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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9-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4-099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通知情况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4年8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5日下午15:00

      1.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4年9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1.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4日下午15:00至2014年9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表决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 唐灿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1,730,9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16,329,000股的52.200%,董事长段志平先生因出差,特委托唐灿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田原、龚星铭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8,159,2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16,329,000股的51.620%。

      3、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71,7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16,329,000股的0.58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578,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3%;反对票1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6%。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

      其中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74,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35%;反对1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6%;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321,578,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3%;反对票1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6%。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

      其中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74,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35%;反对1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6%;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321,578,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3%;反对票1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6%。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

      其中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74,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35%;反对1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6%;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321,578,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3%;反对票1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6%。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

      其中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74,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35%;反对1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6%;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

      4、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21,578,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3%;反对票1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6%。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

      其中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74,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35%;反对1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6%;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

      5、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321,578,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3%;反对票1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6%。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

      其中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74,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35%;反对1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6%;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

      6、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21,578,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3%;反对票1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6%。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

      其中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74,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35%;反对1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6%;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

      7、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321,578,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3%;反对票1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6%。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

      其中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74,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35%;反对1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6%;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21,578,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3%;反对票1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6%。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

      其中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74,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35%;反对1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6%;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

      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321,578,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3%;反对票1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6%。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

      其中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74,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35%;反对1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6%;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

      10、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321,578,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3%;反对票1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6%。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

      其中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74,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35%;反对1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6%;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

      11、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结果:同意321,578,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3%;反对票1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6%。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

      其中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74,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35%;反对1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6%;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578,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3%;反对票1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6%。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

      其中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74,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35%;反对1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6%;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578,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3%;反对票1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6%。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

      其中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74,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35%;反对1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6%;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578,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3%;反对票1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6%。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

      其中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74,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35%;反对1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6%;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与宋丽华等人签署关于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21,578,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3%;反对票1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6%。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

      其中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74,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35%;反对1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6%;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578,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3%;反对票10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2%。弃权 4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

      其中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74,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35%;反对10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2%;弃权4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578,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3%;反对票10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2%。弃权 4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

      其中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74,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35%;反对10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2%;弃权4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云南能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578,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3%;反对票10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2%。弃权 4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

      其中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74,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35%;反对10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2%;弃权4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新余恒道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578,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3%;反对票10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2%。弃权 4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

      其中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74,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35%;反对10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2%;弃权4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喀什思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578,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3%;反对票10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2%。弃权 4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

      其中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74,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35%;反对10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2%;弃权4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宋丽华女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578,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3%;反对票10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2%。弃权 4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

      其中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74,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35%;反对10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2%;弃权4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578,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3%;反对票10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3%。弃权 48,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4%。

      其中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74,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35%;反对 10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3%。弃权 48,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4%。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578,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3%;反对票10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2%。弃权 4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

      其中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74,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35%;反对 103,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2%;弃权 4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 %。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578,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3%;反对票10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2%。弃权 4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

      其中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74,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35%;反对 103,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2%;弃权 4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 %。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578,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3%;反对票10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2%。弃权 4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

      其中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74,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35%;反对 103,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2%;弃权 4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 %。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到会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恒康医疗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