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名称: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成城
股票代码:600247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名称: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7008号通业大厦南塔11楼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7008号通业大厦南塔11楼
签署日期:2014年9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与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城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成城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一节 释义
在本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ST成城、成城股份、上市公司 | 指 |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浦东法院 | 指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国联信托 | 指 |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赛伯乐绿科 | 指 | 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本次司法划转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裁定将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用作质押担保的成城股份2580万股股票司法划转至国联信托名下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本次司法划转其持有成城股份权益比例由8.99%变动为1.32%的行为 |
| 本报告书 | 指 |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表:
| 名称 | 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7008号通业大厦南塔11楼 |
| 法定代表人 | 成清波 |
| 注册资本 | 50700万元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 440301103743072 |
| 组织机构代码 | 19243129-3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电子、电脑元器件、机电设备、金属材料、文化办公设备、化工产品、通讯设备、电脑软件的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电脑软件开发;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服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铁路、高速公路和水电站;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上从事房地产开发。 |
| 经营期限 | 自1996年4月24日起至2031年4月24日止 |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440300192431293 |
| 主要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 成清波(出资比例100%) |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7008号通业大厦南塔11楼 |
| 电话 | 0755-83512508 |
| 传真 | 0755-83512285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为成清波,董事王金林、白文林。上述人员国籍均为中国,均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参与本次司法划转上市公司股权的各方的关联关系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申请本次司法划转上市公司股权的国联信托及相关受益人赛伯乐绿科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执行浦东法院的司法划转。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成城股份股票数量为4450051股,全部处于冻结状态,其中320万股仍处于质押状态。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但不排除出现被司法划转等被动减持的情况。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成城股份股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成城股份股票数量为30250051股,持股比例为8.9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成城股份股票数量为4450051股,持股比例为1.3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裁决的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裁定日期
2014年4月23日
3、案由
国联信托申请执行深圳中技、成清波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浦东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深圳中技持有并质押给申请执行人国联信托的*ST成城股票2580万股,并督促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但两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浦东法院决定将上述查封的股票划拨至申请执行人名下以抵偿所欠债务。
4、法院裁定书主要内容
浦东法院于2014年4月23日作出裁定:
“一、将被执行人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成城股份股票2580万股(证券代码:600247,证券类别为无限售流通股)强制扣划至申请执行人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以法院裁定签发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二级市场该股票收盘价的平均价直接抵偿被执行人的相应债务;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且质押给申请执行人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成城股份股票2580万股(证券代码:600247,证券类别为无限售流通股)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5、司法划转结果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于2014年9月3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浦东法院要求中登公司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①解除被执行人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成城股份2580万股(600247无限售流通股)的质押(1580万股的质押登记编号为ZYD100129,1000万股的质押登记编号为ZYD110668)。
②待解除质押后,请协助将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成城股份(证券代码600247,无限售流通股)1580万股扣划至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扣划至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每股折价3.844元)(成城股份注:1580万股、1000万股分别扣划至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两个股票账户中)。
上述①②事项已先后于2014年9月3日、9月4日完成。
三、股票被冻结质押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30250051股被冻结(其中29000000股被质押)并有多轮轮候冻结。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4450051股,仍处于冻结状态,其中320万股仍处于质押状态。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成城股份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成清波
2014年9月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怀德街29号 |
| 股票简称 | *ST成城 | 股票代码 | 60024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7008号通业大厦南塔11楼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30250051股 持股比例: 8.99%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减持25800000股 变动比例: 减持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7%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成清波
日期:2014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