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开放申购、
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长城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开放申购、
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9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长城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长城定期开放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00254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9月6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配套法规、《长城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城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申购起始日 | 2014年9月10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4年9月10日 |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4年9月10日 |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4年9月10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长城定期开放债券A | 长城定期开放债券C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0254 | 000255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 是 | 是 |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期间。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次年对日的期间(如次年对日为非工作日,则该日的下一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即2013年9月6日至2014年9月9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第一个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14年9月10日至2014年9月23日。投资人可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本基金开放期,投资人在交易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销售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后提出有关申请的,基金管理人将不予受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A类基金份额 | C类基金份额 | |
100万元以下 | 0.6% | 0 |
100万元(含)-300万元 | 0.4% | |
300万元(含)-500万元 | 0.2% | |
500万元以上(含) | 每笔1000元 |
3.2.2 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设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2014年9月10日至2014年9月23日)的转换业务安排如下: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所有。
(1)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适用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2)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2、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0。
3、转出基金赎回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资产(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的除外)。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景气行业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优化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后续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转换业务规则
(1)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仅适用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端收费”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各基金对赎回先后顺序的规定。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6)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相关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https://etrade.ccfund.com.cn/etrading/)以及直销中心,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6.1.2 场外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包商银行、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齐鲁证券、东方证券、长城证券、华西证券、中航证券、华泰证券、平安证券、渤海证券、国信证券、国盛证券、国都证券、广州证券、世纪证券、中信证券(山东)、安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东海证券、恒泰证券、国元证券、中投证券、西部证券、长江证券、日信证券、华宝证券、华融证券、国海证券、中信证券(浙江)、大同证券、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广发证券、西南证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时,其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人在办理本公告项下相关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开放期内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开放期内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情况妥善做好交易安排。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将自2014年9月24日起进入第二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的申购、赎回、转换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日
关于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中秋节”假期前暂停申购
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 9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长城货币 | ||
基金主代码 | 200003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国证监会《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办发[2013]105号)及沪深证券交易所休市安排 | ||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金额及原因说明 | 暂停申购起始日 | 2014年9月4日 | |
暂停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4年9月4日 | ||
暂停申购、转换转入的原因说明 |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办发[2013]105号),2014年9月6日(星期六)至9月8日(星期一)为节假日休市,9月9日(星期二)起照常开市。为保证基金的稳定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决定2014年9月4日、9月5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长城货币A | 长城货币B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200003 | 200103 | |
该分级基金是否暂停申购、转换转入 | 是 | 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14年9月9日起本基金将恢复办理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期间,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出及赎回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3)敬请投资者提前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越中秋节假期带来不便。若有疑问,请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①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8-666
网站:www.ccfund.com.cn
②本基金代销机构
华夏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包商银行、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长城证券、兴业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东方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中航证券、渤海证券、国盛证券、国信证券、国都证券、广州证券、世纪证券、齐鲁证券、中信证券(山东)、安信证券、光大证券、东海证券、恒泰证券、国元证券、中投证券、西部证券、长江证券、日信证券、华宝证券、民生证券、天源证券、华融证券、国海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民族证券、大同证券、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广发证券、西南证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