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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证看待信托业风险
    2014-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当前信托业确实面临一定的经营困境,但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较低。在信托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信托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处置能力其实是日渐增强的。信托赔偿准备金和信托行业稳定基金等制度日趋完善,恢复与处置计划的推出则可以保证信托公司在出现经营风险时可及时妥善地处置,切断风险传递源,避免产生系统性危机

      ⊙汤晓华 ○编辑 张亦文

      

      今年信托业二季度数据发布的时候,12.48万亿元的信托资产规模不再是市场关注的焦点,“月度负增长”则成了行业发展中的新名词。

      伴随着99号文出台、净资本管理办法和监管评级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修订,再加上关于信托的负面风险报道,使得社会各界对于信托业系统性风险更加担忧。正如信托业协会解读《2013-2014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时所述:“信托行业风险可控,但风险防控压力增大”。

      然而,大众对于信托业的风险还需辩证看待——当前信托业确实面临一定的经营困境,但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较低。

      风险事件敲响警钟

      随着风险事件的不断出现,市场的关注点也从信托资产规模到底能达到多少规模,转到了系统性风险事件何时爆发。由于过去几年传统融资类业务的大规模扩张,信托公司习惯了快速赚钱,而对于主动管理能力(包括投资管理、风险控制、专业化能力等)的提升则重视不够。特别是在大资管格局情况下,为了追求业务发展,除了争“通道”外,部分项目的准入标准也有所降低,这无疑留下了风险隐患。

      随着经济增速逐渐下行,房地产市场低迷,企业盈利能力下滑,市场资金成本上升,前期扩张的信托项目到期兑付压力凸显,风险敞口逐渐暴露。由于在尽职调查、产品销售、资金监管等环节权责分配不明确,当出现融资方无法按时偿还款项、实际控制人失联、信托资金被挪用等问题时,信托公司往往陷入被动局面。这些风险事件陆续出现,给信托公司敲响了警钟,要求信托公司对于存续项目和新开发项目都需严格控制资金用途和流向,督促银行切实做好资金监管,明确责任与权力,否则会有更多“钱去哪儿了”、“谁是真通道”的问题出现。

      其实,在信托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信托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处置能力其实是日渐增强的。首先,信托行业的资本资产规模稳步增长。信托业协会披露的数据显示,2014年二季度末,全行业实收资本总额为1188.66亿元,比上年末的1116.55亿元增加6.46%;全行业净资产为2749.61亿元,比上年末的2555.18亿元增加7.61%。

      其次,信托赔偿准备金和信托行业稳定基金等制度日趋完善。截至2013年底,全行业计提的信托赔偿准备金已达90.60亿元,并且有不少信托公司的赔偿准备金已经超过注册资本的20%。与此同时,信托行业稳定基金正在积极推进之中,也可增强信托行业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恢复与处置计划的推出则可以保证信托公司出现经营风险时可及时妥善的处置,切断风险传递源,避免产生系统性危机。

      再次,信托公司的风险预警和处置措施多元化。信托公司正加大风险量化评级系统等信息系统的建设,加强对项目风险的适时监测。对于风险事件的缓释,不管是流动性支持,还是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并购重组等手段都比较成熟,监管层对于信托业的风险也有明确的管理措施。

      信托风控正日渐加强

      一方面,信托业的业务结构不断优化,风险资产比例不高。信托业协会披露的数据显示,2014年二季度末融资类信托占比已经降低到40.64%,投资类信托和事务管理类信托占比分别上升到33.01%和26.35%(而2010年二季度末比例分别为65.77%、17.32%和18.91%)。

      此前有媒体报道,信托行业总体上报的风险资产超过了700亿元,其中高风险资产超过了500亿元。但这都是按照宽口径统计的数据,并不意味着就必须由信托公司承担兜底。即使按照700亿元算,也只是占二季度末12.48万亿元信托资产的0.56%。而银监会披露的今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率为1.08%,较上季末上升0.04个百分点。

      另一方面,大资管格局下,信托公司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竞争加剧,但也进一步促进了金融同业间的业务合作,信托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关联度和紧密度只增不减。同时,信托行业中将近80%的资产投向了实体经济领域,对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在出现风险事件时,信托公司经常被认为是始作俑者而成为事件焦点。但就目前而言,在所有从事信托业务或类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中,信托公司受到严格的净资本约束和风险监控,业务也更加规范。

      事实上,去年下半年以来,很多信托公司都主动提高了项目、区域合作的准入标准,避免触及高风险行业、区域与低信用等级的交易对手。换句话说,单独说信托业务具有系统性风险也不妥当,对于风险事件重点是厘清各金融机构的权责划分。

      业务创新与风险事件或将长期共存

      作为我国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推动力量,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信托业的创新突破广为人知,而创新总是需要面临一定程度的风险。

      近期爆发的风险事件,既有因金融机构履职不到位而导致资金被挪用的,也有因过度扩张后行业调整导致的兑付困难的,还有信托公司主动创新尝试过程中由于经验不足、制度不完善等原因产生的。类似房地产基金、投资类信托等业务创新过程中可能会有项目或信托公司短期内陷入被动,辩证地看,信托公司的业务创新和转型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这些风险事件的出现,对于信托公司提升业务专业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目前,在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信托业的业务创新仍然积极前行,土地流转信托、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等都有信托公司在进行探索。近期征求意见的《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可以说是决定信托公司发展命运的重要规定,按照监管评级和分类监管原则,未来信托公司的业务将会真正出现差异化,也会促进专业化发展。在差异化和专业化过程中,信托公司还将有更多的业务创新,风险事件也不可避免,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这种创新尝试,也不能把单一风险与系统风险混在一起夸大其影响。

      总之,在我国金融市场改革发展的过程中,信托业作为一个金融子行业在近几年取得了较快发展,与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融合度和关联性亦日趋紧密,较好地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也为投资者创造了良好收益。

      因此,大众应该客观看待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单个项目或单个公司出现的风险事件,审慎评估信托业面临的风险。央行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也指出,要“采取综合措施维护金融稳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这也就意味着,当系统性风险出现时,任何一类金融机构都不可能独立生存,关键在于如何守住底线避免其发生。

      (作者系方正东亚信托研究发展部高级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