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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
    变更管理人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4-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尊敬的齐鲁证券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

      2014年4月,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55号),获准设立全资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即“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业务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目前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在办理工商登记,将在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正式开业。

      根据监管部门批复要求,在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我司管理的所有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将由“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变更为“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此项变更仅涉及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法人主体形式上的变更,并不涉及与投资者相关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实质性变更。

      为更好的保障投资者利益,特此提醒投资者。我司已经依照有关规定及集合计划合同有关约定,安排了相应的后续处理方案。具体详见如下:

      一、 信息披露方式

      自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我司设立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之日,至我司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获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之日的期间内,我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我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qlzq.com.cn)上就管理人变更事宜进行提示性公告,向委托人和托管人全面告知管理人变更的相关事项。

      二、客户处理方案

      (一)锦通1号、锦通2号

      根据以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约定,管理人在资产管理业务主体变更前以信息披露的方式告知委托人即可。

      (二)锦泉、锦泉2号、锦泉汇金、新兴1号、稳固21天、先锋2号、先锋3号

      1、根据以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约定,管理人在资产管理业务主体变更前以信息披露的方式告知委托人,并保障委托人退出的权利。

      2、对于不同意管理人业务主体变更的委托人,有权在9月底前选择任一开放日退出。

      (三)国泰一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募集书约定,管理人将书面告知委托人。

      (四)、其他产品

      我司依照有关规定及各计划合同的有关约定,安排了相应的后续处理方案。具体详情敬请投资者登录本公司网站:www.qlzq.com.cn,或致电我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38了解相关信息。

      三、 管理人变更生效日

      在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次一个工作日,我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将由“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变更为“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