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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4- 107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特别提示:

      1、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4年9月9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十号前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同时开通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8日15:00至2014年9月9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蒋卫平先生因公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会议由董事/总经理吴薇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9人,代表股份104,254,0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2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93,996,2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10,257,8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225,8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 2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508,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弃权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7%。

      (2)审议通过《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交易对方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93,717,000股。

      表决结果:同意10,534,3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534,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杨威、张帆两名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4-108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9月9日,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9,371.70万股,持股比例约36.22%)通知,天齐集团于2014年3月6日质押给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060万股公司股份(详见公司2014-018号公告)已于2014年9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解除质押手续。

      截止2014年9月9日,天齐集团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581万股,约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38.21%,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84%。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