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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 600565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4年9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第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玉泉77号、德宝稳盈1号、富春定增82号、玉泉73号、玉泉62号、富春定增28号、玉泉20号、富春定增9号、华鑫证券1号、顺金财富定向增发1号、顺金财富定向增发3号、顺金财富定向增发5号、富春添友定增2号、富春80号、永安定增2号、白石复利1号、元普定增2号在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玉泉77号、德宝稳盈1号、富春定增82号、玉泉73号、玉泉62号、富春定增28号、玉泉20号、富春定增9号、华鑫证券1号、顺金财富定向增发1号、顺金财富定向增发3号、顺金财富定向增发5号、富春添友定增2号、富春80号、永安定增2号、白石复利1号、元普定增2号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20号)核准。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迪马股份、上市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00565.SH)
    财通基金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25%,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39,422,158股新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3.15元/股
    《股票认购协议》迪马股份与财通基金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信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15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法定代表人:阮琪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营业执照号:310000000105579
    税务登记号:310109577433812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东名称: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财通基金目前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性别在公司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阮琪董事长中国杭州
    刘未董事、总经理中国上海
    骆旭升董事中国杭州
    吴梦根董事中国杭州
    朱颖董事中国上海
    姚先国董事中国杭州
    朱洪超董事中国上海
    黄惠督察长中国上海
    王家俊副总经理中国上海
    杨铁军监事中国上海

    三、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日,除持有迪马股份已发行5%以上股份外,信息披露人还持有四川路桥(股票代码:600039)、龙泉股份(股票代码:002671)、天目药业(股票代码:600671)、现代制药(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420)、北京城建(股票代码:600266)已发行的5%以上股份。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迪马股份企业价值分析与前景的预测,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持股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为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人创造收益。

    二、 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玉泉77号、德宝稳盈1号、富春定增82号、玉泉73号、玉泉62号、富春定增28号、玉泉20号、富春定增9号、华鑫证券1号、顺金财富定向增发1号、顺金财富定向增发3号、顺金财富定向增发5号、富春添友定增2号、富春80号、永安定增2号、白石复利1号、元普定增2号(以下简称“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迪马股份的计划。

    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迪马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未持有迪马股份的股份。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迪马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已于2014年3月2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4月18日出具《关于核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20号),核准公司向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873,659,413股股份,向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发行223,907,462股股份、向江苏华西同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88,872,95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39,422,158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 取得本次发行新股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认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迪马股份本次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即3.17元/股。

    2014年4月2日,迪马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因实施2013年度分红方案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

    迪马股份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2013年末总股本7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0.2元(含税)进行分配,共分配利润14,400,000元。该次分红对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其中,迪马股份向不超过10名其他特定对象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3.17元/股调整为不低于3.15元/股。其计算方式为:调整后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现金分红)*90%。

    该次认购,信息披露义务人获配118,152,319股,认购金额372,179,804.85元。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迪马股份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迪马股份权益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迪马股份权益
    股份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股)占总股本比例%(按发行完成后的总股本计算)
    00118,152,3195.037

    (二)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人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三)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迪马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已履行必要批准程序。

    (四)转让限制或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认购的迪马股份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 最近一年及一期与迪马股份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与迪马股份最近一年及一期不存在重大交易,亦无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四、 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拥有权益的迪马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买卖迪马股份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迪马股份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阮琪

    日期:2014年9月1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重庆市南岸区长电路8号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股票代码60056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数量:118,152,319股;股持股比例:5.037%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
    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 否□

    本次权益变动已经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阮 琪

    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