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公司获得房地产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4-070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获得房地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9月10日,公司通过挂牌方式取得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东疆港区的一宗土地,宗地挂牌编号为津滨东(挂)2014-11号。土地总面积52481.4平方米,总成交价格为9730万元,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容积率小于等于1.0。
上述摘地事宜已经公司2014年9月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4-071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天津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开展天津松江2013年年报现场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以下简称“天津证监局”)于2014年6月18日至6月30日对公司2013年度报告相关事项进行了检查,并对公司的会计核算处理提出了部分问题,于2014年9月10日下发《关于对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字[2014]11号)。决定书指出:
你公司孙公司内蒙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应计入以前年度的所得税费用人民币15,296,928.11元计入2013年度,导致2013年度多确认所得税费用15,296,928.11元。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公司立即改正。你公司应当于2014年10月24日前,向我局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将积极按照天津证监局的要求采取措施尽快予以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天津证监局上报书面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