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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07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8月2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4年9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详情参见2014-080号公告。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有效期,办理事项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发行时机、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其他事项;

    2、授权董事会批准、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协议、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3、授权董事会聘请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相关服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4、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市场条件变化、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6、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登记、锁定和上市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14年9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4-081号。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08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授权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9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2013年9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根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

    针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超过12个月的情形,公司已出具承诺:公司将严格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进行执行,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未在2014年9月29日前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将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进行实施(详见公司2014-052号公告)。

    2014年7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1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8,471,000股新股。

    鉴于以上情形,公司于2014年9月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使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议案之日起12个月后到期。除延长有效期外,关于本次发行的原方案及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会确认载于以下文件中的信息未发生改变:(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上述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并进一步确认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针对该相关事项的批准仍然有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授权延期的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08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17日~9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7日下午3:00至2014年9月1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9月11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参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提示公告

    公司将于2014年9月14日前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二)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三)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4年9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帐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9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9月18日上午9︰00-11︰3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买卖方向买入价格
    360671阳光投票买入对应申报价格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0671;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议案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1.00
    议案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2.00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元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9月17日下午3:00至2014年9月1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4、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20800301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序号议案内容授权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