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杭州市西湖区环镇北路41号101室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越明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9月30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53236
公司税务登记号码:330100563304438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咨询服务。
2、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股东(发起人):
(1)杭州乾鹏科技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2)杭州顺鹏科技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3、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2013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 201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9,907.07 | 9,904.51 |
| 负债总额 | 4,951.52 | 4,951.52 |
| 银行贷款总额 | 0.00 | 0.00 |
| 流动负债总额 | 4,951.52 | 4,951.52 |
| 股东权益 | 4,955.55 | 4,952.99 |
| 2014年1—6月(未经审计 | ||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 利润总额 | -8.08 | -2.56 |
| 净利润 | -8.08 | -2.56 |
3、与关联方之关联关系说明:
钮因创投的法人兼任母公司—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的高管,与本公司的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拟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
浙江网新智林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的公司名称为准)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众合投资出资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科技产业孵化器出资16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0%;网新创新出资8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浙江钮因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8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上述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货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网新智林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的公司名称为准)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科技园区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实业投资;技术成果转让(法律法规禁止项目除外,限制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共同投资建设轨道交通及能源环保产业园示范项目的目的
为增强公司在轨道交通和能源环保主营业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关键技术的创新突破、国产化及商业应用,孵化、储备、研发相关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提升主营业务的持续盈利能力,培育更多的优质细分业务板块,形成多层次的以本公司为产业链核心企业的产业集群优势和规模效应,公司在临安青山湖科技城投资建设“轨道交通及能源环保研发试验基地和产业园示范项目”。产业园项目作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优化本公司的创新能力、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对于公司在主业领域所需的专业性技术、产品提供有效支撑,对于发展公司体系以“轨道交通+能源环保”为核心的主营业务并形成持续盈利能力有着重要战略意义。同时,项目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创新孵化的溢出效应,对于复制传播有效的创新孵化模式、服务浙江省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起到关键的示范带头作用,我司亦可为新孵化的企业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支撑,有利于我司增加优质的客户群体。
从建设条件来看,项目建设积极响应了杭州市十大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对培育浙江省“智能安全+节能环保”典型产业代表发挥重要作用,得到了省市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一是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由省、杭州和临安市三级财政解决。供电、供水、污水处理等公用配套设施和项目申报、征地拆迁、九通一平工作全部由临安市政府负责。二是今后省级科研经费将集中或重点投向省科研机构创新基地,对入驻单位的装备投入将结合院所条件建设给予适当支持。三是建设成本低。建设单位只负责项目用地及建设资金投入。
在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情况下,本项目用地价格和建设相对较低,投入产出效益比明显,通过共同投资方式,在保证公允的前提下,更多借助关联方的资质、资源,为本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支持。
2、对公司的影响
共同投资建设轨道交通及能源环保产业园示范项目,切实可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拓展公司市场开拓和整体业务规模及收入增长。上述关联交易能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允条件下借力关联方资源,有助于提高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投资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不会对本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书面意见,同意将该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核上述交易的有关资料和听取公司有关人员对上述交易情况的介绍,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按照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我们在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做初步审阅。在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潘丽春女士、赵建先生、史烈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六、历次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年初至披露日,科技产业孵化器、网新创新、钮因创投与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机电 公告编号:临2014—079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本公司201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2014年9月3日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定于2014年9月19日(星期五)14:00在杭州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0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事项: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9月19日(星期五)14: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4年9月18日15:00—2014年9月18日15: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9日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0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12日(星期五)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召开方式: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9月12日(星期五)(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合法性和完备性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业经2014年9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专项意见,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内容
| 序号 | 内 容 |
| 1 |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2 | 关于调整2014年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 3 | 关于调整2014年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三)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于2014年9月3日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
(二)登记时间:2014年9月12日至本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不包括期间的非工作日)。
(三)登记地点:杭州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董事会办公室及股东大会现场。
(四)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
个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19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股东投票代码:
| 深市挂牌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议案数量 | 说明 |
| 360925 | 众合投票 | 3 | A 股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众合投票”);
(2)输入证券代码360925;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表示对议案一至三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元代表议案一,2.00代表议案二,3.00代表议案三,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价 |
| 100 | 全部议案 | 100.00元 |
| 1 |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00元 |
| 2 | 关于调整2014年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2.00元 |
| 3 | 关于调整2014年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3.00元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 同意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4)投票注意事项:
①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②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③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众合机电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9月18日15:00至2014年9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 址:杭州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
邮政编码:310052
电 话:0571-87959025,87959026
传 真:0571-87959026
电子信箱:unitedmne@unitedmne.com
联 系 人:葛姜新 钟天鹏
(二)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9月3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2014年月 日——2014年月 日
委托日期:2014年月 日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2 | 关于调整2014年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
| 3 | 关于调整2014年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说明:
3、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4、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