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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君豪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2014-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4-041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君豪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意向书签署概况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君豪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豪置业”)就新疆(乌鲁木齐)海宁皮革城项目开发,于2014年9月10日在浙江省海宁市达成了合作意向书。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君豪置业成立于2010年12月10日,法定代表人:石金禹,注册资本:人民币5,200万元整,住所为: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高尔夫大道观澜湖高尔夫大宅丽维康区H15栋整栋,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可以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其中一般经营项目: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物业租赁,为酒店提供管理服务,为餐饮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建筑工程(凭资质证书经营),投资管理(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从事担保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取得相关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君豪置业实际控制人为石金禹。君豪置业及其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及董事会、管理层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君豪置业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君豪置业系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涉足制药、地产、商业地产、酒店、金融等多个行业,注册资本5,200万元人民币,现拥有位于乌鲁木齐市北郊五家渠市商贸集中区一处约150万平方米的地块,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约300万平方米的商住综合体“君豪新城”,该公司具备履行本意向书能力。

      三、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1、合作地块情况:

      (1)项目选址:乌鲁木齐市北郊,乌鲁木齐市与自治区直管县级市五家渠市地界连接处,五家渠市商贸集中区c-01-01地块的中间区域。

      “君豪新城”项目地块为君豪置业事先取得,总面积约150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其中已建商业、公寓、幼儿园用房约100万平方米。现拟将其商业部分中一独栋商业房用于新疆(乌鲁木齐)海宁皮革城项目的合作开发。

      (2)建设规模:地上11.5万平方米商业面积,地下2万平方米停车场。

      2、合作内容:

      (1)由本公司与君豪置业共同出资在乌鲁木齐组建一家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暂定名“新疆或乌鲁木齐海宁皮革城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00万元,本公司占股51%,君豪置业占股49%。

      (2)合作采用渐进的方式,分成两个阶段:商户经营合同起始之日起前三年为第一阶段,满三年之日起为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标的产权属性质不变,为君豪置业所有,由君豪置业无偿提供标的给合资公司;本公司负责招商、运行管理。利益分配:每年招商总收入在扣除管理费用支出后的净收入,本公司享有净收入的51%,君豪置业享有净收入的49%。君豪置业确保另行支付给合资公司市场宣传推广累计费用4,500万元,其中第一年2,000万、第二年1,500万元、第三年1,000万元。

      第二阶段:在市场运行正常、合作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本公司按51%的股份比例购买合作标的房产产权,按照标的实际的建筑、装修成本等全部以成本价作价(不含财务费用),形成真正的有房产固定资产的51:49股份比例的合资公司。

      3、合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合资公司设董事长1名,由本公司委派;设副董事长1名,由君豪置业委派;设总经理1名,由本公司委派;设副总经理2名,由双方各委派1名(也可公开招聘)。根据需要本公司另派经营管理人员若干名,其他工作人员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的运行按本公司子公司管理模式(包括财务规定和工作制度)。

      4、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合作意向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乌鲁木齐地处欧亚大陆腹地,南北疆交通的枢纽,交通便捷,是我国西部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是公司推进“外延式扩张”的重要战略城市。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五家渠市商贸集中区,项目附近汽车城、家具城、机电城、奥特莱斯广场、独栋商务办公楼等均在建设中,商业、经济较为发达,项目距乌鲁木齐市中心半小时车程,地理位置较为优越,市场辐射能力强,符合“海宁皮革城”市场的选址要求。

      2、项目市场计划于2015年秋季投入使用,预计从届时起将对本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合作意向书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协议,具体的合作协议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各项合作实现的效益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目前该项目尚处于意向阶段,对本年度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备查文件目录:合作意向书文本。

      2、本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就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4-042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1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9日至9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9日下午15:00至2014年9月10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皮革城大厦19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任有法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8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05,683,1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01%。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04,963,4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62.94%。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19,6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0.0643%。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5,177,1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8.5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与股东授权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05,683,1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95,177,18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波、张灵芝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