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4-058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会议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5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大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袁利群女士
6.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4日—2014年9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4日下午15:00—2014年9月5日下午15:00。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4 名,代表股份 1,877,255,9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5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0 名,代表股份 1,846,738,7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8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64名,代表股份30,517,191股,占公司股份的0.7239%。
四、每项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计划的长效机制(2014-2016年)》;
同意 1,877,233,8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88%;反对2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381,005,906 股,其中同意 380,983,8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942%;反对2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5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2、逐项审议《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了《为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874,772,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677%;反对2,483,4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2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381,005,906 股,其中同意 378,522,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482%;反对2,483,4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651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2.02 审议通过了《为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874,772,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677%;反对2,483,4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2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381,005,906 股,其中同意 378,522,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482%;反对2,483,4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651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2.03 审议通过了《为广东美的集团芜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874,772,9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677%;反对2,482,9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2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381,005,906 股,其中同意 378,522,9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483%;反对2,482,9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651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2.04 审议通过了《为佛山市美的开利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874,772,9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677%;反对2,482,9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2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381,005,906 股,其中同意 378,522,9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483%;反对2,482,9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651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2.05 审议通过了《为广东美的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874,772,9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677%;反对2,482,9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2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381,005,906 股,其中同意 378,522,9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483%;反对2,482,9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651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2.06 审议通过了《为广东美的照明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874,772,9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677%;反对2,482,9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2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381,005,906 股,其中同意 378,522,9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483%;反对2,482,9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651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2.07 审议通过了《为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874,772,9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670%;反对2,482,9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2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381,005,906 股,其中同意 378,522,9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483%;反对2,482,9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651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2.08 审议通过了《为合肥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874,772,9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677%;反对2,482,9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2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381,005,906 股,其中同意 378,522,9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483%;反对2,482,9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651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2.09 审议通过了《为重庆美的通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874,772,9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677%;反对2,482,9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2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381,005,906 股,其中同意 378,522,9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483%;反对2,482,9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651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2.10 审议通过了《为广东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874,772,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677%;反对2,483,4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2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381,005,906 股,其中同意 378,522,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482%;反对2,483,4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651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2.11 审议通过了《为广东美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874,772,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677%;反对2,483,4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2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381,005,906 股,其中同意 378,522,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482%;反对2,483,4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651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2.12 审议通过了《为安徽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874,772,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677%;反对2,483,4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2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381,005,906 股,其中同意 378,522,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482%;反对2,483,4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651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2.13 审议通过了《为芜湖美智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874,772,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677%;反对2,483,4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2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381,005,906 股,其中同意 378,522,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482%;反对2,483,4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651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2.14 审议通过了《为合肥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874,772,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677%;反对2,483,4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2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381,005,906 股,其中同意 378,522,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482%;反对2,483,4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651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2.15 审议通过了《为合肥华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874,772,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677%;反对2,483,4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2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381,005,906 股,其中同意 378,522,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482%;反对2,483,4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651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2.16 审议通过了《为湖北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874,772,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677%;反对2,483,4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2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381,005,906 股,其中同意 378,522,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482%;反对2,483,4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651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2.17 审议通过了《为广州美的华凌冰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874,772,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677%;反对2,483,4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2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381,005,906 股,其中同意 378,522,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482%;反对2,483,4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651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2.18 审议通过了《为合肥美的洗衣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874,772,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677%;反对2,483,4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2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381,005,906 股,其中同意 378,522,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482%;反对2,483,4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651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2.19 审议通过了《为宁波美的联合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874,772,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677%;反对2,483,4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2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381,005,906 股,其中同意 378,522,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482%;反对2,483,4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651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2.20 审议通过了《为广东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874,772,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677%;反对2,483,4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2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381,005,906 股,其中同意 378,522,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482%;反对2,483,4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651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2.21 审议通过了《为威灵(芜湖)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874,772,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677%;反对2,483,4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2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381,005,906 股,其中同意 378,522,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482%;反对2,483,4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651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2.22 审议通过了《为佛山市威灵洗涤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874,772,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677%;反对2,483,4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2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381,005,906 股,其中同意 378,522,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482%;反对2,483,4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651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2.23 审议通过了《为佛山市威灵电子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874,772,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677%;反对2,483,4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2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381,005,906 股,其中同意 378,522,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482%;反对2,483,4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651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2.24 审议通过了《为佛山市威灵材料供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874,772,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677%;反对2,483,4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2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381,005,906 股,其中同意 378,522,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482%;反对2,483,4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651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2.25 审议通过了《为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874,772,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677%;反对2,483,4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2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381,005,906 股,其中同意 378,522,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482%;反对2,483,4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651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2.26 审议通过了《为佛山市顺德区美的饮水机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874,772,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677%;反对2,483,4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2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381,005,906 股,其中同意 378,522,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482%;反对2,483,4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651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2.27 审议通过了《为佛山市顺德区美的电热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874,772,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677%;反对2,483,4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2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381,005,906 股,其中同意 378,522,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482%;反对2,483,4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651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2.28 审议通过了《为广东美的厨房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874,772,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677%;反对2,483,4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2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381,005,906 股,其中同意 378,522,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482%;反对2,483,4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651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意 1,877,192,1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66%;反对2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3%;弃权3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莹、刘兴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