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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4-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版)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8.3 其他资产构成

      ■

      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期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7月19日,基金业绩数据截止至2014年6月30日。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天弘稳利定期开放A

      ■

      天弘稳利定期开放B

      ■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0、中债曲线与估值服务费;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3月4日公告的《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公司管理基金规模的变化,对本管理人管理基金的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情况,对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本基金基金经理的基本情况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基金托管人提供的内容做了相应的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销售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信息;

      5、在“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按有关规定更新了本基金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6、在“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业绩数据,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7、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对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历次公告进行了更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