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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4—6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10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9日-2014年9月1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9:30至11:30, 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9日15:00至2014年9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杜少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6人,代表股份94,897,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30.5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93,280,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0.00%;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617,0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52%。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代表股份1,624,5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5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94,665,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6%;反对231,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9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85.74%;反对231,6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14.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乃文、邓再强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