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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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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嘉事堂”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估值变更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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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A 600689 证券简称: *ST三毛 编号:临2014—040

      B 900922 *ST三毛B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9月10日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于2014年9月10日下午1:30在上海市黄浦区斜土路791号C幢5楼召开,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2
    A股股东人数34
    B股股东人数8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73,139,938
    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57,935,989
    B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15,203,94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6.3896%
    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28.8251%
    B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7.5645%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2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004,41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9973%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4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0,980,995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0.438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张文卿先生主持,公司在任董事8位,出席6位,独立董事朱匡宇因身体原因未能出席、独立董事赵晓雷因公事未能出席;公司在任监事5位,出席3位,监事曹永祥、邓寿东因公事未能出席;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内容证券

    类别

    同意

    票数

    同意

    比例

    反对

    票数

    反对

    比例

    弃权

    票数

    弃权

    比例

    是否

    通过

    一、关于转让上海三毛国际网购生活广场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股东19,393,97492.4359%1,472,5017.0183%114,5200.5458%
    A股股东5,394,48193.3778%268,0554.6400%114,5101.9822%
    B股股东13,999,49392.0780%1,204,4467.9219%100.0001%
    中小股东19,393,97492.4359%1,472,5017.0183%114,5200.5458%

    二、关于公司用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议案全体股东71,552,91797.8302%1,472,5012.0133%114,5200.1565%
    A股股东57,553,42499.3397%268,0550.4627%114,5100.1976%
    B股股东13,999,49392.0780%1,204,4467.9219%100.0001%
    中小股东19,393,97492.4359%1,472,5017.0183%114,5200.5458%
    三、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议案全体股东71,552,91797.8302%1,472,5012.0133%114,5200.1565%
    A股股东57,553,42499.3397%268,0550.4627%114,5100.1976%
    B股股东13,999,49392.0780%1,204,4467.9219%100.0001%
    中小股东19,393,97492.4359%1,472,5017.0183%114,5200.5458%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全体股东71,552,91797.8302%1,472,5012.0133%114,5200.1565%
    A股股东57,553,42499.3397%268,0550.4627%114,5100.1976%
    B股股东13,999,49392.0780%1,204,4467.9219%100.0001%
    中小股东19,393,97492.4359%1,472,5017.0183%114,5200.5458%

    备注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一为关联交易议案,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为关联股东,持有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52158943股,回避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四为需特别决议通过议案,同意比例为 97.8302%,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三石律师事务所朱秀祥律师、李铁铮律师见证,其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议案提出和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市三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