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金 泰 公告编号:2014-052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9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出席会议的董事共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共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注册地址原为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北路56号,办公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洪楼西路29号。公司现根据实际情况,拟将公司的注册地址变更为山东省济南市洪楼西路29号,并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住所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原第五条:“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北路56号。邮编:250100”。
现将公司《章程》第五条修订为:“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洪楼西路29号。邮编:250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九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金 泰 公告编号:2014-053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购销合同,56,045,500.00美元
●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2015年9月3日前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但合同履行对公司 2014 年度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具体数额的影响目前尚无法测算。
一、审议程序情况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9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出席会议的董事共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共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特别重大购销合同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深圳市宝瑞莱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于2014年9月4日签署了合同号为2014-01号的《购销合同》。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本合同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货物:黄金镶嵌软玉首饰/吊坠;规格型号:含金99.99%;总价值为56,045,500.00美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为深圳市宝瑞莱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路水贝工业区12栋五楼A、翠竹路2109号维平珠宝大厦西座5楼中心A座19楼B室;注册资本:5008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林英豪;经营范围:黄金制品、黄金工艺品、铂金、K金、钯金、银饰品、宝石、钻石(不含裸钻)、玉石、翡翠、珍珠、玛瑙、琥珀、镶嵌饰品、摆件等珠宝饰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工艺品、饰品、珠宝首饰的研发、设计及提供相关配套服务;^黄金、黄金制品、黄金工艺品、铂金、珠宝、K金饰品、珠宝首饰、工艺品、饰品的生产经营。
深圳市宝瑞莱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
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货物:黄金镶嵌软玉首饰/吊坠。
2、合同价款:合同总价值为56,045,500.00美元。
3、交货方式和期限:
乙方在甲方每份订单的交货期限内交付成品,并在2015年9月3日前完成该合同的交付。
4、验收方式
甲方对乙方交付的产品在口岸出口前通过国家检测机构进行抽查检验。
5、装运口岸:中国深圳
6、目的口岸:中国香港
7、付款方式及期限:当生产该批货物所需料件报关进口以后(以料件进口报关单为准),甲方需在2个工作日内支付此份合同总值的20%定金到乙方指定账户内。每批货物交货后3个工作日内结清当批所交货物的货款。合同履行完毕后,余款在10个工作日内结清。如未按时支付,则甲方需每日按其所应付货款总金额的0.15%,计算支付给乙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8、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管辖。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有利于增加公司经营规模,但合同履行对公司 2014年度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具体数额的影响目前尚无法测算。
2、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存在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合同号为2014-01号的《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