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艾迪西 公告编号:2014-032
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4日(周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3日~2014年9月4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3日15:00至2014年9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兆维科技园区A区2号楼2单元3层北京艾迪西暖通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李家德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223,430,6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3438%。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6人,代表股份138,1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1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郑薇、刘雪月,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 选举李家德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23,550,69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李家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6,522,4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0%。
1.1.2 选举刘子义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23,560,69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刘子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6,532,4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1%。
1.1.3 选举陈旭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23,440,69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陈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6,412,4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25%。
1.1.4 选举朱红松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23,430,69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朱红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6,402,4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65%。
1.1.5 选举吴传铨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23,430,69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吴传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6,402,4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65%。
1.1.6 选举申亚欣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23,430,69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根据投票表决结果,申亚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6,402,4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65%。
1.2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 选举杨剑萍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23,430,69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剑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6,402,4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65%。
1.2.2 选举刘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23,430,69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刘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6,402,4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65%。
1.2.3 选举韩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23,430,69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韩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6,402,4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65%。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 选举宋云清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23,430,69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宋云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6,402,4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65%。
2.2 选举钟鹏鸣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23,430,69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钟鹏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6,402,4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65%。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数223,568,88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票223,430,768票,反对票100票,弃权票138,012票。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五、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郑薇、刘雪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