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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 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4-129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4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杨怀进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张永欣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任向东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详见2014年8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和《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镇江天之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计划在镇江市独资设立镇江天之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节能产品及系统的集成和销售;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本议案详见2014年8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 2014-130。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孙公司收购德州翔宇太阳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全资孙公司合肥海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海润电力”)收购山东国联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国联”)所持德州翔宇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翔宇”)100%的股权。德州翔宇太阳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 万元人民币,截止目前,实际出资为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盘活企业资产,促进经营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电力”)、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上海”)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拟签订《债权收购协议》,信达资产以30,000万元收购海润电力对海润上海30,087.36万元的应收账款债权,收购折扣率为99.71%。同时,信达资产与海润上海拟签订《债务重组合同》,约定重组金额为30,087.36万元,重组宽限补偿金率为11.50%/年,在24个月债务重组期限内由海润上海向信达资产按自然季度偿还全部债务及重组宽限补偿金。本公司拟为海润上海偿还上述全部债务及重组宽限补偿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4个月。

      本议案详见2014年8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 2014-131。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4-130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镇江天之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上述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 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计划在镇江市独资设立镇江天之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节能产品及系统的集成和销售;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已于2014年8月29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镇江天之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镇江天之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3、注册地址:镇江市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丁勇

      6、主营业务:光伏、风能、光热发电及相关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节能产品及其系统的集成、销售、信息咨询(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7、主要投资人的出资比例:海润光伏(上海)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8、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的公司未来主要从事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的业务。

      (二)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未来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

      备查文件目录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4-131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上海”)。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海润上海债务重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87.36万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447,523.51万元人民币。其中,对海润上海累计担保金额为0万元人民币。

      ● 担保期限:24个月。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盘活企业资产,促进经营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电力”)、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拟签订《债权收购协议》,信达资产以30,000万元收购海润电力对海润上海30,087.36万元的应收账款债权,收购折扣率为99.71%。同时,信达资产与海润上海拟签订《债务重组合同》,约定重组金额为30,087.36万元,重组宽限补偿金率为11.50%/年,在24个月债务重组期限内由海润上海向信达资产按自然季度偿还全部债务及重组宽限补偿金。本公司拟为海润上海偿还上述全部债务及重组宽限补偿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4个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名称: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

      2、住所: 上海市长宁区协和路1158号733室

      3、法定代表人:张永欣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光伏科技、太阳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太阳能发电设备及软件的设计、开发、批发;多晶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单晶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太阳能系统集成的研发及批发;太阳能电站的投资、运营;节能产品及系统集成的投资、咨询、技术服务、批发、运营;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6、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 月21 日,截至2014 年6 月30 日资产总额为 1,058,892,361.78 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 853,229,683.56元人民币,资产净额 205,662,678.22元人民币,2014年1-6月营业收入1,040,680,692.57元人民币,净利润 5,662,678.22元人民币。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种类: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24个月。

      3、担保范围:《债务重组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重组债务、宽限补偿金)及因违反《债务重组合同》而产生的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实现主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债权收购协议》约定的主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收购价款的退回义务、收购价款的调减义务)及因违反《债权收购协议》而产生的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实现主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于2014年8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海润上海未来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一致同意提供该担保,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披露。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润上海对信达资产收购的标的债权进行债务重组,在24个月债务重组期限内由海润上海向信达资产分期偿还全部债务及资金成本合计人民币30,087.36万元,本公司拟为海润上海偿还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4个月。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上海,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47,523.51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98.23%。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4-132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政府

      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公司”或“本公司”)近日与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开远政府”)签署了《100MW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促进绿色环保的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公司拟在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投资建设100MW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开远市人民政府

      乙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海润光伏100MW地面光伏电站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2014年至2015年间建设100MW光伏电站项目及其配套设施,总投资10.4亿元人民币。

      3、建设地点:项目地址位于开远市羊街乡卧龙谷村委会城红寨村,项目计划征用升压站、中控楼等建设用地约15亩,光伏电站太阳能板安装建设占地约4000亩左右。

      三、双方承诺与义务

      开远政府协助办理建设用地征用报批等手续,协助海润光伏将本合同所涉及的光伏电站项目列入国家、省、州、市备案建设计划,以及电力公司光伏电站上网接入规划。协调水利和交通部门,帮助解决好海润光伏项目的生活、建设临时用水和临时道路铺设工作。

      海润光伏在该项目开发协议签署后1个月内,立即委托设计单位对该项目区域进行前期勘测设计工作;公司签署开发协议后2个月内完成可研编制并上报至上级能源主管部门审批;公司在100MW项目获得备案批复后2个月内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在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1个月内开工建设。在项目开发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向海润光伏向开远政府支付100万元(壹佰万元)人民币作为项目建设保证金。

      四、协议对公司未来发展及财务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未来几年快速有效地拓展在云南省的太阳能地面电站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规划。如项目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项下的光伏电站项目尚未获得备案批复,项目计划进程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承诺依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00MW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