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4-临039号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4年9月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31日下午15:00至2014年9月1日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下午15:00至2014年9月1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大厦二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周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28人,代表股份304,083,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8%。其中,出席本次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21人,代表股份5,658,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9人,代表股份298,663,6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5,420,0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303,944,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2%;
反对: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弃权:9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303,942,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4%;
反对:46,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弃权:9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303,943,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
反对: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弃权: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518,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53%;
反对: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06%;
弃权: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4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周宁律师、范玲莉律师出席会议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