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公告编号:2014-039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4年8月22日,豫商集团有限公司(“豫商集团”)与上海杰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杰宇”)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了一致行动人关系。
2013年9月17日至2014年8月28日,豫商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东方银星3,223,095股股份,占东方银星总股本的比例为2.52%,豫商集团本次增持的价格区间为11.11元/股-14.66元/股。
2014年8月26日至2014年8月28日,上海杰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东方银星3,176,655股股份,占东方银星总股本的比例为2.48%,上海杰宇本次增持的价格区间为13.22元/股-14.59元/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豫商集团持有东方银星股份25,600,283股,占东方银星总股本的比例为20%。上海杰宇不持有东方银星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豫商集团持有东方银星股份28,823,378股,占东方银星总股本的比例为22.52%。上海杰宇直接持有东方银星股份3,176,655股,占东方银星总股本的比例为2.48%。豫商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上海杰宇合计持有东方银星股份32,000,033股,占东方银星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详细内容,请阅读同日刊登的豫商集团《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公告编号:临2014—040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4月9日发布了《东方银星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了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4年4月9日起停牌。2014年7月29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相关事项和预案公司已于2014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司股票也于2014年7月31日复牌恢复交易。
自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目前,审计机构正在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盈利预测审核;评估机构正在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正在继续开展本次重组的尽职调查及相关申报材料制作工作。待上述工作全部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涉及的有关重大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均已在重组预案中披露。公司将根据重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日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东方银星
股票代码:600753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豫商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层C、D单元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层C、D单元
一致行动人:上海杰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250号2幢三层B373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250号2幢三层B373室
股份变动性质:新增
签署日期:2014年8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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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豫商集团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豫商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层C、D单元
3、法定代表人:韩宏伟
4、注册资本:人民币十亿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115001087727
6、税务登记证号码:国地税沪字310115679346891
7、组织机构代码:67934689-1
8、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9、经营期限:2008年8月29日至2018年8月28日
10、通讯方式: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层C、D单元
11、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农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园林绿化,软件开发,百货的销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关系结构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豫商集团共有股东2名,其中韩宏伟出资比例为70%,韩啸出资比例为30%,韩宏伟为豫商集团的控股股东。
豫商集团的股权控制关系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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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的说明
1、主要业务
豫商集团目前为控股集团,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等,目前豫商集团全资和控股拥有10家子公司。
除参股东方银星外,豫商集团全资和控股拥有的企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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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豫商集团2014年1-6月、2013年财务报表(2014年1-6月、2013年度、201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1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已经上海创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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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豫商集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亦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介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豫商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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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拥有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止到本报告书签署日,豫商集团除持有东方银星22.52%股份外,未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权益股份;除持有永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9.91%的股权外,未持有其他境内外金融机构5%以上的股权。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一致行动人:上海杰宇
1、一致行动人名称:上海杰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250号2幢三层B373室
3、法定代表人:滕健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115002135487
6、税务登记证号码:国地税沪字310115071221564
7、组织机构代码:07122156-4
8、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9、经营期限:2013年6月21日至2023年06月20日
10、通讯方式: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250号2幢三层B373室
11、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除经纪)。
12、股东情况:滕健持有100%股权
(二)一致行动人情况说明
2014年8月22日,豫商集团与上海杰宇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约定:
1、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在上海杰宇成为东方银星股东后,双方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东方银星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双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间将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股东权利,互为一致行动人,双方承诺将严格遵守和履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一致行动人的义务和责任。
3、协议在双方共同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除非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后延长本协议的有效期。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双方仍应承担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成为一致行动人所应履行的义务。
除上述事项所述关系外,豫商集团与上海杰宇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豫商集团为东方银星的第二大股东。豫商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上海杰宇本次增持东方银星的目的系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进行股权投资以获取投资收益。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豫商集团及上海杰宇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东方银星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3年9月17日-2014年8月28日,豫商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收购上市公司 3,223,095股股份,共计占公司总股本2.52%。2014年8月26日-2014年8月28日,上海杰宇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收购上市公司3,176,655股股份,共计占公司总股本2.48%。
本次权益变动,豫商集团和上海杰宇均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豫商集团直接持有东方银星股份25,600,283股,占东方银星总股本的比例为20%。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杰宇不持有东方银星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豫商集团直接持有东方银星股份28,823,378股,占东方银星总股本的比例为22.52%。上海杰宇直接持有东方银星股份3,176,655股,占东方银星总股本的比例为2.48%。豫商集团和上海杰宇合计持有东方银星股份32,000,033股,占东方银星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13年9月17日至2014年8月28日,豫商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东方银星3,223,095股股份,占东方银星总股本的比例为2.52%,豫商集团本次增持的价格区间为11.11元/股-14.66元/股。
2014年8月26日至2014年8月28日,上海杰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东方银星3,176,655股股份,占东方银星总股本的比例为2.48%,上海杰宇本次增持的价格区间为13.22元/股-14.59元/股。
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豫商集团持有的东方银星28,823,378股股份均为流通A股。2014年8月12日,豫商集团将所持的8,000,000股股份质押给自然人周妙仪并办理了登记手续;此外,豫商集团还将所持的19,400,000股股份存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作为融资融券的保证金;除上述情况外,豫商集团持有的东方银星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上海杰宇持有的东方银星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第五节 资金来源
豫商集团及上海杰宇本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东方银星股票所用资金系其自有资金,不存在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东方银星及其关联方,也没有利用本次增持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在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豫商集团暂无在未来12个月改变东方银星主营业务或对东方银星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
二、在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对上市公司资产及负债作出购买或置换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豫商集团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具体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重组,豫商集团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豫商集团可能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豫商集团暂无对东方银星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重大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豫商集团暂无对东方银星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化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豫商集团暂无针对东方银星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和安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豫商集团暂无对东方银星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豫商集团仍为东方银星第二大股东,豫商集团尚未向东方银星委派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未与东方银星发生任何交易,因此,不会影响东方银星的独立经营能力。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豫商集团与东方银星将依然保持各自独立的企业运营体系,能够充分保证豫商集团与东方银星各自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豫商集团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东方银星《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自己股东权利的同时承担股东相应的义务。
二、 同业竞争情况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东方银星目前的主要业务为建材销售,同时东方银星拟进行重大资产置换,主营业务将由房地产项目投资、实业投资、建材及机电设备贸易转变为苗木种植和销售、园林景观设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林养护等园林绿化业务。豫商集团目前为控股集团,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方银星及其子公司与豫商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同一控制下的其他关联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同业竞争的情况。
若豫商集团未来成为东方银星控股股东,豫商集团将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采取措施解决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三、关联交易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豫商集团与东方银星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预计东方银星与豫商集团之间也不会出现重大关联交易。如东方银星与豫商集团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避免东方银星与豫商集团之间未来可能发生的不必要、有失公允的关联交易,豫商集团及其控股股东韩宏伟于2013年8月5日分别向东方银星承诺:“本人/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大额交易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豫商集团不存在与东方银星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的情况,也不存在高于东方银星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的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大额交易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豫商集团不存在与东方银星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豫商集团不存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更换、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豫商集团不存在对东方银星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豫商集团于2014年3月4日至2014年3月13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买入了上市公司1,377,5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8%;于2014年8月21日至2014年8月28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买入了上市公司1,028,4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80%。
经一致行动人自查,上海杰宇于2014年8月26日至2014年8月28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买入了上市公司3,176,6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自查,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豫商集团和上海杰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韩宏伟控制的豫商集团系控股型公司,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等投资活动,成立以来主要进行了地产类公司和股权类基金的投资。
豫商集团2014年1-6月、2013年财务报表(2014年1-6月、2013年度、201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1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已经上海创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 豫商集团最近三年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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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豫商集团最近三年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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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豫商集团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1-6月财务报表;
4、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豫商集团及豫商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5、豫商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6、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查阅方式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东方银星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神火大道99号悦华大酒店25层东方银星
电话:0370-2790 609
联系人:温泉、蒋晓博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豫商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豫商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韩宏伟(签字)
2014年8月29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上海杰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上海杰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滕健(签字)
2014年8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豫商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韩宏伟(签字)
2014年8月29日
一致行动人:上海杰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滕健(签字)
2014年8月29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本报告、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东方银星 | 指 |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豫商集团 | 指 | 豫商集团有限公司 |
一致行动人、上海杰宇 | 指 | 上海杰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豫商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东方银星股份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下属企业名称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万元) | 成立时间 | 豫商集团持股比例 |
上海五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除经纪) | 30,000.00 | 2004年1月12日 | 70% |
上海豫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代理记账,医药及生物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纺织品、办公用品的销售 | 100.00 | 2008年3月31日 | 90% |
上海太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等 | 6,000.00 | 2004年3月2日 | 51% |
豫商集团郑州置业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 | 2,000.00 | 2011年12月30日 | 100% |
豫商集团尉氏置业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 | 1,000.00 | 2012年5月3日 | 100% |
新乡市豫商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 | 2,000.00 | 2011年2月16日 | 55% |
豫商集团洛阳置业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 | 10,000.00 | 2013年9月16日 | 100% |
郴州市新泓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建材及装饰材料的销售 | 7,000.00 | 2014年5月8日 | 51% |
上海崇明豫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实业投资,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投资管理,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机电设备,电线电缆的销售 | 2,000.00 | 2014年5月28日 | 100% |
上海崇明豫商置业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实业投资,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投资管理,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机电设备,电线电缆的销售 | 2,000.00 | 2014年7月17日 | 100% |
项 目 | 2014年6月30日/ 2014年1-6月 | 2013年12月31日/ 2013年度 | 2012年12月31日/ 2012年度 | 2011年12月31日/ 2011年度 |
总资产 | 156,226.42 | 66,038.67 | 18,586.61 | 6,204.40 |
所有者权益 | 76,790.72 | 32,127.37 | 10,001.08 | 4,750.63 |
净资产收益率 | 8.57% | 6.47% | 0.45% | 0.34% |
资产负债率 | 50.85% | 51.35% | 46.19% | 23.43% |
营业收入 | 26,580.71 | 14,549.41 | - | - |
净利润 | 6,577.34 | 2,079.82 | 0.45 | 0.16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身份证号码 | 长期居住地 | 境外居留权 |
韩宏伟 | 董事长、总经理 | 中国 | 4123281965****0134 | 中国 | 无 |
韩啸 | 副董事长 | 中国 | 4114021989****0556 | 中国 | 无 |
陆秀萍 | 董事 | 中国 | 3101151981****2522 | 中国 | 无 |
乐梅洲 | 监事 | 中国 | 3302061979****3413 | 中国 | 无 |
项目 | 2014年6月30日 (合并口径) | 2013年12月31日 (合并口径) | 2012年12月31日 (母公司口径) | 2011年12月31日 (母公司口径)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06,383,556.40 | 294,715,059.36 | 570,165.97 | 27,241.23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79,000,000.00 | - |
应收账款 | 7,217,884.00 | 6,150,000.00 | 6,150,000.00 | 6,150,000.00 |
预付款项 | 15,930,240.90 | 10,290,229.90 | 10,023,749.90 | 10,009,149.90 |
其他应收款 | 211,126,647.55 | 23,546,118.52 | 16,621.54 | 8,590,863.67 |
存货 | 397,807,162.92 | 1,621.54 | - | - |
流动资产合计 | 938,465,491.77 | 334,703,029.32 | 95,760,537.41 | 24,777,254.80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股权投资 | 563,200,000.00 | 313,200,000.00 | 79,360,000.00 | 31,560,000.00 |
固定资产 | 44,273,821.15 | 3,320,226.39 | 480,528.89 | 31,877.00 |
长期待摊费用 | 16,324,919.39 | 9,163,478.19 | 10,264,984.79 | 5,674,820.84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23,798,740.54 | 325,683,704.58 | 90,105,513.68 | 37,266,697.84 |
资产总计 | 1,562,264,232.31 | 660,386,733.90 | 185,866,051.09 | 62,043,952.64 |
流动负债: | ||||
应付账款 | 196,572,309.07 | - | - | - |
预收款项 | 280,878,832.00 | 968,750.12 | 968,750.12 | 968,750.12 |
应交税金 | 1,387,332.09 | 73,266.34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223,874.76 | - | 3,780.90 | 162.42 |
其他应付款 | 315,294,637.05 | 338,071,058.56 | 84,882,699.59 | 13,568,739.12 |
流动负债合计 | 794,356,984.97 | 339,113,075.02 | 85,855,230.61 | 14,537,651.66 |
负债合计 | 794,356,984.97 | 339,113,075.02 | 85,855,230.61 | 14,537,651.66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700,000,000.00 | 3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47,500,000.00 |
资本公积 | 7,183.40 | 7,183.40 | - | - |
未分配利润 | 65,773,416.39 | 21,266,475.48 | 10,820.48 | 6,300.9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767,907,247.34 | 321,273,658.88 | 100,010,820.48 | 47,506,300.98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益)总计 | 1,562,264,232.31 | 660,386,733.90 | 185,866,051.09 | 62,043,952.64 |
项目 | 2014年1-6月 (合并口径) | 2013年度 (合并口径) | 2012年度 (母公司口径) | 2011年度 (母公司口径) |
营业收入 | 265,807,141.18 | 145,494,077.57 | - | - |
减:营业成本 | 178,109,252.67 | 102,571,150.89 | - | -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20,117,337.52 | 8,220,415.38 | - | - |
销售费用 | 6,130,552.22 | - | - | - |
管理费用 | 14,227,292.37 | 17,949,117.48 | - | 348.40 |
财务费用 | 2,554,770.00 | 920,778.89 | -6,026.00 | -2,433.02 |
加:投资收益 | 42,080,000.00 | 11,915,838.90 | ||
营业利润 | 87,697,888.51 | 27,730,897.80 | 6,026.00 | 2,084.62 |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 | 52.36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 - | - |
利润总额 | 87,697,888.51 | 27,730,897.80 | 6,026.00 | 2,136.98 |
减:所得税费用 | 21,924,472.12 | 6,932,724.45 | 1,506.50 | 515.48 |
净利润 | 65,773,416.39 | 20,798,173.35 | 4,519.50 | 1,621.50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河南省 |
股票简称 | 东方银星 | 股票代码 | 60075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1)豫商集团有限公司 (2)上海杰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1)上海市 (2)上海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豫商集团:持股数量:25,600,283股 持股比例:20% 上海杰宇: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豫商集团:持股数量:3,223,095股 持股比例:2.52% 上海杰宇:持股数量:3,176,655股 持股比例:2.48%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否█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否█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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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否□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否█ (注:不存在需取得行政机关批准的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