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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第二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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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第二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4-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2014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债权代理协议》、《2014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14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中的安排。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4年第二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简称“14中电投债02”)。

    (二)发行总额: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拟分期发行。本期债券为第二期,发行规模为30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1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四)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六)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

    (八)发行范围及对象: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九)债券担保: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十一)发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自2014年9月17日起,至2014年9月19日止。

    释 义

    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中电投集团:指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本次债券:指总额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的2014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

    本期债券:指2014年第二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4年第二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4年第二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计息年度: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一个起息日起至下一个起息日的前一个自然日止。

    年度付息款项: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用于支付本期债券每个计息年度利息的款项。

    当年债券存续余额:指债权登记日日终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的全部债券面值总和。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基本利差上限后,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的过程。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账户及资金监管人、监管人、监管银行: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

    债券持有人:指持有本期债券的机构投资者。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代理协议》:指《2014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2014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指《2014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承销协议》: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就本期债券发行签订的承销协议。

    《公司章程》:指《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章程》。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04年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

    《管理条例》:指1993年8月2号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发改财金〔2008〕7号文/《2008年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

    发改财金〔2013〕957号文: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13〕957号)。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4〕478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本次债券业经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13〕第12次)决议通过。

    本期债券业经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14〕第6次)决议通过。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法定代表人:陆启洲

    联系人:范颖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联系电话:010-66298830

    传真:010-66298825

    邮政编码:100034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簿记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伍敏、郭实、张海梅、方嘉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联系电话:010-88027899、010-88027182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44

    (二)分销商:

    1、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张璐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1501室

    联系电话:010-88576899-813

    传真:010-88576910

    邮政编码:100044

    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杜亚卿、万萱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5B

    联系电话:010-66299509、010-66299518

    传真:010-66299589

    邮政编码:100010

    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白英博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城门外经贸大厦11层

    联系电话:010-68784258

    传真:010-68784309

    邮政编码:100037

    三、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联系人:李皓、毕远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45、010-88170731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四、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

    法定代表人:陈永宏

    联系人:匡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文化创意园12号楼

    联系电话:010-88018730

    传真:010-88018737

    邮政编码:100044

    五、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7层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联系人:周一澄

    联系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56号

    联系电话:010-66420900

    传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31

    六、发行人律师:浙江阳光时代(北京)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1区22号楼

    负责人:郝利

    联系人:行军安、侯旭昇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8层

    联系电话:010-63168805、010-63168817

    传真:010-63168277

    邮政编码:100052

    七、账户及资金监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车公庄大街甲4-1物华大厦二层

    负责人:寇传平

    联系人:潘博宇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1号物华大厦二层

    联系电话:010-68002190

    传真:010-68002197

    邮政编码:100044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4年第二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简称“14中电投债02”)。

    三、发行总额: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拟分期发行。本期债券为第二期,发行规模为30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1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五、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各期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

    九、发行范围及对象: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十、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日为2014年9月16日。

    十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14年9月17日。

    十二、发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自2014年9月17日起,至2014年9月19日止。

    十三、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自2014年9月17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9月1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四、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4年9月17日起至2029年9月16日止。

    十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六、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2015年至2029年每年的9月1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9年9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九、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债券担保: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二十二、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二十三、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各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将在主承销商公告的《2014年第二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结算有限责任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投资者同意海通证券作为债权代理人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制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及账户及资金监管人签订《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三、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及/或账户及资金监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低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2015年至2029年每年的9月17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9年9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企业名称: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法定代表人:陆启洲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37730(4-1)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贰拾亿元整

    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成立日期:2003年3月30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销售;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电能及配套设备的销售;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代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是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检修、销售,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为一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地区)经营的特大型电力集团。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是国内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是集电力、煤炭、铝业、铁路、港口各产业于一体的综合性能源集团,在全国唯一同时拥有水电、火电、核电、新能源资产,是国家三大核电开发建设运营商之一。公司组建于2002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20亿元。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公司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秉承“四个坚持”发展总方针,即:坚持“电为核心、煤为基础、产业一体化协同发展”的发展思路,坚持“电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核心,坚持“背靠资源,面向市场”的发展原则,坚持“建设国际一流能源集团”的发展目标,坚定实施“三步走”战略,并胜利实现了第一阶段发展目标。

    截止到2012年底,公司拥有电力装机容量8,007万千瓦,其中水电装机容量1,922万千瓦,居五大发电集团第一位;在全部装机容量中清洁能源比重达31.04%,居五大发电集团第一位,参股运行核电机组权益容量108万千瓦,风电319万千瓦,光伏发电59万千瓦;火电装机容量5,708万千瓦,60万千瓦以上机组容量占比46.46%。公司拥有煤炭产能7,410万吨,居国内涉煤央企第三位,电解铝产能277万吨,居全国第二位,世界第五位。

    截至2013年末,公司装机容量8,967.78万千瓦,其中:火电6,208.96万千瓦,水电1,925.18万千瓦,风电471.41万千瓦,太阳能250.35万千瓦,核电111.88万千瓦。清洁能源比重34.19%,同比提高3.15个百分点。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4〕6761-7号审计报告,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计为61,804,673.69万元,负债合计为52,212,797.4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9,591,876.20万元,发行人2011年、2012年、2013年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9,579.07万元、63,769.01万元和286,344.73万元。

    二、历史沿革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是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按照《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3〕17号文),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是国务院同意进行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为五家大型国有独资发电企业集团之一。发行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文)精神于2002年12月29日正式组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确定的集团公司最初设立日期为2003年3月31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20亿元,全部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

    三、股东情况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其唯一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情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出资方对公司实施管理。按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向公司派出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对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是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1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各1名。副总经理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总经理的授权履行相应职责,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公司领导人员职务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是集团公司最高行政决策机构,目前下设预算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副总经理和有关负责人参加。总经理、副总经理对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总经理办公会议要按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可追溯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二)发行人组织结构

    发行人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自成立以来,发行人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发行人组织结构图如下:

    图1: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组织结构图

    五、发行人部分控股子公司情况

    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详细情况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详细情况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详见募集说明书

    二、发行人所在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国务院同意进行授信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为五家大型国有独资发电企业集团之一,具有较强的规模优势。发行人发电资产广泛分布在全国31省、市、自治区及港、澳、缅甸和几内亚等地。

    截至2013年底,公司8,967.78万千瓦,完成年计划的100.47%,同比增长11.99%;清洁能源比重34.19%,同比提高3.15个百分点,其中:火电6,208.96万千瓦,水电1,925.18万千瓦,风电471.41万千瓦,太阳能250.35万千瓦,核电111.88万千瓦。

    截至2013年末,公司煤炭产能7,410万吨/年;铁路运营里程331公里,试运里程174公里;电解铝产能289.3万吨/年、氧化铝产能260万吨/年、铝土矿产能100万吨/年;多晶硅产能2500吨/年,催化剂产能10,500立方米/年。

    (二)竞争优势

    1、发电结构优势

    2、协同效益优势

    3、融资渠道优势

    (三)关注

    发行人电力资产以燃煤发电机组为主,电煤价格波动将对公司盈利和现金流产生较大影响。同时,发行人电解铝业务方面,由于2012年电解铝价格呈现下行,影响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另外,近年来公司处于投资建设高峰期,债务快速增长。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战略规划

    (一)主营业务模式及状况

    发行人以电力生产和销售为主要业务,电力销售收入是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通过调整产业布局,形成了以煤炭为基础、电力为核心、有色冶金为延伸的煤-电-铝产业链,并向金融、电站服务等业务延伸。

    2013年发行人累计完成发电量3,678.1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19%,其中水电691.68亿千瓦时,同比减少2.43%,火电2846.0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09%,风电63.0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68%;原煤产量6,834万吨,同比增长13.07%;电解铝产量272.94万吨,同比增长1.53%。

    表1:公司近三年各类产品产量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2013年发行人电力业务收入1,113.08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60.21%;煤炭业务收入92.01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4.98%;电解铝业务收入769.55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41.63%。

    表2:公司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及主营业务毛利润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数据来源: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

    表3:公司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及主营业务毛利润占比情况

    数据来源: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

    表4: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

    (二)发展战略与规划详见募集说明书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1年至2013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2011年至2013年三年连审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4〕6761-7号)。以下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附注。

    在阅读下文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表5:发行人2011年至2013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表6:发行人2011年至2013年主要财务指标

    上述财务数据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存货)/流动负债合计

    3、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100%

    4、EBIT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5、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总收入×100%

    6、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产总计平均余额×100%

    (其中2011年资产总计按照期末余额计算)

    7、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资产总计平均余额×100%

    (其中2011年资产总计按照期末余额计算)

    8、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平均余额×100%

    (其中2011年所有者权益合计按照期末余额计算)

    9、存货周转率=营业总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其中2011年存货按照期末余额计算)

    10、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总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其中2011年应收账款按照期末余额计算)

    11、净资产周转率=营业总收入/所有者权益合计平均余额

    (其中2011年所有者权益合计按照期末余额计算)

    12、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总收入/资产总计平均余额

    (其中2011年资产总计按照期末余额计算)

    二、发行人2011年至2013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见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详见募集说明书

    四、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一、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详见募集说明书

    二、上期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2014年第一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2014年第一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共20亿元,其中10亿元用于山东海阳核电一期工程项目;10亿元用于贵州黔北发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项目。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50亿元,拟分期发行。本期债券为第二期,募集资金30亿元,拟用于山东海阳核电一期工程项目、包头市达茂旗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巴音7号风电项目、中电投宣化风光互补发电工程一期项目、承德县8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江苏盐城港滨海港区中电投煤炭码头一期工程项目和昆明市禄劝县普渡河甲岩水电站项目。在国家发改委最新修订并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上述募投项目均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

    表7: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概况表

    注:1、将2014年第一期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中用于山东海阳核电一期工程项目的10亿元合并计算。

    一、募集资金用途概况详见募集说明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发行人已制定严格的资金使用计划和专门的制度,以规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监督,保障投资者利益。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向和投资金额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为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将根据项目资金预算情况统一纳入发行人的年度投资计划中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单位将定期向发行人各相关职能部门报送项目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行人将实行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发行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账务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确保资金使用及管理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发行人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资金投向符合发行人和出资人的利益。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对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做了充分可行的偿债安排。公司将成立债券偿付工作小组,设计工作流程,专门负责募集资金投放、偿付资金安排、偿债基金专户管理、信息披露等工作。同时,在充分预测未来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偿债计划,并将严格按照计划完成偿债安排,保证本息按时足额兑付。

    (一)聘请债权代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切实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债权代理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代理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力。

    (二)聘请账户及资金监管人,设置了专项偿债账户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以及按时偿还本期债券到期本金和利息,发行人聘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作为本期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人,发行人在账户及资金监管人处开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和偿债资金专户,与账户及资金管理人签署了《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委托账户及资金监管人对上述账户进行监管。

    (三)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用途的特点,公司将建立一个多层次、全面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良好的经营状况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基础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进一步保障本期债券的偿付

    (三)《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保障了募集资金使用和兑付的安全性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一)与银行的良好合作关系保障了发行人的应急偿债能力

    发行人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健康,拥有良好的信用等级,近三年在各家合作银行贷款还本付息方面无违约记录,与各大商业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具备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截至2014年3月末,公司获得银行总授信5,608亿元,其中未使用余额为2,356亿元。发行人良好的资信状况和强大的融资能力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了有力的应急保障。

    (二)可变现的股权资产为偿债提供了最终保障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多家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和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5家A股上市公司及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家在香港上市的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收盘价计算,仅A股合计市值已达2,082,516.15万元,香港上市公司股票合计市值达3,298,585.85万港元,均未对外抵质押,优质的上市公司股权资产具有良好的变现能力,使公司能够应对极端情况下的资金短缺而造成的债券偿付问题。

    综上所述,公司制定了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采取了多项有效的偿债保障措施,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及时足额偿付提供了足够的保障,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第十四条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有关信息。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具有波动性。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且存续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一旦市场利率上升,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下降。

    2、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如果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发展或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了负面影响,发行人可能难以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这将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对投资者到期收回本息构成影响。

    3、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计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申请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由于具体上市或交易流通审批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当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相关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流通,从而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拥有的电力、煤炭、电解铝等主要业务板块的经营收益水平都受经济周期和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如果未来经济增长出现放缓、停滞或衰退,发行人及下属企业的经营风险会加大,可能出现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减少,从而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的电力、煤炭及电解铝行业,目前属于国家支持发展的行业。在未来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会有所调整,这些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对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3、煤炭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经营以火力发电为主,火力发电机组以煤炭为主要燃料,煤炭供应不足、运力短缺、煤炭质量下降都可能影响发电业务的正常进行。煤炭价格的波动将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及盈利能力带来一定风险。

    4、电解铝价格波动风险

    受全球经济危机影响,电解铝下游需求大幅减少,电解铝企业纷纷减产,电解铝价格降低,收入减少。受欧债危机、全球经济环境以及国内房地产市场调控影响,铝价大幅下跌。电解铝价格波动将影响发行人的盈利水平。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投资项目建设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的山东省海阳核电一期工程项目、包头市达茂旗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巴音7号风电项目、中电投宣化风光互补发电工程一期项目、承德县8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江苏盐城港滨海港区中电投煤炭码头一期工程项目和昆明市禄劝县普渡河甲岩水电站项目。尽管已经经过严格的论证和测算,在经济、技术方面具有良好的可行性。但是募投项目总体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如果建设期间建筑材料、设备和劳动力价格上涨,将对建设成本造成一定影响,从而使得项目实际投资超过预算,建设期限也可能延长,影响项目如期竣工及正常投入运营,有可能达不到预期收益,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偿债情况。

    2、财务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处于投资建设高峰期,债务快速增长,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84.48%,位于较高水平。同时,发行人目前资本支出较大,2013年计划资本支出达951亿元,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从而需要综合利用直接融资渠道和间接融资渠道来筹措资金,并不断加强对资金的运用,提高资金收益。因此,发行人将面临如何加强财务管理和控制财务成本方面的压力。

    3、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发行人的发展,发行人的经营范围、资产规模都将扩张。这将在资源整合、资本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对发行人管理层提出更高要求,增大了管理和运作的难度。如果发行人管理层的业务能力不能适应公司规模的扩张,公司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不能根据公司状况迅速调整和完善,发行人可能难以正常运作。

    4、突发事件带来的风险

    一些不可预见的因素或者企业日常生产中一些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可能触发突发事件,这一定程度上可能对发行人业务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合规使用债券资金的相关风险

    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山东海阳核电一期工程项目、包头市达茂旗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巴音7号风电项目、中电投宣化风光互补发电工程一期项目、承德县8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江苏盐城港滨海港区中电投煤炭码头一期工程项目和昆明市禄劝县普渡河甲岩水电站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分别为山东核电有限公司、中电投达茂旗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中电投宣化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中电投承德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中电投江苏滨海港务有限公司和云南滇能禄劝电磷开发有限公司,随着项目建设中对资金大规模的使用,如果发行人及项目承建单位在财务管理上的能力不能适应,可能会对合规使用债券资金产生不利影响。

    (五)对外担保的相关风险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小计16.87亿元,占2013年末净资产的1.76%,虽然担保金额不大,且目前被担保单位目前均处于正常经营,但如被担保企业生产经营出现问题,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发行人的偿债风险。

    (六)偿债保障措施相关风险

    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现时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降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二、风险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考虑到在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发行人确定了适当的票面利率水平,对利率风险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风险补偿。此外,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分散可能的利率风险。

    2、偿付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目前运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依靠自身运营产生的现金流足以满足本期债券偿付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回报已经过严格的测算,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发行人将加强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积极预测并应对投资项目所面临的各种风险,确保投资项目早日投产,创造效益,尽可能降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积极推进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工作,经批准后安排本期债券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为投资者拓宽债券转让的渠道。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的场内外交易也会日趋活跃,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随之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对策

    1、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虽然发行人从事产业受到各行业周期性变化的影响,但是逐步多元化的产业格局使得行业周期性变化对整体的经营业绩影响相对减弱。发行人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时调整产业结构,逐步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通过完善管理体制,控制成本,加强市场营销等措施来提高竞争力。并根据各类产品周期性合理安排投资,努力降低经济周期波动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2、产业政策风险的对策

    针对产业政策因素的影响,发行人将继续加强对国家财政、金融、产业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关注电力行业的发展动态,把握产业发展机遇,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发行人将密切注意政策变化,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采取相应措施,尽量降低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

    3、煤炭价格波动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近年来业务开始向煤炭生产业务延伸,随着煤炭业务的持续发展,将优化发行人产业结构,增强抵御煤炭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同时,发行人不断加大设备改造投入力度、降低发电煤耗率,通过对未来煤炭价格的预判研究,签订产运需衔接合同等方式,尽量锁定煤炭价格,最大程度的降低煤炭价格波动对发行人盈利能力的影响。

    4、电解铝价格波动风险的对策

    在国内经济重工业化特征背景下,中国对电解铝的需求增长空间依然十分广阔。2012年1月工信部发布《有色金属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大力助推有色金属行业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发展大中型铝矿山建设,抑制地方中小型企业无序扩张,促进国内铝行业的平稳有序发展,有利于提高行业内大型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同时,发行人通过调整产业布局,逐步形成了以煤炭为基础、电力为核心、有色冶金为延伸的煤-电-铝一体化产业链,产生了良好的协同效应。发行人的煤-电-铝一体化产业链条能最大程度的实现现有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生产成本,有效的缓解电解铝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对策

    1、投资项目建设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对项目管理严格,在项目前期进行了科学评估和论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施工方案时,发行人通过实地勘察,综合考虑地质、环保等各方面因素,选择了最佳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行人也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保障各项目如期保质竣工并投入运营,力求最大程度降低募投项目投产后达不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若发生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达不到预期收益的情况,发行人日常经营现金流也足以偿还本期债券兑付所需要的本息。同时,发行人与各大商业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具备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另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多家上市公司股票,优质的上市公司股权资产具有良好的变现能力,使公司能够应对极端情况下的资金短缺而造成的债券偿付问题。

    2、财务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近年来业务开始向上下游延伸,如开始从事煤炭业务,随着相关业务的持续发展,发行人业务结构逐步优化,有利于降低资产负债率,进而降低财务风险。同时,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与各大银行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融资方面将得到其大力支持。此外,发行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积极探索多渠道融资的方式,发行诸如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直接融资品种代替银行借款,获得大量资金的同时有效降低了融资成本并进一步调整长短期债务结构,使之与项目的资金使用相匹配,并力争控制融资成本,进而降低财务风险。

    3、经营管理风险的对策

    为适应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发行人将特别注重企业管理和人才管理及团队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同时加强高端人才的引进。此外,公司还将实现网络信息化管理。通过不断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发行人的管理制度和组织架构将及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调整,保证公司的正常运作。

    4、突发事件带来的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意识,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的督导、验收,杜绝安全隐患。同时,发行人将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增强防范和处置突发事故能力,有效降低事故风险。

    (四)合规使用债券资金的相关风险的对策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以及按时偿还本期债券到期本金和利息,发行人聘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作为本期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人,发行人在账户及资金监管人处开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和偿债资金专户,与账户及资金管理人签署了《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委托账户及资金监管人对上述账户进行监管。其中募集资金使用专户专门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偿债资金专户专门用于本期债券偿债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当偿债资金专户内的资金不足以偿还当前应偿付资金时,账户及资金监管人有义务禁止公司自行支配偿债账户的资金。

    同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和债权代理人,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合规使用情况,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资金使用。

    (五)对外担保的相关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将加强对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全面性;同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对外担保程序的合规性,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降低对外担保对本期债券可能产生的影响。

    (六)偿债保障措施相关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安排了多层次的偿债保障措施。发行人将不断加强公司运营,确保募投项目的盈利能力,同时应急偿债保障措施有效保证了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有效降低了偿债保障措施的风险。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基于对公司的运营环境、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发展前景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反映了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一、信用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一)基本观点:

    中诚信国际评定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定“2014年第二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A。

    中诚信国际肯定了公司在国内电力、煤炭和电解铝行业的优势地位以及电源结构中清洁能源的较高比例、完善的煤电铝一体化产业链、煤炭价格回落对公司电力板块盈利能力的促进作用和畅通的融资渠道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同时,中诚信国际也关注煤炭价格波动、电价政策调整、电解铝业务盈利能力下滑以及公司债务规模上升等因素对公司稳定运营及未来整体信用状况的影响。

    (二)优势:

    1、公司电力、煤炭和电解铝业务在我国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截至2014年3月末,公司可控电力装机容量达9,021.58万千瓦;煤炭年产能达7,410万吨,电解铝年产能达289.30万吨;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2、公司水电装机规模和比例位于五大发电集团前列,并且是我国三家具有核电开发控股资质的电力企业之一

    截至2014年3月末,公司水电装机容量为2,011.18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22.29%,水电装机规模和装机比例均居五大电力集团前列;此外,公司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国三家具有核电开发控股资质的电力企业。

    3、煤-电-铝一体化产业链的协同效应

    近年来公司已逐步形成了以煤炭为基础、电力为核心、有色冶金为延伸的煤-电-铝一体化产业链,产生了良好的协同效应。

    4、畅通的融资渠道

    公司与金融机构保持良好合作关系,截至2014年3月末,公司获得银行总授信5,608亿元,其中未使用余额为2,356亿元。另外公司下属多家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融资渠道畅通。

    (三)关注:

    1、煤炭价格波动以及电价政策调整

    目前公司电力资产以燃煤发电机组为主,中诚信国际将持续关注煤炭价格波动以及电价调整政策对公司盈利和现金流产生的影响。

    2、电解铝业务盈利能力下滑

    电解铝价格2012年以来整体呈下跌走势,影响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3、公司资产负债率高,债务压力较大

    近年来公司处于投资建设高峰期,债务快速增长;截至2014年3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达84.40%,仍处于较高水平。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国际惯例和主管部门的要求,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企业债券的存续期内对本期债券每年进行定期跟踪评级或不定期跟踪评级。

    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对其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中诚信国际将密切关注发行主体公布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如发行主体发生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就该事项进行实地调查或电话访谈,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确定是否要对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并在中诚信国际公司网站对外公布。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浙江阳光时代(北京)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律师。该所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了《浙江阳光时代(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发行2014年第二期企业债券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发行人具备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

    2、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已取得了发行人内部的批准,因募投项目变更已向国家发改委备案;

    3、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的实质条件;

    4、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证券法》、《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审计报告》已有记载和发行人已依法披露的外,发行人不存在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产权纠纷、产权受限和重大债权债务情况;

    6、主承销商具备本次发行主承销商的资格,承销协议合法、有效;

    7、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符合《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质条件;

    8、发行人《募集说明书》的内容符合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9、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或法律障碍。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事项

    一、流动性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文件;

    (二)《2014年第二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4年第二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2011年至201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浙江阳光时代(北京)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2014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八)《2014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九)《2014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二、查询地址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和互联网网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法定代表人:陆启洲

    联系人:范颖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联系电话:010-66298830

    传真:010-66298825

    邮政编码:100034

    2、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伍敏、郭实、张海梅、方嘉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联系电话:010-88027899、010-88027189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44

    (二)投资者也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2014第二期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14年第二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www.ndrc.gov.cn

    2、中国债券信息网

    http://www.chinabond.com.cn

    以上互联网网址所登载的其他内容并不作为《2014年第二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14年第二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的一部分。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4年第二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网点表

    业务类型2013年2012年2011年
    产量同比增长产量同比增长产量同比增长
    发电量(亿千瓦时)3,678.129.19%3,4946.70%3,2609.82%
    其中:水电(亿千瓦时)691.68-2.43%70927.51%514-6.78%
    火电(亿千瓦时)2,846.079.09%2,7310.74%2,71112.55%
    风电(亿千瓦时)63.0140.68%5434.49%3541.63%
    原煤产量(万吨)6,83413.07%6,046-0.36%6,06810.84%
    电解铝产量(万吨)272.941.53%26924.38%20414.95%

    主营业务2013年2012年2011年
    收入成本毛利润收入成本毛利润收入成本毛利润
    电力1,113.08882.21230.871,083.65922.54161.11930.89874.3256.58
    热力53.3956.56-3.1751.6058.43-6.8332.3338.60-6.27
    煤业92.0168.0024.0192.8861.0531.8390.5759.3531.22
    铝业769.55758.7710.78693.45670.6322.82495.51458.7836.72
    其他527.72481.5546.17448.98412.4136.57220.09183.4836.61
    相互间抵消-698.32-698.10-0.22-599.45-589.58-9.87-216.83-216.22-0.60
    合计1,857.421,548.99308.431,771.111,535.49235.621,552.561,398.30154.26

    主营业务2013年2012年2011年
    收入成本利润收入成本利润收入成本利润
    电力59.93%56.95%74.85%61.18%60.08%68.38%59.96%62.53%36.68%
    煤业2.87%3.65%-1.03%2.91%3.81%-2.90%2.08%2.76%-4.06%
    铝业4.95%4.39%7.78%5.24%3.98%13.51%5.83%4.24%20.24%
    其他41.43%48.98%3.50%39.15%43.68%9.69%31.92%32.81%23.81%
    相互间抵消28.41%31.09%14.97%25.35%26.86%15.52%14.18%13.12%23.74%
    合计-37.60%-45.07%-0.07%-33.85%-38.40%-4.19%-13.97%-15.46%-0.39%

    主营业务2013年2012年2011年
    电力20.74%14.87%6.08%
    热力-5.94%-13.24%-19.40%
    煤炭26.09%34.27%34.47%
    铝业1.40%3.29%7.41%
    其他8.75%8.15%16.64%
    合计16.61%13.30%9.94%

    项目2013年度/末2012年度/末2011年度/末
    资产总计61,804,673.6957,488,150.8450,643,081.28
    流动资产合计7,757,083.677,838,282.506,821,300.82
    负债合计52,212,797.4948,857,218.9943,702,816.88
    流动负债合计20,788,774.9720,413,329.5417,570,680.62
    所有者权益合计9,591,876.208,630,931.856,940,264.39
    营业总收入19,101,049.9618,066,371.5015,920,065.94
    营业总成本18,682,417.6418,246,343.0916,209,214.91
    营业利润828,546.2343,515.05-116,432.38
    利润总额1,117,630.21466,222.00214,886.43
    净利润749,123.53231,152.753,591.7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6,344.7363,769.01-99,579.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65,040.613,098,045.531,722,194.4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99,960.30-4,812,296.20-4,933,012.4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36,608.301,863,091.613,514,735.3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97,167.31140,753.25303,686.50

    项目2013年度/末2012年度/末2011年度/末
    流动比率(倍)0.370.380.39
    速动比率(倍)0.270.260.28
    资产负债率84.48%84.99%86.30%
    EBIT利息保障倍数(倍)1.551.221.14
    营业利润率4.34%0.24%-0.73%
    总资产报酬率5.30%4.70%3.54%
    总资产收益率1.26%0.43%0.01%
    净资产收益率8.22%2.97%0.05%
    存货周转率(次/年)8.328.378.4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10.5410.9810.34
    净资产周转率(次/年)2.102.322.29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0.320.330.31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核准批文总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额拟使用资金占总投资比例

    (%)

    建设状态
    1山东海阳核电一期工程项目国核安发〔2009〕142号

    国核安发〔2009〕143号

    400.84亿元7亿元4.241续建
    2包头市达茂旗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巴音7号风电项目包环表〔2012〕099号

    发改办环资〔2012〕973号

    18.32亿元6亿元32.75续建
    3中电投宣化风光互补发电工程一期项目冀环表〔2013〕36号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6.18亿元3亿元48.54续建
    4承德县8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承环评〔2013〕78号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7.58亿元3亿元39.58续建
    5江苏盐城港滨海港区中电投煤炭码头一期工程项目环审〔2011〕354号

    发改办环资〔2011〕713号

    35.06亿元6亿元17.11续建
    6昆明市禄劝县普渡河甲岩水电站项目云水保〔2009〕9号

    云水政资〔2008〕123号

    25.52亿元5亿元19.59续建

    序号承销团成员发行网点地 址联系人电话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融资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伍敏

    傅璇

    010-88027899

    010-88027977

    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1501室张璐010-88576899-813
    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李华

    吴洪鹏

    0755-22624817

    010-66299559

    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经贸大厦11层白英博010-68784258

      发行人

      ■

      主承销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