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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元) | 2014年6月30日 账户余额(元) | 其中:利息 (元) |
| 中信银行北京富华大厦支行 | 7110310182100023287 | 3,440,641,122.63 | 1,656,688.22 | 1,656,688.22 |
| 中国民生银行西长安街支行 | 0137014170017691 | 1,933,000,000.00 | - |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芳星园支行 | 328558508617 | 1,500,000,000.00 | - | - |
| 中信银行北京富华大厦支行 | 7110310182100023710 | - | 64,998.74 | 64,998.74 |
| 中信银行北京富华大厦支行 | 7110310182100023580 | - | 156,730.80 | 156,730.80 |
| 中信银行北京富华大厦支行 | 7110310182100023417 | - | 169,675.08 | 151,645.42 |
| 中信银行北京富华大厦支行 | 7110310182100023358 | - | 354,745.43 | 354,745.43 |
| 中信银行北京富华大厦支行 | 7110310182100022971 | - | 6,445,525.00 | 6,445,525.00 |
| 中信银行北京富华大厦支行 | 7110310182100022722 | - | 574,412.49 | 574,412.49 |
| 中信银行北京富华大厦支行 | 7110310182100023112 | - | 630,903.78 | 630,903.78 |
| 中信银行北京富华大厦支行 | 7110310182100022805 | - | 6,085,235.11 | 1,166,591.09 |
| 中信银行北京富华大厦支行 | 7110310182100023038 | - | 792,618.82 | 792,618.82 |
| 中信银行北京富华大厦支行 | 7110310182100022420 | - | 76,541.24 | 76,541.24 |
| 中信银行北京富华大厦支行 | 7110310182100023884 | - | 8,698,925.35 | 417,547.35 |
| 中国民生银行西长安街支行 | 0137014170017763 | - | 13,506,700.82 | 1,083,161.41 |
| 中国民生银行西长安街支行 | 0137014170017714 | - | 995,676.83 | 100,488.19 |
| 合计 | 6,873,641,122.63 | 40,209,377.71 | 13,672,597.98 |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情况
2012年3月及5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富华大厦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芳星园支行三家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4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635,610万元,具体情况请见附表2。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4年1-6月,公司不存在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实际累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金额约为132,441万元。
3、部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额度调整情况
2014年1-6月,公司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额度调整的情况。
4、实际募集资金超过募投项目所需部分金额作为补充一般营运资金的情况
2014年1-6月,公司不存在以实际募集资金超过募投项目所需部分金额作为补充一般营运资金的情况。
5、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4年6月2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决定在确保首次公开发行及配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人民币7.8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公司2009年度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有关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共计2.231亿元,约占2009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1.65%;使用公司2012年度配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有关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共计5.599亿元,约占2012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净额的8.15%。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的正常支付的情况,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作出决议同意该事项。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于2014年6月24日发布了《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4-040)和《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4-042),对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1-6月,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4年1-6月,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做到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 附表2: |
| 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687,364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3,160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52,5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35,610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7.64% |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注1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注2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1 | 动车组和机车牵引与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北车基地建设项目 | 无 | 14,400 | 14,400 | - | 14,400 | 100% | 2014年 | 不适用 注3 | 不适用 | 否 注5 |
| 2 | 高速检测列车及时速400公里以上高速动车组研发和试验平台建设项目 | 无 | 39,000 | 39,000 | 2,997 | 25,239 | 64.7% | 2014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注4 |
| 3 | 时速350公里动车组新技术改造项目(4-6列) | 无 | 8,000 | 8,000 | - | 8,000 | 100% | 2012年 | 148,839 | 是 | 否 |
| 4 | 高速动车组检修基地建设项目 | 无 | 65,000 | 65,000 | 3,225 | 50,268 | 77.3% | 2014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注4 |
| 5 | 城际列车不绣钢车体制造建设项目 | 是 | 19,000 | 19,000 | - | 19,000 | 100% | 2014年 | 不适用注3 | 不适用 | 否 |
| 6 | 配套大功率机车和时速200公里以上动车组齿轮箱专业化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无 | 21,000 | 21,000 | 261 | 16,847 | 80.2% | 2014年 | 14,975 | 是 | 否 注4 |
| 7 | 交流传动机车及高速动车组传动装置与风源系统产业化能力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 无 | 27,300 | 27,300 | 471 | 27,263 | 99.9% | 2015年 | 不适用 注3 | 不适用 | 否 |
| 8 | 轨道车辆制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技术改造项 | 无 | 8,300 | 8,300 | 734 | 8,300 | 100% | 2013年 | 14,142 | 是 | 否 |
| 9 | 高速列车弹簧制造及轧制工具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无 | 4,500 | 4,500 | - | 4,500 | 100% | 2013年 | 6,521 | 是 | 否 |
| 10 | 重载快捷货车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 无 | 10,000 | 10,000 | 36 | 10,000 | 100% | 2014年 | 不适用 注3 | 不适用 | 否 |
| 11 | 铁路货车疲劳与震动实验台建设项目 | 无 | 6,400 | 6,400 | - | 6,400 | 100% | 2013年 | 不适用注3 | 不适用 | 否 |
| 12 | 重载快捷铁路货车制造工艺技术水平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 无 | 45,000 | 45,000 | - | 45,000 | 100% | 2015年 | 不适用 注3 | 不适用 | 否 |
| 13 | 重载快捷及出口铁路货车大型部件制造水平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 是 | 18,000 | 18,000 | - | 18,000 | 100% | 2013年 | 14,089 | 是 | 否 |
| 14 | 大连机车旅顺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 无 | 45,000 | 45,000 | - | 45,000 | 100% | 2012年 | 44,500 | 是 | 否 |
| 15 | 大连机车旅顺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 无 | 100,000 | 100,000 | 25,435 | 81,758 | 81.8% | 2015年 | 不适用注3 | 不适用 | 否 注4 |
| 16 | 机车检修及工矿机车扩能技术改造项目 | 无 | 3,300 | 3,300 | - | 3,300 | 100% | 2013年 | 18,185 | 是 | 否 |
| 17 | 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特种集装箱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是 | 8,000 | 8,000 | - | 8,000 | 100% | 2012年 | 11,709 | 是 | 否 |
| 18 | 煤机装备制造(液压支架一期)建设项目 | 无 | 5,500 | 5,500 | - | 4,672 | 84.9% | 2012年 | 523 | 是 | 否 |
| 19 | 煤机装备一期(无轨胶轮车)建设项目 | 无 | 4,800 | 4,800 | - | 4,800 | 100% | 2014年 | 不适用 注3 | 不适用 | 否 |
| 20 | 哈车钢材物流基地建设技术改造项目 | 是 | 7,500 | 7,500 | - | 7,498 | 100% | 2014年 | 15,051 | 是 | 否 |
| 21 | 增资北车投资租赁有限公司项目 | 无 | 50,000 | 50,000 | - | 50,000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22 | 补充营运资金 | 无 | 177,364 | 177,364 | - | 177,364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计 | —— | 687,364 | 687,364 | 33,159 | 635,609 |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哈车钢材物流基地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序号20)”,除电子商务平台没有全部调试完成外,其余部分已于2013年全部建设完成建设。目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项目完工时间调整到2014年年底。 其它未完成投资部分均为项目尾款。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4年1-6月,公司不存在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 ||||||||||||
|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 2014年6月2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决定在确保首次公开发行及配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人民币7.8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公司2009年度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有关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共计2.231亿元,约占2009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1.65%;使用公司2012年度配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有关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共计5.599亿元,约占2012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净额的8.15%。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的正常支付的情况,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作出决议同意该事项。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于2014年6月24日发布了《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4-040)和《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4-042),对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 |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的情形。 | ||||||||||||
|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为已完工新建项目本年度形成的销售收入和已完工技术改造项目与技术改造前比较形成的销售收入增量。
注2:“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判断标准为与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分析评价中的相关指标进行比较。
注3:这些项目于2014年6月30日尚未进入运营期或不产生直接的经济利益。
注4:以上项目由于进度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有所变化,但项目可行性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注5:以上项目由于总投资中同时包括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两部分,截至本年末项目尽管募集资金投资基本完成,但项目整体尚未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会在后期完工后逐渐产生效益。
注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证券代码:601299 证券简称:中国北车 编号:临2014-052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被担保人: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140,319,361.00港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该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亿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在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客股份”)执行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TR”)的香港沙中线第一期全新动车组项目(以下简称“香港沙中线项目”)中,根据项目合同的规定及要求,公司拟为长客股份就其履行与MTR签订的项目合同项下义务提供担保。根据项目合同的规定及要求,承包商母公司需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出具担保协议,担保金额不得少于项目合同总金额。现阶段香港沙中线项目合同总金额为1,140,319,361.00港币,则公司的最大保证责任为1,140,319,361.00港币。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为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长客股份就其履行与MTR签订的香港沙中线项目合同项下义务提供合计不超过1,140,319,361.00港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长春市长客路2001号
3、成立日期:2002年3月18日
4、法定代表人:王润
5、经营范围:铁路客车、动车组、城市轨道车辆及配件的设计、制造、修理、销售、租赁及相关领域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木制品加工、批发,铸锻件制造、修理、销售;房屋、设备租赁等
6、与上市公司关系:长客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7、信用等级状况:AAA
8、主要财务状况:
2013年度:资产总额:330.3亿元;负债总额:240.4亿元,其中:借款总额:41.0亿元,流动负债总额:220.2亿元;资产净额:89.9亿元;营业收入:246.5亿元;净利润:16.4亿元;无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2014年6月30日:资产总额:369.8亿元;负债总额:268.6亿元,其中:借款总额:60.5亿元,流动负债总额:243.9亿元;资产净额:101.2亿元;营业收入:117.8亿元;净利润:11.1亿元;无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系公司为长客股份履行其与MTR签署的香港沙中线项目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的最大保证责任为1,140,319,361.00港币。
根据公司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相关约定,担保人不可撤回地及无条件地向MTR担保,长客股份将会恰当执行合同和任何正式协议下的或者与其相关的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由公司为长客股份就其履行与MTR签订的香港沙中线项目合同项下义务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满足香港沙中线项目的合同要求;自2008年开始,长客股份已经与MTR签署了三个项目合同,至今未出现任何风险。其中,西港岛线项目马上结束,南港岛线项目正在交车,沙中线项目由于有政府参与,政府要求出具母公司担保协议。因此,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引致额外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6.5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6.5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13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27.0%;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