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收到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受理反馈意见的公告
关于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收到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受理反馈意见的公告
2014-09-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4-063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收到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受理反馈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16日获得了环境保护部《关于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以下简称“环评批复”)。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环评批复》要求,项目于2013年9月进入试生产阶段,试生产期为一年。(详情请见公告编号2013-0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3号令)规定,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须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
该项目已于2014年9月4日取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建设单位委托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受理反馈意见表》(委托登记表编号:2014-067),受理意见:材料齐全,受理。
至此,该项目已正式进入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阶段,生产运行不受验收程序影响,可持续稳定运行。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