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牛奶集团是光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划转完成后,进一步增强了光明集团对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和控制力,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国资经营管理的职能。

    (二)深化企业改革,优化持股结构

    本次交易将牛奶集团所持有的光明乳业366,498,967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光明集团,操作完成后牛奶集团不再持有光明乳业的股份,而光明集团将直接持有光明乳业668,851,666股,占签订划转协议时光明乳业股份总额的54.62%,成为第一大股东暨控股股东,光明乳业成为光明集团的直接控股子公司。这一过程按照“主动管理、合理授权、资源共享”的要求,构建适应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集团的管控体系和组织架构,实现企业战略控制协同化、资本价值最大化、经营活动最优化。通过优化企业组织结构、逐步调整集团下属企业股权结构、减少集团管理层级和健全企业管控体系,提高资本运营效率和国有资产监管水平。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牛奶集团尚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相关法律法规,将其所持有的光明乳业366,498,967股,占签订划转协议时光明乳业股份总额29.93%无偿划转至光明集团。

    本次股份划转后,牛奶集团不再持有光明乳业股份,光明集团持有光明乳业的股份数量增至668,851,666股,占签订划转协议时光明乳业股份总额的54.62%,成为光明乳业的控股股东,上海市国资委仍为光明乳业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1、2014年8月14日,光明集团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形成了董事会决议,会议同意牛奶集团将其持有的光明乳业366,498,967股股份无偿划转至光明集团持有。

    2、2014年8月15日,牛奶集团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形成了董事会决议,会议同意牛奶集团将名下持有的光明乳业366,498,967股股份无偿划转至光明集团。

    3、2014年8月29日,牛奶集团与光明集团签订了《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约定牛奶集团划出其持有的光明乳业366,498,967股流通A股,光明集团同意接收该股份。

    4、光明集团与牛奶集团签署了《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交易的双方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划出方和划入方分别为:牛奶集团和光明集团。

    (2)本次交易的标的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标的为牛奶集团持有的光明乳业366,498,967股股份。

    (3)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光明集团与牛奶集团确认,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股份划转事宜取得上海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并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2)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盖章后成立;

    3)就本次股份划转事宜,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股份划转无异议并同意豁免光明集团以要约方式收购光明乳业股份的义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1、上海市国资委对本次交易方案的审核同意。

    2、国务院国资委对本次交易方案的审核同意。

    3、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股份划转无异议并同意豁免光明集团以要约方式收购光明乳业股份的义务。

    上述批准或核准事宜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附加特殊条件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后,牛奶集团不再持有光明乳业的股份。本次股份无偿划转没有附加任何特殊条件,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前,光明集团直接持有光明乳业302,352,699股股份,占签订协议时光明乳业股份总额的24.69%,通过牛奶集团间接持有光明乳业366,498,967股,占签订协议时光明乳业股份总额的29.93%,合计持有光明乳业54.62%的股份,为光明乳业间接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牛奶集团不再持有光明乳业的股份,光明集团将直接持有光明乳业668,851,666股,占签订协议时光明乳业股份总额的54.6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光明乳业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上海市国资委。光明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参见“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中“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内容。

    2、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由于正常经营性交易活动产生的往来余额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光明乳业未清偿的负债,也不存在未解除光明乳业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光明乳业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查询情况,在本次无偿划转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五节 其它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盖章):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沈伟平

    2014年8月29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牛奶集团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牛奶集团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将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无偿划转予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

    4、牛奶集团与光明集团签订的《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5、光明集团董事会决议;

    6、牛奶集团董事会决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沈伟平

    日期:2014年8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沈伟平

    2014年8月29日

    上市公司、光明乳业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597

    收购人、光明集团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牛奶集团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
    划转双方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划入方)、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划出方)
    本次划转牛奶集团将持有光明乳业的

    366,498,967股股份(占签订划转协议时光明乳业股份总额的29.93%)无偿划转给光明集团持有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收购报告书摘要、本摘要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光明集团与牛奶集团签署的《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名称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永杰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国内合资)

    认缴出资4099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5年05月26日住所上海市华山路263弄7号
    注册号310000000036379税务登记证号国地税沪字310101132221390
    经营范围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实业投资,农、林、牧、渔、水利及其服务业,国内商业批发零售(除专项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产权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

    (万元)

    出资比例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10,100210,10051.25%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100,000100,00024.40%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99,80099,80024.35%
    总计409,900409,900100%

    项目2013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
    总资产(元)139,143,222,523.95

    125,656,120,243.68


    94,046,611,416.76

    净资产(元)38,283,748,234.88

    40,232,762,172.56


    32,027,023,097.40

    资产负债率(%)72.4967.9865.95
    项目2013年度2012年度2011年度
    营业收入(元)106,213,092,825.7790,627,603,759.56

    76,908,323,587.88

    净利润(元)3,175,772,742.512,674,957,524.58

    2,647,252,577.79

    净资产收益率(%)8.306.658.27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吕永杰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上海
    曹树民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中国上海
    周海鸣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中国上海
    陈信元外部董事中国上海
    朱洪超外部董事中国上海
    姜鸣董事中国上海
    刘强董事中国上海
    张大鸣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会副主席中国上海
    葛俊杰副总裁中国上海
    庄国蔚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上海
    余莉萍副总裁中国上海
    张汉强副总裁中国上海
    李林财务总监中国上海
    马勇健党委委员、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中国上海
    潘建军党委委员、党委宣传部部长、公共关系部总经理中国上海
    邵黎明董事会秘书中国上海
    张崇建总裁助理中国上海
    李晓翔监事中国上海
    韩新胜监事中国上海
    李昌洪监事中国上海

    序号上市公司名称所拥有的权益比例(%)附注
    1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35.81 
    2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43.07通过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36.27%,光明集团直接持有6.8%。
    3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36.01通过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34.9%,通过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11%。
    4新西兰新莱特乳业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ynlait Milk Limited)39.12新西兰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代码SML,通过光明乳业下属子公司间接持有39.12%。

    地址上海市吴中路578号
    联系电话021-54584520传真021-64013337
    联系人沈小燕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
    股票简称光明乳业股票代码600597
    收购人名称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人注册地上海市华山路263弄7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委

    收购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否 □

    4家

    收购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否 □

    5家

    收购方式(可多选)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收购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302,352,699股

    持股比例:24.69%

    本次收购股份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 366,498,967股

    变动比例:+29.93%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是√ 否 □

    相关处置方案见《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公司相关承诺解决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15号)。

    收购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收购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否 □
    本次收购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否 □

    本次收购尚需取得上海市国资委和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并豁免光明集团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收购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上市公司、光明乳业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597

    光明集团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牛奶集团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
    划转双方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划入方)、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划出方)
    本次划转牛奶集团将持有的光明乳业的

    366,498,967股股份(占签订协议时光明乳业股份总额29.93%)无偿划转给光明集团持有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光明集团与牛奶集团签署的《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名称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伟平公司类型一人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8亿元实缴出资8亿元
    成立日期1997年06月02日住所上海市枫林路251号
    注册号310000000053724营业期限至2047年06月01日
    税务登记证号国地税沪字310101132221390

    经营范围

    生产、加工橡胶制品、畜牧机械、乳品食品加工机械、塑料及纸质包装容器,饲料销售,从事牛奶、奶牛领域内的科研和咨询服务,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实业投资,资产管理,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附设分支机构。

    出资结构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

    (万元)

    实缴出资

    (万元)

    出资比例
    光明集团80,00080,000100.00%
    合计80,00080,000100.00%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境外居留权
    沈伟平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上海
    钱瑞新副董事长、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国上海
    季萍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中国上海
    黄晓风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职工董事中国上海
    周玮珀副总经理中国上海
    唐新仁副总经理中国上海
    郁谦总经理助理中国上海
    奚志明总经理助理中国上海
    沈水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国上海
    沈建厅财务总监中国上海
    朱继根董事中国上海
    黎志国外部董事中国上海
    沈敏惠监事会主席中国上海
    吴爱平外部监事中国上海
    周萍芳职工监事中国上海

    地 址上海市吴中路578号
    联系电话021-54584520传 真021-64013337
    联 系 人沈小燕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
    股票简称光明乳业股票代码60059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上海市枫林路251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委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366,498,967股

    持股比例:29.9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后数量: 0股

    变动后比例: 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___________________(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事宜尚需取得上海市国资委和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对光明集团编制的《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并豁免光明集团履行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