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认为文件签字盖章不全
回绝沃尔核材“10转1”议案
回绝沃尔核材“10转1”议案
2014-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王雪青 ○编辑 阮奇
⊙记者 王雪青 ○编辑 阮奇
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刚向长园集团管理层提出“10股转增1股”的半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长园集团董事会便立即做出反击,以“沃尔核材其他一致行动人并未签字盖章”为由,拒绝将该议案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长园集团于9月5日收到了沃尔核材《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申请书》,对《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以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股份总数8.63亿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合计转增8635.1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50亿股。
沃尔核材的公告称,截至7月1日,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长园1.01亿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11.72%,为第一大股东。根据长园集团2014年半年报,长园集团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51亿元,资本公积为2.95亿元。
不过,长园集团董事会认为,沃尔核材提请的申请书落款为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但是仅有沃尔核材单家公司盖章确认,其他一致行动人并未签字盖章;申请书及附件不能清晰反映所有一致行动人身份及截至申请书提交日的持股情况,不符合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不能将此议案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长园集团表示,公司董事会已通知沃尔核材完善相关资料。公司董事会在收到相关文件(原件)后,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