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2014-019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9月6日,有媒体刊登了题为《金花股份财报疑点重重 子公司数亿销售款不翼而飞》的文章。本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澄清如下。
一、媒体报道情况
《金花股份财报疑点重重 子公司数亿销售款不翼而飞》一文(以下简称“该文”),主要内容为:“公司有虚增毛利、利润之嫌”、“开发项目长期挂账存疑点”、“金花药玻的数亿元代销款去哪儿了?”。
二、澄清声明
1、关于毛利及利润
按照国家药品生产相关规定,公司需在2015年底前完成新版GMP认证,公司在2013年度及2014年中期报告中,已披露了2014年将启动此项工作。公司主营成本差异主要原因为2014年公司按照新版GMP认证改造施工计划,为保障正常运营,公司通过赶产备货来储备商品,上半年生产量大幅增长,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降低;同时,公司持续推动普药品种结构优化,对部分普药品种进行调整,加之毛利率较高的主导产品销量增长和销售模式转变,致使整体工业毛利率提升。
2、关于开发支出的账务处理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指处于探索阶段,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准备的阶段,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此类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指将研究成果应用于某项计划,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产品的研发阶段,并具备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且满足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的,确认为无形资产,根据公司制度,完成基础研究工作,正式立项即进入开发阶段。
由于药品研发属于长周期的开发项目,公司中期报告披露的14个项目均已完成基础研究工作,正式立项,目前均处于正常开发阶段,临床试验尚未结束,根据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企业研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作为资本化费用计入“开发支出”会计科目核算,待开发项目完成,取得药品批文,予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
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研发费用总计发生640.38万元,其中开发阶段支出219.89万元,在“开发支出”科目核算;研究阶段支出420.49万元,已计入当期损益。
3、关于子公司陕西金花医药化玻有限公司销售西安世纪盛康药业有限公司的产品
西安世纪盛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盛康”)是成立于2007年的药品生产企业,主导产品为肾康注射液。公司与该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
2014年4月,世纪盛康与公司子公司陕西金花医药化玻有限公司(以下称“金花化玻”)签订药品购销协议书,由金花化玻代理该公司肾康注射液品种除其公司直营外的销售。截止2014年6月末,该产品的销售远未达到亿元,销售收入及成本均全部计入公司当期合并报表。
2014年初,世纪盛康股东之间发生纠纷,目前已进入诉讼程序。多家媒体对此事进行过报道。世纪盛康的一方股东曾先后派人和致函本公司要求停止代理销售肾康注射液。公司认为金花化玻作为医药商业销售公司,与世纪盛康签订药品销售合同,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世纪盛康股东纠纷应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不应影响世纪盛康公司的正常经营。
该文作者在未向公司核实事实的情况下,以“中证万融相关人士对记者透露,在世纪盛康近个月销售中,据不完全统计进入金花药玻账面的资金已经高达数亿元以上”而提出质疑,缺乏新闻媒体监督起码应有的谨慎、客观态度。
三、公司声明
1、经核查,公司在2014年度中期报告披露后,没有接受媒体任何形式的采访,该文作者也未就该文中的主要内容向公司进行核实。该文中提及的公司虚增毛利、利润;开发项目长期挂账;子公司数亿元销售款不翼而飞等质疑均无事实依据。
2、公司账务处理与计量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公司真诚欢迎广大投资者、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以合法的形式对公司治理与运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各类侵权行为,公司将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上海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网站和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九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