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4-036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14年8月2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于2014年9月3日在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2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五)本次会议由崔建国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与国际金融公司(IFC)签署贷款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丰林集团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与国际金融公司(IFC)签署贷款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8)
2. 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贷款抵押资产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丰林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部分设备土地房产抵押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9)
3.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丰林集团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0)
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1)
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14年9月22日(星期一)在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2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丰林集团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42)。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3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4-037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29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各监事,会议于2014年9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华先生主持。出席会议人员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无异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全体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国际金融公司(IFC)签署贷款协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贷款抵押资产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9月3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4-038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与国际金融公司(IFC)签署贷款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补充其流动资金,公司向国际金融公司(IFC)提出申请一笔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长期贷款,详见于公司2014年4月12日《关于签署贷款意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0)。现该笔申请已经国际金融公司(IFC)同意,公司于2014年9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国际金融公司(IFC)签署贷款协议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协议各方介绍
甲方:
母公司: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借款人:广西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下称“人造板”)
丰林亚创(惠州)人造板有限公司(下称“惠州丰林”)
乙方:
债权人:国际金融公司(IFC)(下称“IFC”)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186,516,000元人民币,其中,人造板借款111,909,600元人民币,惠州丰林借款74,606,400元人民币。
2、贷款用途:购买及运营研磨设备的需求以及贷款协议附件I所列的交易费用和财务计划提升和维持各借款人资本开支。
3、贷款利息:
a) 在不违反“违约利率利息和其他成本”的前提下,相应借款人应在每一付息日, 通过以适用于放款的利率支付每笔放款的利息以支付前一计息期中尚未偿贷款本金金额的利息;但是, 对于付息日前十五(15)日内作出的一笔放款, 该次放款的利息应在放款日起第二个付息日进行支付。利息按日计算;利息应以每一计息期中实际天数和一年三百六十五(365)天按比例加以计算。
b) 任一利息期的利率应为以下两者之和: (i) 利差; 和(ii)人民币固定基准利率。
4、还款日:
还款日 | 该借款人的相关贷款的提款期最后一日终止营业时的未偿还款项 |
2018年6月15日 | 25% |
2018年12月15日 | 25% |
2019年6月15日 | 25% |
2019年12月15日 | 25% |
5、费用
1) 各借款人应依照百分之零点五(0.5%)的年利率针对不时尚未发放或取消的贷款向IFC 支付一笔以人民币为货币的承诺费。
2) 各借款人应依照其贷款本金金额的百分之一(1%)向IFC 以人民币支付一笔前端费用, 该等费用应在以下两者较早之日支付(A)本协议签署日后第三十(30)日; (B)任一贷款的首次放款紧挨着的前一天。
3) 各借款人还应以美元为货币向IFC 支付每年一万美元(US$10,000)的贷款资产监管费,如果任一借款人和IFC 同意对该借款人的全部或部分本次贷款进行重整,该借款人和IFC 应在诚信基础上协商向IFC 支付一笔适当的款项, 用于补偿IFC 员工因该等重整事宜而付出的额外劳动。
三、本次贷款相关的担保措施
公司拟IFC签署《保证协议》,公司作为担保人为本次贷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人造板拟与IFC签署《设备抵押协议》、《房地产抵押协议》,惠州丰林拟与IFC签署《设备抵押协议》、《房地产抵押协议》,分别以其各自所拥有的部分设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为本次贷款进行抵押担保。
四、本次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贷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人造板、控股子公司惠州丰林经营发展所需,能有效的提高子公司现金流,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的战略目标,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五、备查文件
1、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贷款协议》(中文版)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3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4-039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部分设备土地房产抵押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本公司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补充其流动资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下称“人造板”)拟向国际金融公司(下称“IFC”)借款111,909,600元人民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丰林亚创(惠州)人造板有限公司(下称“惠州丰林”)拟向IFC借款74,606,400元人民币。对此,人造板拟与IFC签署《设备抵押协议》、《房地产抵押协议》,惠州丰林拟与IFC签署《设备抵押协议》、《房地产抵押协议》,以便于前述贷款的有效开展。公司于2014年9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贷款抵押资产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抵押的担保行为不存在反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人造板与惠州丰林拟用于抵押的财产明细如下:
1、生产设备价值为169,048,562.22元人民币
2、房地产明细:
位置: | 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明阳大道26号 | 面积: | 15,652.56 m2 |
目的/用途: | 工业用地 | 使用期限: | 截至2063.06.19 |
使用权来源: | 出让 | 权证编号: | 南宁国用(2014)第625742号 |
发证机关: | 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证日期: | 2014.02.28 |
位置: | 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明阳大道26号 | 面积: | 171,018.88 m2 |
目的/用途: | 工业用地 | 使用期限: | 截至2062.12.13 |
使用权来源: | 出让 | 权证编号: | 南宁国用(2013)第611287号 |
发证机关: | 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证日期: | 2013.08.12 |
二、惠州丰林:
1、生产设备价值为186,251,811.08元人民币;
2、房地产明细:
土地详情:
位置 | 横沥镇潭头村 | 面积: | 218,684.00 m2 |
目的/用途: | 工业用地 | 使用期限: | 截至2054.10.10 |
使用权来源: | 转让 | 权证编号: | 惠府国用(2004)第13022200065号 |
发证机关: | 惠州市人民政府 |
建筑物详情:
位置: | 惠州市惠城区横沥镇横沥大道旁主车间 | 目的/用途: | 厂房 |
面积: | 19,731.97 m2 | 使用期限: | 截至2054.10.10 |
权证编号: | 粤房地证字第C7164316号 | 发证机关: | 惠州市人民政府 |
位置: | 惠州市惠城区横沥镇横沥大道旁机修车间 | 目的/用途: | 厂房 |
面积: | 1,296 m2 | 使用期限: | 截至2054.10.10 |
权证编号: | 粤房地证字第C6002666号 | 发证机关: | 惠州市人民政府 |
位置: | 惠州市惠城区横沥镇横沥大道旁职工公寓与食堂 | 目的/用途: | 宿舍、食堂 |
面积: | 3,655.49 m2 | 使用期限: | 截至2054.10.10 |
权证编号: | 粤房地证字第C7164315号 | 发证机关: | 惠州市人民政府 |
上述抵押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及解除且各义务人在交易文件项下的所有义务完全履行之日止的一段期间。
三、备查文件
1、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设备抵押协议》(广西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与国际金融公司)
5、《设备抵押协议》(丰林亚创(惠州)人造板有限公司与国际金融公司)
6、《房地产抵押协议》(广西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与国际金融公司)
7、《房地产抵押协议》(丰林亚创(惠州)人造板有限公司与国际金融公司)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3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4-040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抵押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广西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
丰林亚创(惠州)人造板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为:186,516,000元
● 本次没有反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没有逾期
为满足本公司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补充其流动资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下称“人造板”)拟向国际金融公司(下称“IFC”)借款111,909,600元人民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丰林亚创(惠州)人造板有限公司(下称“惠州丰林”)拟向IFC借款74,606,400元人民币。为保证前述贷款的顺利进行,公司拟与IFC签署《保证协议》。该事项经公司2014年9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人造板和惠州丰林拟向IFC贷款合计人民币186,516,000元,同时分别以各自拥有的部分资产进行抵押担保,抵押资产包括生产设备、土地、房屋。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于惠州丰林的另一持股比例为25%的股东汇昌(中国)有限公司不参与惠州丰林的生产经营管理,故不参与此次贷款的担保。公司对于惠州丰林的贷款提供100%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西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注册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明阳大道26号
法定代表人:王高峰
注册资本:36,065.64万元
经营范围:纤维板(特种人造板)的加工、销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止);人造板设备的维修及零件的销售;人造林种植;代管房屋租赁。(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直接持有人造板100%股份,截止2014年6月30日,人造板资产总额50,135.39万元,负债总额13,986.4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7.9%。2014年1-6月该公司营业收入为5,811.98万元,营业利润为238.45万元,净利润为256.18万元。
2、公司名称:丰林亚创(惠州)人造板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横沥镇横沥大道
法定代表人:王高峰
注册资本:1,500万元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刨花板及相关深加工产品。包括家具、贴面板等。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
公司直接持有惠州丰林75%股份,截止2014年6月30日,惠州丰林资产总额27,301.27万元,负债总额8,059.2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9.5%。2014年1-6月该公司营业收入为9,392.94万元,营业利润为293.72万元,净利润为693.23万元。
三、担保内容
借款人:广西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
丰林亚创(惠州)人造板有限公司
贷款人:国际金融公司(IFC)
担保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186,516,000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对外担保的数量
截止当日,今年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30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净资产的1.8%,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证协议》
5、广西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6、广西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2014年1-6月财务报表
7、丰林亚创(惠州)人造板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8、丰林亚创(惠州)人造板有限公司2014年1-6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3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4-040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拟对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改:
条款序号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第四十七条 |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所在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通讯、网络或其他便捷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所在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网络、电话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第八十一条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第八十三条 |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通讯、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通讯、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上述修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3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4-042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22日(星期一)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22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不涉及转融通业务
根据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4年9月22日(星期一)下午13:00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22日(星期一)13: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22日(星期一)9:30~11:30
13:00~15:00
(四)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15日(星期一)
(五)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22号丰林集团三楼会议室
(六)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七)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事项
由于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融资融券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建议有关融资融券投资者尽早向受托证券公司征询其表达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投票意见的具体方式。融资融券业务相关方参与公司股东大会投票的具体事宜按照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 议案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 《关于与国际金融公司(IFC)签署贷款协议的议案》 | 否 |
2. |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贷款抵押资产的议案》 | 否 |
3.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否 |
4.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是 |
5.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否 |
6.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 否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应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将提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三、出席大会股权登记日及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15日(星期一)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事宜
(一)登记时间:2014年9月19日 上午9:00至11:30,
下午15:00至17:30。
(二)登记地点: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22号丰林集团6楼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证件资料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法人股东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股东持股凭证。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持以上证件资料原件(法人股股东营业执照可以复印件加盖公章)直接到公司办理出席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参会时将上述证件原件交会务人员并经律师确认。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但应持上述证件资料原件经律师确认参会资格后出席股东大会。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530031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22号丰林集团6楼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钟兰、潘恒
联系电话:0771-4016666-8616
传真号码:0771-4010400
(二)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3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2014年9月22日(星期一)召开的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序号 | 议题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与国际金融公司(IFC)签署贷款协议的议案》 | |||
2. |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贷款抵押资产的议案》 | |||
3.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
4.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5.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6.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按此格式自制或复印均有效)
附件二: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9月22日(星期一)
总提案数:6个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88996 | 丰林投票 | 6 | A股股东 |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表决序号 | 内容 | 申报代码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0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提案 | 788996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表决 序号 | 内容 | 申报代码 | 申报 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与国际金融公司(IFC)签署贷款协议的议案》 | 788996 | 1.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 |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贷款抵押资产的议案》 | 788996 | 2.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3.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788996 | 3.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4.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788996 | 4.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5.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788996 | 5.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6.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 788996 | 6.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15日(星期一)A股收市后,持有公司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 元”,申报股数填写“1 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88996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2、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与国际金融公司(IFC)签署贷款协议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88996 | 买入 | 1.00元 | 1股 |
3、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与国际金融公司(IFC)签署贷款协议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88996 | 买入 | 1.00元 | 2股 |
4、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与国际金融公司(IFC)签署贷款协议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88996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三、投票注意事项
1. 若股东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 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