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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4-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14-04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4年9月5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系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29日(星期五)。

    4、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5日(星期五)14:30时。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4日15:00至2014年9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 截止2014年8月29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邀请的其他人员等。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国元证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具体如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1属于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2属于普通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上述两项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4年8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4年9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办理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

    2、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国元证券十七楼董事会办公室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 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2) 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 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 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参加现场会议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请见本公告附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728,投票简称:国元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100总议案100.00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00
    2《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00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如下表所示: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 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4日15:00至2014年9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计票规则

    (1) 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 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1至议案2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股东对议案1至议案2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1至议案2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3) 如果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投票结果查询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个人投票结果,也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查看投票结果。

    六、其他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志刚、郭德明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国元证券十七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30000

    联系电话:0551-62207077、62207323

    传真号码:0551-62207322

    2、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日

    附件: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议案序号表决事项赞成

    (√)

    反对

    (Х)

    弃权

    (○)

    100总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注:1、在表决意见相应栏填写,“赞成”划“√”,“反对”划“×”,“弃权”划“O”;

    2、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