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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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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暨股票复牌公告
    2014-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58 股票简称:时代新材 编号:临2014-043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暨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媒体报道情况

    2014年9月3日,有媒体陆续发表题为《国资委暗推南北车整合》、《传国资委推南北车整合各自方案已上报》、《传国资委力推南北车合并以促高铁技术出口》等新闻报道并被网络广泛转载。上述报道称:国资委目前正在力推中国南车和中国北车重新整合为一家公司,以便中国的高铁技术更好地出口到海外;合并一事由国务院主导,已基本定调,但目前还在初步阶段,双方尚未接触和谈判。中国南车和中国北车都上报了各自方案供国资委参考。

    二、公司澄清说明

    经公司向实际控制人中国南车集团公司核实,针对上述报道事项说明如下:

    1. 央企重组整合相关事宜由上级有关部门决定,经征询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南车集团公司,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未接到有关文件。

    2. 中国南车集团公司未就和中国北车整合事宜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过相应方案。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正式公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9月5日起复牌。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5日

    股票代码:600458 股票简称:时代新材 编号:临2014-044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10日下午2:30

    ●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4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宜再次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10 日(星期三)下午2:30

    4.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9:30-11:30和13:00-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株洲市天元区海天路18号时代新材工业园203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7.会议表决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合法、完备,并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予以披露。

    (二)特别决议事项

    本次会议提案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4日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委托人员须填写委托书。

    四、股东出席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它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株洲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4年9月9日)。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置备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置备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14年9月5日 9时至16时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海天路18号

    联系部门: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412007

    联系人:胡志强 林芳

    联系电话:0731-22837786

    传真:0731-22837888

    (二)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5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如委托人是法人股东,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沪市挂牌投票简称表决议案数量投票股东
    738458时代投票4项A股股东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内容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4号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4项提案99.00元1股2股3股

    (2)分项表决方法:

    序号议案内容委托价格
    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1.00元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0元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00元
    4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4.00元

    3、表决意见

    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l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三、投票举例

    例如:某股东对全部议案一次性表决,拟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458买入99.00元1股

    股东对议案一《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为: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458买入1.00元1股

    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反对票,以议案一为例,只需要将上表所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弃权票,以议案一为例,只需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 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四、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某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4、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公司将只能对本次会议设置一个网络投票窗口并且只能向A 股股东提供一次网络投票机会。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