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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2014-09-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5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拟在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连续十二个月的时间内进行委托理财,期间任一时点的最高委托理财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实现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增加资金收益,公司决定将部分自有资金委托银行开展短期理财业务。

      1、委托方式

      公司将与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对该部分资金进行理财。

      2、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拟在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连续十二个月的时间内进行委托理财,期间任一时点的最高委托理财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3、委托理财协议

      本次委托理财尚未签署相关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负责资金理财业务的审批,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9月4日。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具体实施委托理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形式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

      公司拟向银行购买理财产品,除公司可能在该银行开户外,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本次委托理财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4年9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公司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理财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暂时闲置资金。

      (二)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委托理财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及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情况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具有一定波动性。在保证公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委托理财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要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定期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利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业务。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年度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17.6亿元。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

      ●报备文件:

      (一)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利用公司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