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装炸药车系统安全生产许可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4-053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大峰矿19000吨/年
混装炸药车系统安全生产许可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披露了《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大峰煤矿生产点铵油炸药现场混装生产系统新增产能获得试生产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6)。公司在宁夏大峰矿生产点的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炸药许可能力将从原8000吨/年增加至19000吨/年。
近日,公司收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大峰煤矿19000吨/年混装炸药车系统安全生产许可的批复》,批复内容如下:
公司宁夏大峰矿19000吨/年现场混装多孔粒铵油炸药车生产系统通过了安全生产条件考核,新增混装车3台、新增产能11000吨/年建设项目验收合格,验收组提出的已经整改落实,经研究,现给予安全生产许可。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4-054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 召集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 召开时间:2014年9月5日下午15:00
3、 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21层
4、 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 会议主持人:郑炳旭董事长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104,157,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7%。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4,157,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的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以及保荐机构代表均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157,914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0%。
本议案通过后,公司总工程师李战军先生不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157,914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专职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157,914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0%。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157,914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杨尹、闫瑞认为: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4-055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9月5日以书面送达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9月5日下午16:30于公司北塔21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宁志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志喜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宁志喜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宁志喜先生简历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
宁志喜先生个人简介
宁志喜先生,1962年2月出生,党校本科学历。2000年9月至2014年8月任职于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财务部副部长、审计与监事工作部副部长职务。2007年11月至2010年12月曾任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宁志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名的监事,与其他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4-056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9月5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即同意选举宁志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宁志喜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宁志喜先生,1962年2月出生,党校本科学历。2000年9月至2014年8月任职于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财务部副部长、审计与监事工作部副部长职务。2007年11月至2010年12月曾任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宁志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名的监事,与其他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三名成员组成。本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