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4-042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提示说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已审议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公司股票于2014年9月2日开市起复牌。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恒盛”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8月2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4年8月29日下午3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成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现场实到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内容如下:
一、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1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将以本次制订的《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按相关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材料审核的无异议函后,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董事林仪女士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1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林仪女士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1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和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资格、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解锁;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和未行权标的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锁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董事林仪女士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以上三项议案尚待《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会按照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4-043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恒盛”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8月2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4年8月29日下午5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赖永春先生召集并主持。
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的讨论,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列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 2014-044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刊登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公告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31日—2014年9月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15:00至2014年9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一楼会议室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成辉先生
(五)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8,362,131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7.51%。其中:
(一)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48,249,56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7.46%。
(二)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12,56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0.0512%。
(三)出席现场股东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为1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907,3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成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48,304,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其中现场投票148,249,569股,网络投票55,080股;反对32,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其中现场投票 0股,网络投票 32,481股;弃权25,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25,001 股。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6,849,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17%;反对32,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47%;弃权25,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4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8,304,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其中现场投票148,249,569股,网络投票55,080股;反对32,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其中现场投票 0股,网络投票 32,481股;弃权25,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25,001 股。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6,849,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17%;反对32,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47%;弃权25,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8,304,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其中现场投票148,249,569股,网络投票55,080股;反对32,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其中现场投票 0股,网络投票 32,481股;弃权25,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25,001 股。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6,849,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17%;反对32,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47%;弃权25,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8,304,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其中现场投票148,249,569股,网络投票55,080股;反对32,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其中现场投票 0股,网络投票 32,481股;弃权25,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25,001 股。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6,849,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17%;反对32,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47%;弃权25,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8,304,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其中现场投票148,249,569股,网络投票55,080股;反对32,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其中现场投票 0股,网络投票 32,481股;弃权25,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25,001 股。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6,849,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17%;反对32,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47%;弃权25,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9月2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科华恒盛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科华恒盛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