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管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14-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4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管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 年9 月11 日,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林汝捷先生关于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通知:因自身资金需求,林汝捷先生分别于2014 年9 月10 日和11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各25万股,两次减持合计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26%。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日期 | 减持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减持均价(元) | 交易方式 |
林汝捷(董事) | 2014 年 9 月10 日 | 25 | 0.1563 % | 16.77 | 大宗交易 |
林汝捷(董事) | 2014 年 9 月11 日 | 25 | 0.1563 % | 17.41 | 大宗交易 |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 数 (万股) | 占总股本 比 例 | 股 数 (万股) | 占总股本 比 例 | ||
林汝捷 (董事) | 合计持有股份 | 210 | 1.3125% | 160 | 1.00% |
无限售流通股 | 52.50 | 0.3281% | 2.50 | 0.0156% | |
高管锁定股 | 157.50 | 0.9844% | 157.50 | 0.9844%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董事的减持行为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上述董事的减持行为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上述董事同时作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截至2012年12月5日,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2)在其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的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上述董事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存在违背其承诺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减持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