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媒体报道及自查公告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14-043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及自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某媒体刊登了与公司相关的报道,为让投资者了解公司相关情况,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予以公告。
一、公司自查的相关情况
媒体报道称中航天赫(唐山)钛业有限公司(下称“天赫公司”)深陷危机、波及中航重机。报道称公司2013年年末的第二大应收账款方北京东方宝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宝辰公司”或“宝辰”)已从前5大应收账款方消失;公司2014年上半年的前两大预付款方为天赫公司和北京宝文顺隆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宝文公司”);宝辰、力辰、荣泰商贸、天赫、宝文等5家与公司往来密切。
公司就2014年上半年应收账款及预付款情况以及公司与天赫公司、宝辰公司等5家公司的应收账款及预付情况进行了内部自查,并向所属相关企业进行了查证问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下称“中航特材”)与上述天赫公司等5家公司存在钛材、钛原材料等购销业务往来。
1、关于应收账款情况。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应收账款共计2,873,493,283.07元,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单位中无宝辰公司、力辰、唐山市南堡开发区荣泰商贸有限公司(下称“荣泰公司”)、天赫、宝文等5家单位。
根据中航特材的财务报表反映,截止2014年8月底,中航特材对天赫公司应收账款120,000,000.00元、对宝辰公司应收款项合计255,859,365.06元(含近期应收票据转入201,214,500.00元)、对宝文公司应收账款4,065,204.31元。
2、关于预付账款情况。截止2014年8月底,中航特材对天赫公司预付账款115,623,752.57元、对宝文公司预付账款98,827,410.00元。
3、关于应收款项的管理。公司在2014年半年报中披露了“公司继续重视经营风险防范与内部控制建设,在狠抓对外市场开拓与经营工作的同时,也重视实现有质量的规模增长,特别要求各子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全面梳理债权债务,对具有一定潜在风险的款项和客户加大催收力度与后续管理。” 截止2014年6月底,中航特材应收款项占报告期营业业务收入的87.9%(含内部销售),因此公司要求中航特材加大其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并重新评估对外部非关联方的销售业务风险,需逐步收缩此类业务比重,以防范债务风险。
4、关于中航特材应收款项的催收措施。根据自查情况反映,近一段时间天赫公司、宝辰公司、宝文公司及荣泰公司贸陆续出现不能及时履行合同、账款逾期不能及时偿还的情况。为了防范和降低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公司多次督促中航特材加大其应收款项的回收力度,针对上述公司的应收款项要求对方提供必要的、充足的债务保全措施,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追讨。中航特材为此多次派人到天赫公司等单位实地调查并要求对方为前述债务提供担保措施,并向上述公司发送债务催收函、律师函。同时,中航特材着手准备通过司法途径来催讨上述款项,已于近期向法院提起诉讼(尚未全部收到法院受理通知书)。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
5、2014年上半年,中航特材净利润占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9.95%,公司持有中航特材63.59%的股权。如果中航特材不能收回上述债权,会对公司造成一定的影响。目前,公司暂时无法估计影响额。
6、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将充分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为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