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14-71号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相关事宜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媒体报道情况
2014年9月5日,《经济参考报》刊登了一篇名为《卫计委否定合作医疗模式 部分上市公司违规操作》的文章,文章称北大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此次并购标的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医疗”)的商业运营模式——合作医疗模式违反了相关政策。
上述报道中,卫计委相关人士指出,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计委2000年就制定了《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卫医发〔2000〕233号),明确提到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投资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科室”、“病区”、“项目”。“此外,原卫生部制定的《2013-2015年全国高端放射治疗设备和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配置规划》(卫规财发〔2013〕12号)等文件,也重申了严禁公立医院采取合作分成等形式引进大型医用设备。”
公司于2014年7月8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拟发行股份购买一体医疗100%股权。一体医疗主要产品包括以月亮神全身伽玛刀、ET-SPACE全身热疗系统为核心的肿瘤诊疗系列产品等。一体医疗的盈利模式一方面直接生产并销售诊疗产品,另一方面通过项目合作的方式为各医疗机构提供诊疗设备,并提供相应的配套增值服务,取得项目合作分成收入、租金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
二、交易所关注情况
上述媒体报道后,公司于2014年9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284号)要求公司披露澄清公告,对下列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1、标的资产是否与公立医院开展合作经营,并结合标的资产合作医院的性质说明其的现有盈利模式是否违反上述《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2013-2015年全国高端放射治疗设备和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配置规划》中的相关条款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若公司认为标的资产盈利模式不违反现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要求具体说明原因并提供判断依据。
2、鉴于标的资产的主要客户为医院,要求结合法规、政策对医院经营的相关规定分析说明是否会对标的资产未来的盈利模式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深交所要求公司律师及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并披露。
三、对与医院合作模式合法合规性的说明
经本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核查,针对上述报道及深交所关注函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截至本公告之日,一体医疗投入医疗设备与25家军队、武警医院和2家地方公立医院开展医疗项目合作,与另外3家地方公立医院采用设备销售和技术服务模式或设备经营租赁和技术服务模式。
1、一体医疗与军队医院、武警医院的合作模式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根据国务院于1994年2月26日发布并于1994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原卫生部于1994年8月29日发布并于1994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军队的医疗机构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内的医疗机构。
根据一体医疗提供的《军队医院管理若干规定》(总后勤部2011年6月24日颁布)等规定,军队医院、武警医院可以在具备包括医疗设备一次性资金投入较大、可以填补本单位技术空白或增强本单位医疗技术水平等上述规定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开展医疗合作项目。
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计委于2000年7月18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财政厅(局)、计委(计经委)下发了《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卫医发[2000]233号),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原卫生部于2013年3月13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发布《2013-2015年全国高端放射治疗设备和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配置规划》(卫规财发[2013]12号),就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和规划实施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提出相关要求。
经核查,一体医疗与军队医院、武警医院的医疗合作具有规范依据,其合作分成的模式符合上述《军队医院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一体医疗与军队医院、武警医院的合作不属于《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卫医发[2000]233号)及《2013-2015年全国高端放射治疗设备和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配置规划》(卫规财发[2013]12号)所调整的范围;在现行政策不发生变化的条件下,一体医疗与军队医院、武警医院的项目合作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会对其未来的盈利模式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一体医疗与地方公立医院的合作模式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经核查,一体医疗与5家地方公立医院的合作模式中,与其中3家地方公立医院采用设备销售和技术服务或设备经营租赁和技术服务模式,与该3家地方公立医院的业务开展方式不存在违反《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卫医发[2000]233号)及《2013-2015年全国高端放射治疗设备和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配置规划》(卫规财发[2013]12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
一体医疗与2家地方公立医院采用合作分成模式进行合作所签署的协议系于《2013-2015年全国高端放射治疗设备和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配置规划》(卫规财发[2013]12号)发布之前,且其中1家所进行的合作系已经与当地人民政府签署的合作协议确认,另1家所进行的合作系经当地卫生部门确认已经政府领导逐级批示同意。此外,一体医疗与该2家地方公立医院合作而取得的收入合计占一体医疗总收入的比重较小(报告期内各期间合计占比在3%左右),同时一体医疗实际控制人刘丹宁已承诺如因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前一体医疗及其子公司已经存在的事件导致的处罚、诉讼、仲裁或其他事件(如有)而使一体医疗及其下属子公司受到损失的,刘丹宁将承担该等损失。因此,上述一体医疗与该2家地方公立医院的合作事项对一体医疗未来的盈利模式及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对北大医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特别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正式公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