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ST宜纸 编号:临2014-42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9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九届十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易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形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称“宜宾国资”)拟无偿为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4亿元贷款事项提供担保。宜宾国资为公司提供前述担保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由于宜宾国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宜宾国资为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宜宾国资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证公字[2011]5号)“第九章关联交易披露和决策程序的豁免”规定,公司就此项担保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了《关于关联交易事项豁免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申请》,并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就此项担保的关联交易,豁免公司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林木资源开发投资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5月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开发林木资源的议案》。现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需要对投资方式作适当调整,即将“公司和各区县合资开发林木资源”的投资方式改为“公司对外合资或独资进行原料基地项目建设,其中合资比例根据需要确定”,投资总额暂不作调整。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