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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14-049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中国中冶”)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8月28日至8月29日在北京中冶大厦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八名,陈永宽董事因身体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国文清先生主持,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中国中冶2014年上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同意《中国中冶2014年上半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中国中冶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中国中冶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在境内外披露上述定期报告。

      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中国中冶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按照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3项企业会计准则及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4项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中国中冶相关会计政策。

      有关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另行发布的《中国中冶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A股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中国中冶关于A股募集资金2014年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有关该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另行发布的有关公告。

      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9日

      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14-050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中国中冶”)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8月29日在北京中冶大厦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8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单忠立先生主持,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中国中冶2014年上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1、同意《中国中冶2014年上半年度财务报告》。

      2、公司2014年上半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客观、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中国中冶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1、同意《中国中冶2014年半年度报告》。

      2、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客观、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中国中冶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同意按照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3项企业会计准则及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4项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中国中冶相关会计政策。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A股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议案》

      1、同意《中国中冶关于A股募集资金2014年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中国中冶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A股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对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使用情况、管理情况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和必要的分析,未发现公司A股募集资金使用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A股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8月29日

      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14-051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4年上半年,财政部共新颁布及修订了8项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已于2013年半年报时提前采用了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即提前采用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式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保持一致)。公司定于2014年1月1日起提前采用除《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之外的其他7项企业会计准则。采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公司的影响详见公司于2013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职工福利精算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而采用其他7项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损益和权益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4年1-3月份,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4]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财会[2014]1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财会[2014]16号)3项企业会计准则,并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4项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上述7项企业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2014年6月份,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本公司已于2013半年报时提前采用了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即提前采用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公司定于2014年1月1日起提前采用除《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之外的其他7项企业会计准则。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中国中冶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以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2014年上半年,财政部共新颁布及修订了8项企业会计准则。提前采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公司的影响详见公司于2013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职工福利精算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只影响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

      除此之外,公司采用其他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损益和权益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本公司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市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监事会意见如下:

      1、同意按照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3项企业会计准则及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4项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中国中冶相关会计政策。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我们对变更事项说明所载内容与我们审阅中国中冶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时中国中冶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阅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四、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国中冶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