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5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14年9月1日开市复牌。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8月2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8月22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小敏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独立董事俞小莉女士因故无法出席本次董事会的现场会议,但已委托公司独立董事邵少敏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的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小敏、陈不非、周益民、陈能卯、王达伦回避该项议案的逐项表决。
1、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每股1.00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3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数量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数量为M0,调整后发行数量为M1,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每股送股和/或转增股本数合计为N,则: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调整后为M1=M0×(1+N)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宁波正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万家基金-恒赢定增5号”资产管理计划、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万家基金-恒赢定增6号”资产管理计划、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扬州尚颀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其中,宁波正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购1,600万股,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万家基金-恒赢定增5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345万股,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万家基金-恒赢定增6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355万股,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认购415.2047万股,扬州尚颀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认购584.7953万股。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0.2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除权除息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认购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33,858万元人民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会议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小敏、陈不非、周益民、陈能卯、王达伦回避该项议案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小敏、陈不非、周益民、陈能卯、王达伦回避该项议案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号:2014-04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书>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小敏、陈不非、周益民、陈能卯、王达伦回避该项议案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告号:2014-05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发行方式、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及与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其他事项;
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核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具体事项进行修订和调整;
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新的市场条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非公开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非公开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非公开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改前:
第六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修改后:
第六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2014-048)。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6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8月2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8月22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宗会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监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联监事冯宗会回避该项议案的逐项表决。
1、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每股1.00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3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数量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数量为M0,调整后发行数量为M1,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每股送股和/或转增股本数合计为N,则: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调整后为M1=M0×(1+N)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宁波正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万家基金-恒赢定增5号”资产管理计划、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万家基金-恒赢定增6号”资产管理计划、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扬州尚颀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其中,宁波正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购1,600万股,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万家基金-恒赢定增5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345万股,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万家基金-恒赢定增6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355万股,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认购415.2047万股,扬州尚颀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认购584.7953万股。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0.2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除权除息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认购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33,858万元人民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会议以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联监事冯宗会回避该项议案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监事冯宗会回避该项议案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号:2014-04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书>的议案》,关联监事冯宗会回避该项议案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告号:2014-05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发行方式、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及与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其他事项;
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核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具体事项进行修订和调整;
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新的市场条件,在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非公开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非公开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非公开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 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7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或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在上述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时,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3、本次交易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和信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有利于发展和壮大公司主营业务,增加公司战略资源储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情况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300万股股票,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小敏与其子徐铮铮共同设立的宁波正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正奇投资”)认购1,600万股,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万家基金-恒赢定增5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恒赢定增5号”)认购345万股,恒赢定增5号拟由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出资设立。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0.26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总数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上述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2、2014年8月27日,公司分别与正奇投资、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恒赢定增6号拟由公司部分骨干员工(不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票5%以上的股东)拟出资设立,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正奇投资
1、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正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三号办公楼28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小敏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至:2024年8月11日止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正奇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
■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
3、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
正奇投资于2014年8月设立,目前尚未开展业务。
4、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正奇投资于2014年8月设立,尚未开展业务,目前暂无财务数据。
(二)恒赢定增5号
1、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基金”)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8层
法定代表人:毕玉国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营业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万家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
2、恒赢定增5号
万家基金作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基金公司,拟担任正在筹建的恒赢定增5号的管理人。恒赢定增5号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345万股。
恒赢定增5号拟由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资设立。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非公开的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认购数量
正奇投资拟认购1,600万股,恒赢定增5号拟认购345万股。
(二)认购方式
认购人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普通股。
(三)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价格为10.2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四)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五)违约责任条款
公司与认购人签订的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如下:
“1、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本协议生效后,如认购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足额认购股份,认购人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认购人未认购股份的总价款的5%。
3、如果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且在守约一方向违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一方立即采取行动对该等违约进行补救后的30日内,违约一方没有对该等违约进行补救,则守约一方可向违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4、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核准,不构成任何一方违约。
5、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六)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于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2、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0.26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总数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总额将同时增加,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募集资金到位后,充足的流动资金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没有发生变化,也不会因为本次发行而形成同业竞争或新的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认为:正奇投资、恒赢定增5号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稳定和延续,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并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 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8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16日下午14时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下午15:00至2014年9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交通运输机械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10日
6.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3、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股票种类和面值
(2)发行数量
(3)发行方式
(4)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5)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6)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7)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8)上市地点
(9)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10)决议有效期
4、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书》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9、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9月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以上述议案中,第1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其他各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第2-11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4年9月12日17:00前传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交通运输机械工业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7200(信封请注明“银轮股份股东大会”字样)。
2、会议登记时间
2014年9月11日-9月12日8:00-11:30,13:30-17:00。
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14年9月12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
3、登记地点
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交通运输机械工业园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庆河、许宁琳
联系电话:0576-83938250
传真号码:0576-8393880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6
2.投票简称:银轮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9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银轮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银轮股份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 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15:00至2014年9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人:陈庆河、许宁琳
2、电话号码:0576-83938250
3、传真号码:0576-83938806
4、联系地址:浙江省天台县交通运输机械工业园区
5、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股东参会登记表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一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人/公司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行使表决权。
■
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请股东在选定项目下打“√”。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本人/本公司拟参加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联系表:
■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 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9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12日披露《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42),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8月12日开市起停牌。
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4年9月1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银轮股份,股票代码:002126)于2014年9月1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0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及《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轮股份”或“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公司向宁波正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万家基金-恒赢定增5号”资产管理计划、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万家基金-恒赢定增6号”资产管理计划、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扬州尚颀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前述各方以下合称“认购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宁波正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正奇投资”)认购1,600万股,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万家基金-恒赢定增5号”(以下简称“恒赢定增5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345万股,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万家基金-恒赢定增6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355万股,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认购415.2047万股,扬州尚颀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认购584.7953万股。正奇投资、恒赢定增5号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投资”)在资本运作、业务合作等方面的合作,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书》。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概况
公司本次向认购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300万股股票。认购人本次认购的股份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2014年8月27日公司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分别与认购人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书》”)。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出具了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一)认购人基本情况
1、正奇投资
主要经营场所: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三号办公楼28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小敏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恒赢定增5号
(1)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基金”)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8层
法定代表人:毕玉国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恒赢定增5号
万家基金作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基金公司,拟担任正在筹建的恒赢定增5号的管理人。
3、恒赢定增6号
万家基金作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基金公司,拟担任正在筹建的恒赢定增6号的管理人。
4、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489号上汽大厦803室
注册资本:3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虹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实业投资,商务咨询,资产管理。
5、扬州尚颀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尚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朱恺怡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业务
(二)正奇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小敏先生及其子徐铮铮先生共同出资设立,由徐小敏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恒赢定增5号由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资设立;恒赢定增6号由公司部分骨干员工出资设立。正奇投资、恒赢定增5号系公司关联方。
三、《认购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2014年8月27日,公司与认购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认购数量
正奇投资认购1,600万股,恒赢定增5号认购345万股、恒赢定增6号认购355万股、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认购415.2047万股,扬州尚颀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认购584.7953万股。
(二)认购方式
认购人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普通股。
(三)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价格为10.2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四)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五)违约责任条款
公司与认购人签订的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如下:
“1、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本协议生效后,如认购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足额认购股份,认购人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认购人未认购股份的总价款的5%。
3、如果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且在守约一方向违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一方立即采取行动对该等违约进行补救后的30日内,违约一方没有对该等违约进行补救,则守约一方可向违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4、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核准,不构成任何一方违约。
5、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六)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于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2、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战略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2014年8月27日,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战略合作的理解、内容
“1、本协议双方的战略合作系基于如下理解:(a)围绕银轮股份主营业务及相关产业链的延伸,就银轮股份资产重组、业务整合、兼并收购及资本运作需要进行资本层面合作;(b)围绕银轮股份主营业务相关的汽车用各类产品销售、采购服务等进行业务层面合作
2、战略合作的具体内容包括:
(1)根据银轮股份扩大主营业务、产业链延伸的需要,双方同意将保持密切沟通并达成理解及共识,并在遵循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就银轮股份开展的上市公司收购兼并、产业整合、再融资等资本运作,上汽投资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战略投资、配套融资及提供顾问服务等各类支持。
(2)根据银轮股份为战略规划及资本运作的需要,双方同意将保持密切沟通,并达成理解及共识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发起设立并购基金事宜,为银轮股份开展相关行业及/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股权、资产的兼并收购、业务整合、技术研发及人才引进等提供服务及支持。
(3)根据银轮股份产品线的实际情况,在遵循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满足上汽QSTP体系(质量、服务、技术、价格)及上汽投资关联公司相关产品质量控制标准的同等条件下,上汽投资为银轮股份生产的汽车用热交换器、制动安全类、节能环保类等产品及服务进入上汽采购体系提供有效的沟通渠道,并为上汽投资的关联公司优先采购银轮股份的产品及服务提供协助和支持。
(4)根据上汽投资的关联公司需求情况,在遵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并遵循市场化公平定价的原则下,银轮股份优先考虑在同等条件下为上汽投资的关联公司提供优质的产品及服务。”
(二)战略合作的机制
“战略合作的机制:本合作协议签署后,双方将进一步协商以建立长期有效的沟通机制,并成立工作组,定期开展日常沟通联络,以推动和深化双方各项合作的开展。”
(三)战略合作的期限
“战略合作的期限:本协议的合作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五年。合作期满,银轮股份、上汽投资可协商确定继续合作的期限,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四)战略合作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银轮股份的董事会批准;
2、本协议经上汽投资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批准。”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总额将同时增加,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募集资金到位后,充足的流动资金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没有发生变化,也不会因为本次发行而形成同业竞争或新的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主要内容如下:
正奇投资、恒赢定增5号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稳定和延续,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并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2、《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4、《战略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总出资比例(%) | 合伙类型 |
徐小敏 | 150 | 5.00 | 普通合伙人 |
徐铮铮 | 2,850 | 95.00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3,000 | 100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4,900 | 49 |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100 | 11 |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 | 4,000 | 40 |
合计 | 10,000 | 100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总议案 | 对所有议案同一表决 | 100.00 |
1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2.00 |
3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3.00 |
3.1 | 股票种类和面值 | 3.01 |
3.2 | 发行数量 | 3.02 |
3.3 | 发行方式 | 3.03 |
3.4 |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3.04 |
3.5 | 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 3.05 |
3.6 | 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 3.06 |
3.7 |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 3.07 |
3.8 | 上市地点 | 3.08 |
3.9 | 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 3.09 |
3.10 | 决议有效期 | 3.10 |
4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4.00 |
5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5.00 |
6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 6.00 |
7 | 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书》的议案 | 7.00 |
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 8.00 |
9 |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9.00 |
10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00 |
11 |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1.00 |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
3.1 | 股票种类和面值 | |||
3.2 | 发行数量 | |||
3.3 | 发行方式 | |||
3.4 |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
3.5 | 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 |||
3.6 | 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 |||
3.7 |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 |||
3.8 | 上市地点 | |||
3.9 | 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 |||
3.10 | 决议有效期 | |||
4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
5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
6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 |||
7 | 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书》的议案 | |||
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 |||
9 |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
10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11 |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姓名/名称 |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