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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2014-09-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0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9月10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53)登载于2014年8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10日(星期三)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9日至2014年9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9日15:00至2014年9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6号会议室(无锡市新区坊兴路8号)

    6、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3日(星期三)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9月3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一:《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和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安排的议案》。

    2、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议案三:《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议案四:《股东回报规划(2014年-2016年)》;

    议案一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审议通过未实施,待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内容详见2014年8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其余三个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4年8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中议案二、议案三和议案四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4年9月5日8:30-11:30,13:00-16:00(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14年9月5日16:00送达)。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坊兴路8号

    邮编:214111

    传真:0510-88278653

    3、登记办法:

    (1) 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40

    2、投票简称:亚太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9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亚太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对以下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元
    议案一《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和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安排的议案》1.00元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0元
    议案三《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00元
    议案四《股东回报规划(2014年-2016年)》4.00元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亚太科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陆”,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陆;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投票时间:2014年9月9日15:00至2014年9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罗功武

    电话:0510-88278652

    传真:0510-88278653

    地址:无锡市新区坊兴路8号

    邮编:214111

    2、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含授权委托书原件)提前半小时到会场。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附件

    附件一: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4日

    附件一: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4年9月3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40)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证券账户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

    附件二: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4年9月10日召开的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议案表决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和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安排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股东回报规划(2014年-2016年)》   

    注:请在相应议案后的表决意见栏目下“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账户号:

    委托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法人委托须盖法人公章。

    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1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股东对

    拟减持公司股份方案进行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科技”)于2014年9月3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福海、于丽芬(周福海之妻)及周福海和周吉(周福海与于丽芬之女)共同控制的公司股东新疆吉伊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称:无锡市吉伊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2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变更,以下简称“吉伊投资”)的通知,周福海、于丽芬及吉伊投资调整原减持公司股份的方案,拟共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减持方案情况

    吉伊投资与于丽芬于2014年8月27日通知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详见2014年8月2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58)。

    截至本公告日,吉伊投资与于丽芬未实施减持。

    二、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周福海持有公司的股份为19,47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1875%,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为4,869.15万股;于丽芬持有公司的股份1,89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625%;吉伊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2,3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25%(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周吉与周福海分别持有吉伊投资60%、40%股权);再加上周吉持有的公司股份3,2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75%),周福海家庭(周福海、于丽芬和周吉)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为26,9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875%。

    周福海、于丽芬、吉伊投资在《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和《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根据上述承诺,周福海、于丽芬和吉伊投资的股份于2014年1月21日起全部解除限售,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均已得到严格履行。

    作为董事的周福海在《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和《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的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周福海一直担任公司董事,根据上述承诺,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均已得到严格履行。

    三、减持计划的调整

    1、减持股东、减持期间、拟减持比例的具体情况:

    议案2014年8月28日公告的原减持方案本次调整后的减持方案
    减持股东于丽芬、新疆吉伊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福海、于丽芬和新疆吉伊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减持期间自2014年9月1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自2014年9月9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
    拟减持比例吉伊投资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可能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直至5.625%;于丽芬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可能达到公司总股本的4.55625%(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做相应处理)。两者合计最高可能达公司总股本的10.18125%。周福海、于丽芬和新疆吉伊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保持三者共计所减持股份最高可能达到公司总股本10.18125%(计4,235.4万股)不变的前提下,周福海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可能超过5%(计2,080万股),于丽芬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可能达到公司总股本的4.55625%(计1,895.4万股),吉伊投资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可能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直至5.625%(计2,340万股)(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做相应处理)。

    2、减持原因:周福海、于丽芬及吉伊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如其进行对外投资等;同时有利于优化公司股东结构,增加公司股票的流动性。

    3、减持方式:拟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减持。

    四、其他事项

    1、周福海、于丽芬和吉伊投资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周福海不发生变化;如于丽芬所持股份全部减持,则实际控制人周福海家庭由周福海、于丽芬、周吉三人变成周福海、周吉两人。

    2、周福海、于丽芬和吉伊投资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任何担保。

    3、公司将督促周福海、于丽芬和吉伊投资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规定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周福海、于丽芬和吉伊投资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股东对拟减持公司股份方案进行调整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