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8版)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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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上述数据为合并口径,均经三河诚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六)福成投资的产权结构及股权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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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联关系及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次交易前,福成投资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双方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福成投资的股东李高生担任本公司的董事长。除此之外,不存在向本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八)福成投资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福成投资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未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第四节 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拟向福成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宝塔陵园100%股权。宝塔陵园为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本次交易以2014年6月30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宝塔陵园基本情况
名称:三河灵山宝塔陵园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三河市黄土庄镇灵山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高生
营业执照注册号:131082100001240
税务登记证号:冀廊地税三河字131082109318848号
成立时间:1997年10月14日
经营范围:灵墓灵塔开发、销售;出租灵位;骨灰寄存;祭拜服务及祭祀用品出租、销售(国家禁止经营的除外),销售日用百货、工艺品,房地产信息咨询。
(二)宝塔陵园设立及历史沿革
1、1997年10月宝塔陵园设立
1995年5月10日,河北省民政厅向廊坊市民政局出具《关于同意兴建三河市灵泉公墓的批复》(民民函[1995]7号),同意三河市殡葬管理所兴建经营性骨灰安葬公墓。
1997年8月26日,河北省三河市民政局与北京天宝福园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灵泉福园有限公司合同》,约定双方合作开发灵泉福园建设项目。北京天宝福园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350万元,三河市灵泉公墓管理处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150万元,共同设立三河市灵泉福园有限责任公司。
1997年10月13日,廊坊市审计集团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廊审集三事验B字[1997]第13号),验明北京天宝福园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350万元现金已经缴足;三河市灵泉公墓管理处用作出资的土地使用权权证正在办理当中。目前上述用于出资的土地已移交给宝塔陵园,权属证书亦已办理至宝塔陵园名下。上述用作出资的土地已经取得权证,但入资时未进行国有资产评估手续。后于2014年6月23日,宝塔陵园取得三河市政府的《证明》,三河市政府对于上述三河市灵泉公墓管理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行为及持股比例予以确认。
1997年10月14日,三河市灵泉福园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三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企登注册号10931884—8)。
宝塔陵园设立时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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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9年更名为三河市灵泉灵塔公墓
1999年1月12日,三河市灵泉福园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一致决议通过将公司性质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公司名称由原“三河市灵泉福园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三河市灵泉灵塔公墓”。
1999年4月13日,河北省民政厅出具《关于同意兴建三河市灵泉灵塔公墓的批复》(民事函[1999]4号),同意三河市民政局和北京灵泉福园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由“北京天宝福园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更名)(在原灵泉公墓内)建立骨灰公墓——灵泉灵塔公墓,对1995年河北省民政厅同意兴建灵泉公墓的批复宣布作废。同日,河北省民政厅出具《关于同意为三河市灵泉灵塔公墓办理公墓经营许可证的批复》(民事函[1999]5号),同意为三河市灵泉灵塔公墓办理公墓经营许可证。
1999年4月19日,廊坊市民政局出具《廊坊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兴建三河市灵泉灵塔公墓的批复》(廊民[1999]12号),同意三河市民政局与北京灵泉福园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兴建灵泉灵塔经营性骨灰安葬公墓。
1999年1月17日,三河市灵泉灵塔公墓就本次名称变更等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取得了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310821400045)。
3、2003年更名为三河灵泉灵塔公墓
2003年7月1日,三河市灵泉灵塔公墓股东会决议,企业名称由三河市灵泉灵塔公墓变更为三河灵泉灵塔公墓。
2003年7月6日,三河市民政局向三河市工商局出具文件,证明经三河市民政局三河灵泉灵塔公墓工作领导小组2003年7月5日研究决定,同意三河市灵泉灵塔公墓名称变更。
2003年7月6日,三河灵泉灵塔公墓就本次名称变更办理完毕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获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008年第一次股权转让、公司名称变更
2008年10月9日,河北省民政厅出具《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冀民许准字[2008]90号),同意三河灵泉灵塔公墓名称变更为三河福寿缘艺术陵园有限公司,同时公司性质由股份合作制变更为有限责任制。
2008年10月22日,三河灵泉灵塔公墓召开股东会,决议将北京庆隆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由“北京灵泉福园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以下简称“庆隆祥”)出资额350万元转让给杜江;将三河市灵泉公墓管理处出资额中的125万元转让给杜江,25万元转让给王月明。当日,股权转让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08年11月13日,三河福寿缘艺术陵园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办理完毕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获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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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国资转让程序问题
三河市灵泉公墓管理处系1997年8月由三河市民政局下属的职能部门三河市殡葬管理所兴办设立,其产权性质属于国有企业产权。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虽未履行相应的国资转让程序,但已经三河市人民政府确认。
2014年6月23日,三河市人民政府出具《证明》,“2008年11月,三河市灵泉公墓管理处将所持宝塔陵园25%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杜江,将所持宝塔陵园5%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王月明;上述股权转让已经于2008年11月经三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并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虽然未履行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及资产评估程序,但本府认为并不存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本市政府对于上述股权转让的有效性予以确认”。
(2)关于庆隆祥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权转让效力问题
经查询庆隆祥工商档案,庆隆祥被北京市密云区工商局于2002年9月12日核准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至今尚未申请注销登记。因此,庆隆祥在转让股权时已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状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给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法经(2002)24号答复函,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而庆隆祥尚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因此,庆隆祥的企业法人资格尚未消灭。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公司解散事由,公司解散后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经查询工商档案,庆隆祥被吊销营业执照前的股东为自然人王国发、陈庆昌。2014年7月王国发和陈庆昌出具证明,确认2008年10月22日庆隆祥与杜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系其二人真实意思表示,股权转让已经完成,庆隆祥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股东自行承担,不会涉及股权的转让效力。
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认为:宝塔陵园本次股权转让时存在未履行国有产权转让程序和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参与转让的情形,但相关有权机关或个人已对上述转让情形进行了追认,上述转让已完成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至今不存在争议和纠纷。因此上述情形不会对宝塔陵园股权的稳定性和真实性产生实质性影响。
5、2010年第二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
根据《三河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室会议纪要》,2009年7月30日福成投资以3亿元收购三河福寿缘艺术陵园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其中2.6亿元用于偿还历史性债务,本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市政府协调解决。2009年7月30日杜江出具《收条》,确认收到了4000万元股权转让款,该收条由三河市民政局予以鉴证;2009年10月30日三河福寿缘艺术陵园有限公司出具《收条》,确认收到了用于偿还债务的2.6亿元股权转让款,该收条由三河市民政局予以鉴证,且出具了“福成投资不承担三河福寿缘艺术陵园有限公司全部债权债务”的鉴证意见。
2010年2月8日,三河市人民政府对三河市民政局出具《关于三河福寿缘艺术陵园有限公司变更名称、股东、法定代表人的请示》的批复([2010]6号),“同意三河福寿缘艺术陵园有限公司更名为三河灵山宝塔陵园有限公司;原股东杜江、王月明变更为三河福成投资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杜江变更为李福成”。
2010年2月23日,三河福寿缘艺术陵园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杜江和王月明所持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福成投资。当日,股权转让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0年2月24日,河北省民政厅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冀民许准字[2010]第62号),同意“三河福寿缘艺术陵园有限公司变更名称为三河灵山宝塔陵园有限公司、变更股东为三河福成投资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为李福成”。
2010年2月24日,新股东福成投资作出股东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至2,000万元。
2010年3月2日,三河诚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三诚会验(2010)第058号《验资报告》,验明新增现金出资1,500万元已经缴实。
2010年3月4日,宝塔陵园就上述事项办理完毕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获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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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转让中,宝塔陵园历史性债务情况如下:
(1)历史性债务形成原因
宝塔陵园自1997年成立至2001年委托没有经营资质的咨询公司进行销售,上述咨询公司以格位可以转让获利等进行欺骗性宣传,误导购买者以投资方式购买格位。承诺期满后,由于格位增值期望落空,造成了群众上访等较坏社会影响。为了维持社会稳定,国务院专门发文督促河北省政府做好格位款项的清偿返还工作。
根据《三河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为了筹措资金、有效解决宝塔陵园的历史遗留问题,经协调,福成投资以3亿元收购宝塔陵园100%股权(其中股权转让金4,000万元),相关款项全部用于返还骨灰格位购买本金和支付股权转让金。
(2)历史性债务的清偿情况
福成投资将上述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金4,000万元除外)汇入由三河市民政局监管的专户,并由三河市民政局等政府部门牵头,负责偿还工作。2008年-2012年通过5次登报公告的方式分批偿还。2012年12月18日为偿还的最后申报期限。在骨灰格位款偿还过程中,除福成投资提供2.6亿元外,剩余资金由政府部门筹措。
经统计,宝塔陵园历史上出售格位总数51,573个,确认应返还款项总金额3.19亿元。截至目前宝塔陵园已经还款3.05亿元,对应格位数量49,026个,尚未偿还金额1,448.34万元,对应格位数量2,547个。
(3)历史性债务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根据2008年7月国务院文件对如何解决宝塔陵园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建议,“购买4个以下格位的一般可以视为自用,购买者未提出返还本金要求的,可以不返还本金”。对于尚未要求偿还本金的购买者,宝塔陵园将其视为认购格位自用,并为其预留格位,视同已经销售。
在对宝塔陵园100%股权评估时,上述格位均未纳入未来可销售的数量范围。
为了更好的保护上市公司利益,避免未来出现格位清偿导致上市公司损失的情形,福成投资出具了承诺,“若有因历史经营中的格位买卖事宜有请求退款事宜者,应由宝塔陵园承担的返还款由本公司承担。本公司清偿返还款后,将不会再就此向宝塔陵园主张任何债权”。
综上,宝塔陵园历史性债务已经基本偿还完毕,对于未提出偿还要求的格位购买者,宝塔陵园根据国务院处理建议,为其预留了格位。本次交易评估未将该部分格位纳入未来可销售范围内,且福成投资出具了相关承诺,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2014年第二次增资
2014年5月26日,宝塔陵园股东决定,宝塔陵园注册资本由2,000.00万元增加至50,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福成投资以货币资金形式缴纳。
2014年6月19日,三河诚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三诚会验[2014]第064号)验明,截至2014年5月7日,福成投资已缴纳第一期注册资本13,000.00万元,福成投资累计出资15,000.00万元。
2014年6月19日,三河诚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三诚会验[2014]第065号)验明,截至2014年5月10日,福成投资已缴纳第二期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福成投资累计出资27,000.00万元。
2014年6月19日,三河诚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三诚会验[2014]第066号)验明,截至2014年5月13日,福成投资已缴纳第三期注册资本13,000.00万元,福成投资累计出资40,000.00万元。
2014年6月19日,三河诚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三诚会验[2014]第067号)验明,截至2014年5月19日,福成投资已缴纳第三期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福成投资累计出资50,000.00万元。
2014年5月27日,宝塔陵园就上述增资办理完毕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获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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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的必要性情况如下:
(1)2010年完成收购后,宝塔陵园建设资金一直由福成投资及其关联方提供
2010年3月福成投资收购宝塔陵园股权完成工商变更,宝塔陵园成为福成投资全资子公司。从2010年开始,宝塔陵园对园区进行了重新规划、设计,前期的土地平整、绿化景观、地下管道等基础性建设工程于2013年底基本完工。
福成投资在收购宝塔陵园时,宝塔陵园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土地及其地面附属建筑物,并无任何建设资金。福成投资从集团层面统一调配资金,用于宝塔陵园园区重新规划建设。宝塔陵园园区重新规划建设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①福成投资垫付建设资金,福成投资将建设所需资金汇入宝塔陵园银行账户,由宝塔陵园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建设工程款等支出;②福成投资及其关联公司以自有土地和房产为宝塔陵园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从银行借款取得建设资金。截至2013年12月31日,福成投资为宝塔陵园垫付建设资金9,218万元,宝塔陵园取得短期借款12,090万元。
(2)为了彻底改善宝塔陵园资产负债结构,福成投资对其增资
2013年12月31日,宝塔陵园的资产负债率为91%,其中净资产3,893.99万元、总负债38,757.06万元,总负债超过净资产金额34,863.07万元。宝塔陵园有大量即将到期的工程款及银行借款需要偿还,但自身并无资金偿还能力。为了彻底改善宝塔陵园的资产负债结构,福成投资于2014年5月对宝塔陵园注资4.8亿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增资完成后,宝塔陵园的资产负债率为21%。本次注资后,宝塔陵园的资产负债状况大为改善。宝塔陵园在收到4.8亿元的增资后,偿还了江苏泓建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3亿元,偿还三河市润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短期借款2,100万元,偿还福成投资垫付建设资金9,218万元。
综上,福成投资本次增资彻底改善了宝塔陵园的资产负债结构,为宝塔陵园未来的独立有序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撑,具有必要性。
(三)宝塔陵园的产权和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宝塔陵园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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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陵园的控股股东为福成投资,实际控制人为李福成、李高生。福成投资情况详见“第三节 交易对方情况”之“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李福成、李高生具体情况详见“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三)实际控制人及福生投资概况”。
(四)交易标的经营资质
1、目前拥有的经营资质
2012年6月30日,宝塔陵园取得河北省民政厅颁发的《公墓经营许可证》,主要信息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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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公墓经营许可证》的占地面积包含三国用(2010)第241号、三国用(2010)第242号两块国有土地及荒山
2、《公墓经营许可证》的扩证
(1)经与河北省民政厅沟通,宝塔陵园待原有证载土地基本使用完毕后,申请《公墓经营许可证》的扩证工作
目前宝塔陵园持有省民政厅颁发的《公墓经营许可证》(冀墓证字第内合13号),证载占地面积伍佰肆拾亩(540亩)。2010年宝塔陵园通过出让的方式获得三国用(2010)第159号、三国用(2010)第160号两块墓葬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该两块土地用于墓地经营,尚需进行《公墓经营许可证》的扩证工作。宝塔陵园拥有的土地及《公墓经营许可证》证载占地面积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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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与河北省民政厅沟通,经营性公墓只能在其经营许可证证载面积基本使用完毕后,才可按相关规定申报新增土地的扩证事项。宝塔陵园《公墓经营许可证》证载面积的540亩土地,根据目前的使用规模和销售进度,预计2025年才可基本使用完毕,提前十年以上办理扩证事项为时尚早。宝塔陵园可以在原有公墓经营许可证证载面积基本使用完毕后,按照相关规定向河北省民政厅申报上述两块新增土地的扩建事项。
(2)宝塔陵园符合《公墓经营许可证》扩展申请的基本条件,扩展申请不存在已知的法律障碍
根据河北省民政厅网上办事大厅关于“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办事指南”,占地面积的扩建许可程序同新建公墓,申请表使用扩建和迁建的申请表,需要分为筹备建设经营性公墓、建设经营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开业三个阶段进行申请。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筹备建设经营性公墓
筹备建设经营性公墓阶段,需要申报的材料包括:①公墓筹备建设申请书;②公墓筹备建设申请表;③公墓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④建墓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单位任用书;⑤县级民政局同意建墓单位筹备建设公墓的请示;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建墓单位建设公墓的批文;⑦设区市民政局同意建墓单位筹备建设公墓的请示;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筹备建设阶段无重要实质性条件,只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即可。
2)建设经营性公墓
建设经营性公墓阶段,需要申报的材料包括:①公墓建设申请书;②公墓建设申请表;③建设资金来源证明;④省民政厅同意筹备建设公墓的行政许可决定书;⑤县级民政局同意建墓单位建设公墓的请示;⑥规划部门的建设规划书;⑦发改委的立项书;⑧设区市民政局同意建墓单位建设公墓的请示;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建设经营性公墓阶段,基本条件包括资金来源、取得墓葬用途性质的土地、规划部门的建设规划证、发改委的立项书。宝塔陵园收回福成投资占款后资金充裕,建造墓穴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资金障碍。宝塔陵园已经取得三国用(2010)第159号、三国用(2010)第160号两块土地,土地用途均为殡葬用地,且已经取得三河市发展改革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证和三河市城乡规划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书。
宝塔陵园满足建设经营性公墓阶段的基本申报条件。
3)经营性公墓开业
经营性公墓开业阶段,需要申报的材料包括:①开业申请书;②公墓开业申请表;③公墓建设情况报告;④公墓总体平面图及墓位分布图;⑤公墓总体外观照片;⑥省民政厅同意建设公墓的行政许可决定书;⑦县级民政局同意公墓开业的请示;⑧设区市民政局同意公墓开业的请示;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经营性公墓开业阶段无重要实质性条件,只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即可。
综上,宝塔陵园目前已经具备了申请《公墓经营许可证》扩展的资金、土地、规划证、发改部门核准证等基本条件。待原有《公墓经营许可证》证载土地面积基本使用完毕后,宝塔陵园将按照相关规定向河北省民政厅申报上述两块新增土地的扩建事项。根据河北省民政厅网上办事大厅关于“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办事指南”,公墓经营许可证的扩展需提交的资料中不存在宝塔陵园已知明确无法取得的文件,因此扩展申请不存在已知的法律障碍。
(3)福成投资及其控股股东李福成、李高生出具了承诺
为了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福成投资出具承诺,“若原有证载面积基本使用完毕,且宝塔陵园不能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扩证工作而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在宝塔陵园损失发生之日起10日内,以等值现金对宝塔陵园进行补偿。”
福成投资控股股东李福成、李高生出具补充承诺,“若宝塔陵园原有证载面积基本使用完毕后不能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扩证工作而造成损失,且福成投资不能按照相关承诺进行补偿的,本人对福成投资应承担的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补偿责任”。
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认为:根据河北省民政厅网上办事大厅关于“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办事指南”,公墓经营许可证的扩展需提交的资料中不存在宝塔陵园已知明确无法取得的文件,因此扩展申请不存在已知的法律障碍。待原证载面积使用完毕后将按规定申报扩建工作,为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福成投资及其控股股东李福成、李高生出具了相关承诺,上述扩证事宜不会对本次重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宝塔陵园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1、宝塔陵园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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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宝塔陵园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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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计/资产总计;
4、应收账款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次)=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2014年5月宝塔陵园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资到50,000万元,流动资产、资产总额大幅增加,导致2014年6月30日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明显降低。
宝塔陵园墓穴销售及相关殡葬服务不存在赊销的情况,报告期各期末不存在应收账款,无法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
2014年以前宝塔陵园主要进行土地平整、绿化等园区基础性建设及墓穴建造工作,对已经建设完成的墓穴市场推广力度相对较小。2013年底园区基础性建设基本完成,2014年上半年宝塔陵园正式推盘,加大市场推广力度,考虑到市场推广需要一定的介入期,对收入的贡献有一定的滞后效应,预计2014年7-12月收入将出现快速增长。宝塔陵园前期园区基础性建设工作使得开发支出金额较大、正式推盘前收入金额较小,导致报告期内的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较低。
(六)股权转让的前置条件
宝塔陵园为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福成投资持有宝塔陵园100%的股权,福成投资转让股权的行为无需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宝塔陵园《公司章程》中未对股东转让股权做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七)宝塔陵园最近三年的资产评估、交易、增资或改制情况
1、最近三年资产评估值的差异与分析
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评估外,最近三年,宝塔陵园未进行其他评估。
2、最近三年股权交易价格的差异与分析
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股权转让外,最近三年,宝塔陵园的股东均为福成投资,未发生股东转让股权的行为。
3、最近三年增资作价的差异与分析
2014年5月26日,福成投资作出股东决定,宝塔陵园注册资本由2,000.00万元增加至50,000万元,每1元注册资本作价1元。
以上增资,每1元新增注册资本作价1元,全部由宝塔陵园唯一股东福成投资认缴。福成投资的增资行为,以改善宝塔陵园的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宝塔陵园的盈利能力为目的。
4、最近三年改制情况
最近三年,宝塔陵园一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未发生改制。
二、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
(一)标的资产评估概述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宝塔陵园经审计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3,330.86万元。根据中同华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4)第43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评估结果,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两种方式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其中收益法评估价值为150,000.00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为146,186.90万元。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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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的评估值150,000.00万元作为标的资产价值的评估结果,比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增值99,669.14万元,增值率为181.26%。
(二)对标的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其合理性分析
1、评估方法
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要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评估基本方法,上述三种评估方法的特点如下:
(1)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适用的前提是:①被评估对象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②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③被评估对象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2)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适用的前提是:①存在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且市场数据比较充分;②公开市场上有可比的交易案例。
(3)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又称“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①被评估对象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②能够确定被评估对象具有预期获利潜力;③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
2、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其合理性分析
宝塔陵园主要从事墓地服务业务,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历史经营和财务数据资料充分,目前盈利情况较好,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宝塔陵园具备应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前提条件,因此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三)收益法评估说明
1、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是建立在一系列假设前提基础上的。下面是其中一些主要的假设前提:
(1)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为前提。持续经营在此是指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销售墓位,提供殡葬服务,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
(2)本次评估仅考虑目前获得的墓葬用地所建墓穴和格位的销售,并未考虑企业有可能获得的新增墓葬用地生产的墓穴和格位。
(3)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是市场价值,不考虑本次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影响。
(4)本次评估基于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以及金融政策,不考虑评估基准日后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
(5)本次评估基于被评估单位未来的经营管理团队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经营,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活动和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各种经营活动合法,并在未来可预见的时间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6)本次评估预测是基于现有市场情况对未来的合理预测,不考虑今后市场发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如政治动乱、经济危机等。
(7)本次评估未来收益预测,未考虑由于外汇市场的变化和波动的影响。
(8)本次评估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9)本次评估基于墓园按以下顺序销售土地地块上墓穴的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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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次评估假设,宝塔陵园公墓经营许可证到期后能够续期,上述四、五号地在证载土地基本用完后能够顺利扩证。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2、收益法评估方法介绍
收益法,是指被评估资产组在产权持有者现有管理、运营模式下,在剩余使用寿命内可以预计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来估算被评估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的评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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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营业收入预测
(1)历史年度营业收入
宝塔陵园主要从事墓穴、骨灰格位的销售,墓位管理,殡葬服务等业务。报告期内,宝塔陵园主要业务收入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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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宝塔陵园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墓位销售收入,收入占比为96%以上,其次为服务收入和管理费收入。
(2)未来年度营业收入预测
宝塔陵园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三项业务:一是墓位及骨灰格位销售收入,二是殡葬服务收入,三是墓位管理费收入。截至2014年6月30日,宝塔陵园墓位及骨灰格位的规划及销售数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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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陵园已经建成31,902个双骨灰格位,13,228个单骨灰格位,总计可容纳77,032个骨灰盒,骨灰格位预测收入以上述格位数量为依据。
宝塔陵园总规划用地面积765.25亩(510,170.90平米),扣除道路面积、绿化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后,规划墓区面积117,874.17平米,墓穴预测收入以上述可售墓区面积为依据。
1)墓位及格位销售收入预测
宝塔陵园位于河北三河市黄土庄镇,距离北京市中心直线距离50公里,天津市90公里,河北廊坊市55公里,唐山市95公里,均在墓园的有效辐射区域内。墓位及骨灰格位的销售收入的预测思路如下:
①根据墓园推广力度及销售趋势,预计出每年标准墓位销售面积及骨灰格位的销售量;
②以每种墓穴及格位目前的销售单价,根据市场情况,预测出每种墓穴未来的销售价格;
③根据销售面积及销售单价得出墓位及骨灰格位的销售收入。
2)墓位管理费及殡葬服务收入预测
墓位管理费收入,根据当年墓位销售收入的10%(总墓位管理费)在20年内平均年摊销量确定;20年第一次使用到期后,墓位管理费收入按当初墓位所售收入的10%续缴管理费,分20年摊销。根据宝塔陵园制定的销售规划,为吸引客户,2014年至2016年企业对销售的墓穴免收管理费。
殡葬服务收入,以2013年、2014年上半年单位面积墓位服务费收入均值为基础,根据当年售出墓位数量,乘以单位面积墓位服务费均价得出。
(3)主营业务收入预测表
宝塔陵园历史及预测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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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宝塔陵园仍处于市场推广阶段,随着市场推广的持续性投入以及客户认可度的不断提升,未来墓位销售量及销售收入将会较快增长。2014年6月、7月宝塔陵园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353.20万元、1,556.47万元(未经审计),假若按照2014年7月份的收入水平测算,2014年、2015年实现上述预测收入不存在障碍。2018年、2019年宝塔陵园销售收入增长率高于以前年度的主要原因系2018年开始部分销售荒山墓穴,2019年全部销售荒山墓穴,荒山墓穴建造成本及售价均高于平地墓穴,导致在墓穴销售量保持稳定的前提下销售收入增长幅度高于以前年度。2020年-2024年宝塔陵园销售收入增长幅度逐渐回落,并保持较为平稳。2025年、2026年宝塔陵园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主要原因系2025年开始部分销售扩证后土地墓穴、2026年全部销售扩证后土地墓穴,平地墓穴建造成本及售价均低于荒山墓穴,导致在墓穴销售量保持稳定的前提下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2027年-2030年宝塔陵园销售收入增长幅度保持平稳。
4、营业成本预测
营业成本主要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
(1)固定成本
固定成本主要是营业人员的人工费和陵园维护费。营业人员人工费包括营业人员工资及人工附加费。人员工资的预测主要根据宝塔陵园劳动人事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职工人数、平均工资水平以及考虑未来工资增长因素进行预测,未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每年按以6%的比例增长预测。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在未来年度内按照宝塔陵园所在地社会保险有关条例中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比例及基数规定进行预测。
根据宝塔陵园的规划,陵园维护费2014年下半年按150万元预测,以后年度,按每年5%的增长比例逐年递增。
(2)变动成本
变动成本包括建造墓位的直接成本以及开发成本公共部分摊销。建造墓位的直接成本包括墓位垫层建造费用及墓位墓碑、栏杆装饰费用。其中,墓位垫层由宝塔陵园自行施工完成;墓位建造、安装墓碑等装饰性费用,由墓园承包给专门的墓碑供应商完成。这两项费用,基准日根据市场建造价格确定,未来预测年度,按一年上涨一定比例预测。
对于荒山上建造的墓穴,由于山地高度差造成施工不便,成本比在平地上建墓会有一定程度的增加,根据宝塔陵园提供的数据,已经完成开山台阶的墓位直接成本按1.2倍的倍加系数进行调整,对未完成开山台阶的墓位按1.5倍的倍加系数进行调整。
开发成本公共部分的摊销,即营业用土地的出让金、平整土地、墓园公共设施等部分的摊销。这部分按墓园规划设计总量,平均摊销。
已建墓位直接成本摊销,是已建成墓位(存货)发生的开发成本的摊销,这部分按已建成墓穴面积,进行摊销。这部分墓位销售时,摊销计入相应成本。
(3)营业成本预测表
宝塔陵园历史及预测主营业务成本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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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前宝塔陵园营业成本率保持相对平稳。2018年-2025年宝塔陵园营业成本率高于以前年度的主要原因系该期间销售荒山墓穴,荒山墓穴成本高于平地墓穴,导致营业成本率较高。2026年-2030年宝塔陵园营业成本率明显低于以前年度的主要原因系2014年以前园区的基础性建设投入较大,该部分开发支出以整个园区的规划墓区面积进行分摊,在墓穴销售后结转成本,上述分摊的固定成本不会随着未来墓穴价格的上涨而变动,导致未来销售墓穴的营业成本率会相对较低。
5、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
宝塔陵园主要需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费。其中,销售收入按应税收入的5%税率计算营业税,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5%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3%和2%分别计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6、期间费用预测
(1)销售费用预测
销售费用主要包括销售人员的工资及工资附加费(含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办公费、差旅招待费、广告费、水电费、房租、车辆使用费等。
销售人员人工费包括销售人员工资及人工附加费。人员工资的预测主要根据宝塔陵园劳动人事部门提供的销售人员未来年度职工人数、平均工资水平,同时考虑未来工资增长因素进行预测,未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每年按以6%的比例增长预测。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在未来年度内按照宝塔陵园所在地社会保险有关条例中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比例及基数规定进行预测。职工福利费按照工资总额的3%预计,工会经费按照工资总额的2%预计,教育经费按照工资总额的1.5%预计。
广告费2014年下半年至2020年按销售收入的3%预测, 2021年至2028年后按销售收入的2.5%预测。2029年后按销售收入的1%预测。
办公费、水电费、车辆使用费等费用以2014年上半年人均消耗标准及该年度的销售人员数量,进行预测。房租为销售办公用地的租赁费用,通过人均办公租赁费乘以销售数量进行预测,办公场地租赁单价按年上涨5%考虑。
(2)管理费用预测
管理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办公费、差旅招待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水电费、管理人员的工资、工资附加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会议费、交通费、取暖费、无形资产摊销、修理费、印花税、折旧费、咨询费等。
工资及工资附加费:人员工资的预测主要根据宝塔陵园劳动人事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职工管理人员数量、平均工资水平以及考虑未来工资增长因素进行预测,未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每年按以6%的比例增长预测。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在未来年度内按照宝塔陵园所在地社会保险有关条例中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比例及基数规定进行预测。职工福利费按照工资总额的3%预计,工会经费按照工资总额的2%预计,教育经费按照工资总额的1.5%预计。
办公费、差旅招待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水电费、会议费、交通费、取暖费、修理费、招待费等的预测,以2013年管理人员费用水平为基础,按一定增长比例进行预测。
(3)财务费用预测
财务费用主要是银行手续费,该项费用根据历史数据,结合未来业务开展情况进行预测。
宝塔陵园历史及预测期间费用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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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013年宝塔陵园主要进行园区基础性建设,尚未正式推盘,期间费用率水平明显偏高。2014年上半年正式推盘,全年期间费用率相对较高。2015年-2017年宝塔陵园期间费用率保持较为稳定。2018年开始销售荒山,荒山墓穴售价较高,销售收入增长幅度相对较大,导致期间费用率相对下降。2021年宝塔陵园已经进入稳定期,广告推广费用下降,导致期间费用率有所降低。2026年宝塔陵园原有《公墓经营许可证》证载面积上建造墓穴已经销售完毕,人员及广告投入需求下降,导致以后年度期间费用率进一步降低。
7、所得税预测
宝塔陵园应当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
8、企业自由现金流的预测
企业自由现金流 = 净利润+利息支出×(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年资本性支出-年营运资金增加额
(1)净利润的预测
根据以上各收益指标的预测值,可以直接求得未来每年的净利润。
净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
采用收益法评估的企业净利润预测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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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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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折旧及摊销的预测
折旧根据宝塔陵园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测算,电子设备折旧年限为5年、车辆折旧年限为10年、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8年。
(3)毛现金流的预测
毛现金流=净利润+利息支出×(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
采用收益法评估的企业毛现金流的预测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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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本性支出预测
资本性支出是为了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可以持续发展的情况下,企业每年需要投入的资本性支出。对资本性支出的预测思路如下:
灵山宝塔陵园固定资产主要是维持墓园运营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以及车辆。资本性支出的预测,首先,维持墓园绿化机器设备的更新支出,其次,考虑了墓园墓位销售数量增添后,车辆及电子设备的资本性支出。
(5)营运资金增加预测
营运资金的预测,根据预测被评估企业未来付现成本以及年资金周转次数,同时考虑应收账款、存货和应付账款,预估年营运资金需求量。追加营运资金预测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追加营运资金=当年末营运资金-上年末营运资金
(6)收益期的预测
根据宝塔陵园的企业性质,本次评估未来预测年期为无限年期。
(7)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评估机构计算的净现金流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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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折现率的预测
折现率,又称期望投资回报率,是基于收益法确定评估价值的重要参数。由于被评估单位不是上市公司,其折现率不能直接计算获得。因此本次评估采用选取对比公司进行分析计算的方法估算被评估单位期望投资回报率。为此,第一步,首先在上市公司中选取社会服务业的对比公司,然后估算社会服务业平均系统性风险系数β(Levered Beta)以及剔除杠杆系数的β(UnLevered Beta),确定股权回报率;第二步,根据被评估单位目标资本结构估算被评估单位的期望投资回报率,并以此作为折现率。
(1)股权回报率的确定
为了确定股权回报率,我们利用资本定价模型(Capital Asset Pricing Model or “CAPM”)。CAPM 是通常估算投资者收益要求并进而求取公司股权收益率的方法。它可以用下列公式表述:
Re=Rf+β×ERP+Rs
其中:Re为股权回报率;Rf为无风险回报率;β为风险系数;ERP为市场风险超额回报率;Rs为公司特有风险超额回报率
①确定无风险收益率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可以忽略不计。
评估机构在沪、深两市选择从评估基准日到国债到期日剩余期限超过10年期的国债,并计算其到期收益率,取所有国债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作为本次评估无风险收益率。经评估机构测算,上述国债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4.37%将作为本次评估的无风险收益率。
②确定股权风险收益率
将每年沪深300指数成份股收益算术平均值或几何平均值作为本年算术或几何平均值来计算市场风险超额收益率(ERP)。由于几何平均值可以更好表述收益率的增长情况,因此采用几何平均值计算得到ERP更切合实际。由于本次评估被评估标的资产的持续经营期超过10年,因此选择ERP = 6.27%作为目前国内市场股权超额收益率ERP未来期望值比较合理。
③确定对比公司相对于股票市场风险系数β(Levered β)
通过Wind资讯计算国内社会服务业58家上市公司,从2009年6月30日至2014年6月30日,近60期剔除财务杠杆的Beta系数,以算术平均值0.4810 ,作为评估对象权益资本预期风险系数Unleveredβ的估计值。
④确定被评估单位的资本结构比率
在确定被评估企业目标资本结构时,评估机构综合考虑被估企业的行业特征、被评估企业自身账面价值计算的资本结构,最终确定被评估企业目标资本结构。宝塔陵园未来企业的资本结构,债务比例按0,股权比例为100%来预计。
⑤估算被评估单位在上述确定的资本结构比率下的Levered β
将已经确定的被评估单位资本结构比率代入到如下公式中,计算被评估单位Leveredβ:
Leveredβ= Unleveredβ×[1+(1-T)×D/E]
式中:D-债权价值;E-股权价值;T:适用所得税率;
⑥ β系数的Blume调正
本次评估中采用布鲁姆调整法(Blume Adjustment),对采用历史数据估算的β系数进行调整。
在实践中,Blume提出的调整思路及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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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公司特有风险收益率Rs
目前国际上将公司全部特有风险超额收益率进一步细化为公司规模溢价(Size Premium)RPs和特别风险溢价RPu,即:
Rs = RPs±RPu
公司规模溢价RPs为公司规模大小所产生的溢价,主要针对小公司相对大公司而言,由于其规模较小,因此对于投资者而言其投资风险相对较高。评估师按超额收益率RPs与总资产的自然对数和总资产报酬率ROA进行二元一次线性回归分析,得到如下结论:
RPs = 3.73%-0.717%×Ln(S)-0.267%×ROA (R2 = 93.14%)
其中: RPs: 公司规模超额收益率;
S : 公司总资产账面值(按亿元单位计算);
ROA:总资产报酬率;
Ln:自然对数。
根据以上结论,以宝塔陵园评估基准日总资产报酬率和资产规模代入上述回归方程即可计算被评估企业的规模超额收益率RPs=2.76%。
以上公式计算的超额收益率仅仅是被评估企业规模因素形成的非系统风险收益率,除此之外,宝塔陵园面临的风险还有其他特有经营风险,因此本次评估中还考虑其他非系统风险因素。宝塔陵园目前主营业务主要是墓地销售和殡葬服务。中国殡葬服务行业为受高度监管的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可能对宝塔陵园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综合上述因素,本次评估中被评估企业的除规模外的特有风险收益率为1%。
⑧计算现行股权收益率
将恰当的数据代入CAPM 公式中,评估师计算出对被评估单位的股权期望回报率。
(2)债权回报率的确定
在中国,对债权收益率的一个合理估计是将市场公允短期和长期银行贷款利率结合起来的一个估计。
目前在中国,只有极少数国营大型企业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才可以被批准发行公司债券。中国目前尚未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债券市场,
本次评估,以评估基准日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5.76%为基准,综合考虑标的公司偿债能力等因素确定本次评估所采用6%作为债权年期望回报率。
(3)宝塔陵园折现率的确定
股权期望回报率和债权回报率可以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总资本加权平均回报率。权重按评估对象实际股权、债权结构比例。总资本加权平均回报率利用以下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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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WACC为加权平均总资本回报率;E为股权价值;Re为期望股本回报率;D为付息债权价值;Rd为债权期望回报率;T为企业所得税率。
根据上述计算得到被评估单位总资本加权平均回报率为12.29%,最终取该值作为被评估公司的折现率。
10、计算现金流量现值
根据上述净现金流和折现率计算的现金流量折现值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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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期内,宝塔陵园净现金流现值合计为135,051.16万元,企业价值合计为135,051.16万元。
11、非经营性资产的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对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没有直接“贡献”的资产。企业不是所有的资产对主营业务都有直接贡献,有些资产可能对主营业务没有直接“贡献”,如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及一些闲置资产等。企业的长期投资是企业将自身的资产通过让渡给其他人拥有或使用,而本身收取投资收益。上述投资收益与自身的主营业务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作为针对企业主营业务来说为非经营性资产。
根据企业提供的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非经营行资产为福成投资拆借宝塔陵园款项23,175.83万元
非经营性负债是指企业承担的债务不是由于主营业务的经营活动产生的负债而是由于与主营业务没有关系或没有直接关系的其他业务活动如对外投资、基本建设投资等活动所形成的负债。根据宝塔陵园提供的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宝塔陵园拆借自然人李福成600万元,福成大酒店506.72万元,合计1,106.72万元为非经营性负债。
12、负息负债
负息负债是指那些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包括银行借款、发行的债券、融资租赁的长期应付款等。负息负债还应包括其他一些融资资本,这些资本本应该支付利息,但由于是关联方或由于其他方面的原因而没有支付利息,如其他应付款等。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基准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短期借款9,990.00万元及其利息共计10,007.98万元为付息负债。
13、收益法评估结果
收益法评估企业全部权益价值=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股权价值+被评估企业基准日存在的长期投资、非经营性及溢余性资产的价值,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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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产基础法评估说明
宝塔陵园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67,920.42万元,评估价值为160,776.45万元,增值额为92,856.04万元,增值率为136.71%;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4,589.55万元,评估价值为14,589.55万元,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3,330.86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46,186.90万元,增值额为92,856.04万元,增值率为174.11%。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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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评估基准日,宝塔陵园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3,330.86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下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46,186.90万元,增值额为92,856.04万元,增值率为174.11%。宝塔陵园评估资产基础法评估增值较大主要是对存货评估增值较大所致,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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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陵园存货增值较大,主要因为开发成本评估增值91,817.27万元,增值率达344.30%。开发成本的大幅增值因为宝塔陵园765.25亩墓葬用地评估价值较大所致。本次评估的墓葬用地,具开发潜力,故适宜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假设开发法指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宝塔陵园墓葬用地价值应当等于未来销售墓穴、骨灰格位收益的现值。截至评估基准日,宝塔陵园规划建设墓穴约12.5万个,已经建成墓穴18,108个、骨灰格位45,130个。宝塔陵园紧邻京津唐地区,未来市场环境良好,预计未来墓穴、骨灰格位销售较形成较大收益,因而土地价值大幅增长。
(五)评估结论的分析及采用
宝塔陵园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结果分别为150,000万元、146,186.90万元,两种方法差异为3,813.10万元,产生差异的原因如下: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分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即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股东权益价值的方法。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两种方法的估值对企业价值的显化范畴不同,平台、服务、营销、团队、资质、客户等无形资源难以在资产基础法中逐一计量和量化反映,而收益法则能够客观、全面的反映被评估单位的价值。因此造成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存在一定的差异。
企业的主要价值除了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还应包含企业的业务网络、技术能力、人才团队、品牌优势等重要的无形资源的贡献。而资产基础法仅对各单项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不能完全体现各个单项资产组合对整个公司的贡献,也不能完全衡量各单项资产间的互相匹配和有机组合因素可能产生出来的整合效应。而公司整体收益能力是企业所有环境因素和内部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鉴于本次评估目的,收益法评估的途径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宝塔陵园的价值。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六)关于评估的其他说明事项
1、2014年宝塔陵园收入、净利润预测大幅增长的合理性和谨慎性
2010年福成投资收购宝塔陵园后,对园区进行了整体规划,用了近4年的时间进行土地平整、绿化等基础性墓园建设及墓穴建造工作,对于已建成的墓穴推广力度相对较小。2013年末墓园基础性建设工作基本完成,园区基础设施、整体环境等得到了很大改善。2014年上半年宝塔陵园正式推盘,加大市场推广力度,201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562.44万元、净利润1,436.88万元。
根据宝塔陵园提供的未审财务数据,2014年7月、8月宝塔陵园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556.47万元、1,570.88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719.78万元、721.39万元。考虑到市场推广对收入贡献有一定的延迟效应以及后期的持续性市场推广,宝塔陵园未来收入、利润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截至2014年8月31日,宝塔陵园已经实现营业收入6,689.79万元、净利润2,878.05万元(均未经审计),与宝塔陵园2014年全年营业收入预测数尚差5,670.79万元、净利润预测数尚差2,539.49万元。若要完成2014年全年的预测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则2014年9-12月宝塔陵园平均每月至少应实现营业收入1,417.70万元、净利润634.87万元。根据宝塔陵园2014年7-8月业绩水平,预计其可以实现2014年全年的业绩预测。
2、2014年、2015年收益法预测表中成本增长和收入增长匹配性分析
根据中同华评估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4)第43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2014年、2015年宝塔陵园预测收入、成本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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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宝塔陵园2014年、2015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预测增长率存在一定差异,但整体较为匹配。2014年、2015年营业成本增长率整体略低于营业收入增长率的主要原因如下:
在未来年度成本预测时,营业成本中包含固定营业成本、变动营业成本,其中固定营业成本为营业人员的人工费和陵园维护费,在预测时会逐年增长;变动营业成本包括建造墓位的直接成本以及开发成本公共部分摊销,在预测时建造墓位的直接成本会逐年增长,但开发成本公共部分摊销为历史年度形成,不会增长。因此,在2014年、2015年预测墓位销售量、销售单价增长导致营业收入增长的情况下,营业成本中的开发成本公共部分摊销为固定数,并不会逐年增长,导致营业成本增长率略低于营业收入增长率。
三、宝塔陵园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一)宝塔陵园主要资产权属状况
1、固定资产
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6月30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395.73万元、4,071.19万元和6,758.07万元,分别占资产总额的8.37%、9.55%和9.95%,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较为稳定,主要为陵园内房屋建筑物。
截至2014年6月30日,宝塔陵园的固定资产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房屋建筑物
1)自有房产
(下转B20版)
项目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474,347.61 | 379,564.47 | 152,700.16 |
利润总额 | 80,298.78 | 242,471.22 | 15,285.50 |
净利润 | 59,498.00 | 216,851.09 | 11,453.52 |
序号 | 出资人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北京天宝福园房地产咨询开发有限公司 | 350.00 | 70% |
2 | 三河市灵泉公墓管理处 | 150.00 | 30% |
合计 | 500.00 | 100% |
序号 | 出资人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杜江 | 475.00 | 95% |
2 | 王月明 | 25.00 | 5% |
合计 | 500.00 | 100% |
序号 | 出资人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福成投资 | 2,000.00 | 100% |
合计 | 2,000.00 | 100% |
序号 | 出资人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福成投资 | 50,000 | 100% |
合计 | 50,000 | 100% |
资质名称 | 资质证号 | 发证机关 | 证载主要内容 | |||||
开业时间 | 有效期限 | 公墓性质 | 活动区域 | 占地面积 | 墓址 | |||
公墓经营许可证 | 冀墓证字第内合13号 | 河北省民政厅 | 2003年7月5日 | 2012年6月30日至2016年6月30日 | 国内合作 | 三河市 | 540亩 | 三河市黄土庄镇大唐回村 |
《公墓经营许可证》证载面积 | 地块证号 | 面积(亩) | 证载或 批复用途 | 有效期 |
540亩 | 三国用(2010)242号 | 54.61 | 墓葬用地 | 2010年8月-2045年9月 |
三国用(2010)241号 | 121.74 | 墓葬用地 | 2010年8月-2051年6月 | |
三河市政府确认函 | 359(三河市政府确认函批复面积240,000平方米(359亩),240,000平方米实际折合359.99亩) | 绿化及墓葬用地 | 1997年9月-2047年9月 | |
尚需扩证的面积 | 三国用(2010)159号 | 84.19 | 墓葬用地 | 2010年5月-2060年5月 |
尚需扩证的面积 | 三国用(2010)160号 | 144.72 | 墓葬用地 | 2010年5月-2060年5月 |
项目 | 2014.6.30 | 2013.12.31 | 2012.12.31 |
资产总额 | 67,920.42 | 42,651.04 | 40,553.92 |
负债总额 | 14,589.55 | 38,757.06 | 36,434.04 |
所有者权益 | 53,330.86 | 3,893.99 | 4,119.88 |
项目 | 2014年1-6月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3,562.44 | 2,187.68 | 660.66 |
营业成本 | 690.60 | 460.98 | 116.98 |
净利润 | 1,436.88 | -225.89 | -660.57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42,529.61 | -3,485.87 | -1,628.24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336.36 | -1,583.93 | -1,425.14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45,449.91 | 6,057.29 | 2,676.6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583.95 | 987.49 | -376.78 |
项 目 | 2014年1-6月/2014.6.30 | 2013年度/2013.12.31 | 2012年度/2012.12.31 |
流动比率 | 4.21 | 0.93 | 0.95 |
速动比率 | 1.87 | 0.03 | 0.05 |
资产负债率 | 21.48% | 90.87% | 89.84%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 | - | - |
存货周转率 | 0.02 | 0.01 | 0.01 |
总资产周转率 | 0.06 | 0.05 | 0.02 |
标的资产 | 账面净资产 | 评估方法 | 评估值 | 评估增值 | 评估增值率 |
宝塔陵园100%股权 | 53,330.86 | 收益法 | 150,000.00 | 99,669.14 | 181.26% |
资产基础法 | 146,186.90 | 92,856.04 | 174.11% |
销售顺序 | 地块号 | 土地证号 | 土地面积(亩) |
第一批次 | 一号地 | 三国用(2010)242号 | 54.61 |
二号地 | 三国用(2010)241号 | 121.74 | |
第二批次 | 三号地 | 市政府确认函 | 359 |
第三批次 | 四号地 | 三国用(2010)159号 | 84.19 |
五号地 | 三国用(2010)160号 | 144.72 |
业务类型 | 2014年1-6月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
业务收入 | 占比 | 业务收入 | 占比 | 业务收入 | 占比 | |
墓位销售 | 3,446.62 | 96.75% | 2,134.94 | 97.59% | 640.72 | 96.98% |
殡葬服务 | 113.16 | 3.18% | 49.85 | 2.28% | 19.10 | 2.89% |
墓位管理 | 2.65 | 0.07% | 2.89 | 0.13% | 0.84 | 0.13% |
合计 | 3,562.44 | 100.00% | 2,187.68 | 100.00% | 660.66 | 100.00% |
项目 | 规划数量 | 已销售数量 | 尚可销售数量 |
1、规划墓区面积(平米) | 117,874.17 | 4,532.20 | 113,341.97 |
2、骨灰格位(个) | 45,130 | 3,220 | 41,910 |
其中:单格位 | 13,228 | 1,913 | 11,315 |
双格位 | 31,902 | 1,307 | 30,595 |
项目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1-6月 | 2014年 7-12月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销售收入 | 660.66 | 2,187.66 | 3,562.43 | 8,798.15 | 18,220.14 | 21,369.95 | 24,917.53 |
增长率 | - | 231.13% | 465.01% | 47.41% | 17.29% | 16.60% | |
项目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销售收入 | 30,298.13 | 37,200.45 | 40,734.93 | 43,076.42 | 44,522.96 | 46,012.9 | 47,547.54 |
增长率 | 21.59% | 22.78% | 9.50% | 5.75% | 3.36% | 3.35% | 3.34% |
项目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
销售收入 | 46,516.55 | 44,949.03 | 46,423.31 | 47,941.82 | 49,505.89 | 51,978.80 | |
增长率 | -2.17% | -3.37% | 3.28% | 3.27% | 3.26% | 5.00% |
项目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1-6月 | 2014年7-12月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主营成本 | 116.98 | 460.98 | 690.60 | 1,754.40 | 3,451.44 | 3,876.62 | 4,250.52 |
营业成本率 | 17.71% | 21.07% | 19.78% | 18.94% | 18.14% | 17.06% | |
项目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主营成本 | 5,772.46 | 7,739.04 | 8,198.86 | 8,891.20 | 9,319.45 | 10,949.02 | 11,576.99 |
营业成本率 | 19.05% | 20.80% | 20.13% | 20.64% | 20.93% | 23.80% | 24.35% |
项目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
主营成本 | 9,789.29 | 6,203.05 | 6,343.38 | 6,488.55 | 6,638.72 | 6,923.30 | |
营业成本率 | 21.04% | 13.80% | 13.66% | 13.53% | 13.41% | 13.32% |
项目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1-6月 | 2014年7-12月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销售费用 | 447.09 | 710.83 | 493.37 | 688.55 | 1,646.38 | 1,800.91 | 1,971.22 |
管理费用 | 720.21 | 693.10 | 359.47 | 442.37 | 890.89 | 1,006.16 | 1,101.67 |
财务费用 | -0.10 | 426.51 | 386.34 | 121.38 | 3.00 | 3.00 | 3.00 |
期间费用率 | 176.67% | 83.67% | 20.16% | 13.94% | 13.15% | 12.34% | |
项目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销售费用 | 2,205.41 | 2,557.63 | 2,740.62 | 2,672.49 | 2,786.88 | 2,591.79 | 2,700.95 |
管理费用 | 1,134.37 | 1,214.87 | 1,397.72 | 1,559.63 | 1,614.53 | 1,681.30 | 1,717.55 |
财务费用 | 3.00 | 3.00 | 3.00 | 5.00 | 5.00 | 5.00 | 5.00 |
期间费用率 | 11.03% | 10.15% | 10.17% | 9.84% | 9.90% | 9.30% | 9.30% |
项目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2031年 |
销售费用 | 2,741.70 | 2,035.57 | 2,115.99 | 1,587.05 | 898.96 | 829.03 | |
管理费用 | 1,773.52 | 1,115.80 | 1,157.66 | 1,201.86 | 1,248.53 | 1,298.81 | |
财务费用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
期间费用率 | 9.72% | 7.02% | 7.06% | 5.83% | 4.35% | 4.10% |
项目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1-6月 | 2014年7-12月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一、主营业务收入 | 660.66 | 2,187.66 | 3,562.43 | 8,798.15 | 18,220.14 | 21,369.95 | 24,917.53 | 30,298.13 | 37,200.45 | 40,734.93 |
主营业务成本 | 116.98 | 460.98 | 690.60 | 1,754.40 | 3,451.44 | 3,876.62 | 4,250.52 | 5,772.46 | 7,739.04 | 8,198.86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37.00 | 121.79 | 195.81 | 483.90 | 1,002.11 | 1,175.35 | 1,370.46 | 1,666.40 | 2,046.02 | 2,240.42 |
销售费用 | 447.09 | 710.83 | 493.37 | 688.55 | 1,646.38 | 1,800.91 | 1,971.22 | 2,205.41 | 2,557.63 | 2,740.62 |
管理费用 | 720.21 | 693.10 | 359.47 | 442.37 | 890.89 | 1,006.16 | 1,101.67 | 1,134.37 | 1,214.87 | 1,397.72 |
财务费用 | -0.10 | 426.51 | 386.34 | 121.38 | 3.00 | 3.00 | 3.00 | 3.00 | 3.00 | 3.00 |
资产减值损失 | 0.08 | 0.17 | -0.05 | - | - | - | - | - | - | - |
二、主营业务利润 | -660.59 | -225.72 | 1,436.89 | 5,307.55 | 11,226.33 | 13,507.91 | 16,220.65 | 19,516.49 | 23,639.87 | 26,154.31 |
营业外收支净额 | - | -0.24 | - | - | - | - | - | - | - | - |
三、利润总额 | -660.59 | -225.96 | 1,436.89 | 5,307.55 | 11,226.33 | 13,507.91 | 16,220.65 | 19,516.49 | 23,639.87 | 26,154.31 |
减:所得税费用 | -0.02 | -0.04 | 0.01 | 1,326.89 | 2,806.58 | 3,376.98 | 4,055.16 | 4,879.12 | 5,909.97 | 6,538.58 |
四、净利润 | -660.57 | -225.92 | 1,436.88 | 3,980.66 | 8,419.75 | 10,130.93 | 12,165.49 | 14,637.37 | 17,729.90 | 19,615.73 |
项目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一、主营业务收入 | 43,076.42 | 44,522.96 | 46,012.90 | 47,547.54 | 46,516.55 | 44,949.03 | 46,423.31 | 47,941.82 | 49,505.89 | 51,978.80 |
主营业务成本 | 8,891.20 | 9,319.45 | 10,949.02 | 11,576.99 | 9,789.29 | 6,203.05 | 6,343.38 | 6,488.55 | 6,638.72 | 6,923.30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369.20 | 2,448.76 | 2,530.71 | 2,615.11 | 2,558.41 | 2,472.20 | 2,553.28 | 2,636.80 | 2,722.82 | 2,858.83 |
销售费用 | 2,672.49 | 2,786.88 | 2,591.79 | 2,700.95 | 2,741.70 | 2,035.57 | 2,115.99 | 1,587.05 | 898.96 | 829.03 |
管理费用 | 1,559.63 | 1,614.53 | 1,681.30 | 1,717.55 | 1,773.52 | 1,115.80 | 1,157.66 | 1,201.86 | 1,248.53 | 1,298.81 |
财务费用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主营业务利润 | 27,578.90 | 28,348.34 | 28,255.08 | 28,931.93 | 29,648.63 | 33,117.41 | 34,247.99 | 36,022.55 | 37,991.85 | 40,063.83 |
营业外收支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利润总额 | 27,578.90 | 28,348.34 | 28,255.08 | 28,931.93 | 29,648.63 | 33,117.41 | 34,247.99 | 36,022.55 | 37,991.85 | 40,063.83 |
减:所得税费用 | 6,894.73 | 7,087.08 | 7,063.77 | 7,232.98 | 7,412.16 | 8,279.35 | 8,562.00 | 9,005.64 | 9,497.96 | 10,015.96 |
四、净利润 | 20,684.18 | 21,261.25 | 21,191.31 | 21,698.95 | 22,236.47 | 24,838.06 | 25,685.99 | 27,016.92 | 28,493.89 | 30,047.87 |
项目 | 2014年 7-12月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净利润 | 3,980.66 | 8,419.75 | 10,130.93 | 12,165.49 | 14,637.37 | 17,729.90 | 19,615.73 | 20,684.18 | 21,261.25 |
加:税后利息支出 | 89.91 | - | - | - | - | - | - | - | - |
折旧摊销 | 134.82 | 277.52 | 304.69 | 331.85 | 322.85 | 327.92 | 335.83 | 343.54 | 330.90 |
毛现金流 | 4,205.40 | 8,697.27 | 10,435.62 | 12,497.34 | 14,960.21 | 18,057.82 | 19,951.56 | 21,027.72 | 21,592.15 |
项目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
净利润 | 21,191.31 | 21,698.95 | 22,236.47 | 24,838.06 | 25,685.99 | 27,016.92 | 28,493.89 | 30,047.87 | |
加:税后利息支出 | - | - | - | - | - | - | - | - | |
折旧摊销 | 326.26 | 328.82 | 329.57 | 329.57 | 329.57 | 329.57 | 329.57 | 330.57 | |
毛现金流 | 21,517.57 | 22,027.77 | 22,566.05 | 25,167.63 | 26,015.57 | 27,346.49 | 28,823.46 | 30,378.44 |
项目 | 2014年 7-12月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经营现金流 | 4,205.40 | 8,697.27 | 10,435.62 | 12,497.34 | 14,960.21 | 18,057.82 | 19,951.56 | 21,027.72 | 21,592.15 |
减:资本性支出 | 45.00 | 90.00 | 1,090.00 | 90.00 | 90.00 | 90.00 | 90.00 | 110.00 | 90.00 |
营运资金增加/减少 | 2,471.53 | -1,799.68 | -1,918.80 | -3,854.29 | -1,792.39 | -2,519.44 | -1,811.04 | -1,688.87 | -1,028.73 |
净现金流 | 1,688.86 | 10,406.95 | 11,264.41 | 16,261.64 | 16,662.60 | 20,487.26 | 21,672.60 | 22,606.59 | 22,530.88 |
项目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
经营现金流 | 21,517.57 | 22,027.77 | 22,566.05 | 25,167.63 | 26,015.57 | 27,346.49 | 28,823.46 | 30,378.44 | |
减:资本性支出 | 90.00 | 90.00 | 90.00 | 90.00 | 90.00 | 90.00 | 90.00 | 110.00 | |
营运资金增加/减少 | -1,566.04 | -2,982.65 | -3,017.58 | -1,697.34 | -1,775.60 | -1,847.10 | -1,816.64 | -1,947.53 | |
净现金流 | 22,993.61 | 24,920.42 | 25,493.63 | 26,774.97 | 27,701.16 | 29,103.59 | 30,550.10 | 32,215.97 |
项目 | 2014年 7-12月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净现金流 | 1,688.86 | 10,406.95 | 11,264.41 | 16,261.64 | 16,662.60 | 20,487.26 | 21,672.60 | 22,606.59 | 22,530.88 |
折现年限 | 0.25 | 1.00 | 2.00 | 3.00 | 4.00 | 5.00 | 6.00 | 7.00 | 8.00 |
折现率 | 0.97 | 0.89 | 0.79 | 0.71 | 0.63 | 0.56 | 0.50 | 0.44 | 0.40 |
净现金流现值 | 1,640.63 | 9,267.94 | 8,933.63 | 11,485.33 | 10,480.49 | 11,475.79 | 10,811.08 | 10,042.76 | 8,913.66 |
项目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
净现金流 | 22,993.61 | 24,920.42 | 25,493.63 | 26,774.97 | 27,701.16 | 29,103.59 | 30,550.10 | 32,215.97 | |
折现年限 | 9.00 | 10.00 | 11.00 | 12.00 | 13.00 | 14.00 | 15.00 | 16.00 | |
折现率 | 0.35 | 0.31 | 0.28 | 0.25 | 0.22 | 0.20 | 0.18 | 0.16 | |
净现金流现值 | 8,101.11 | 7,819.02 | 7,123.42 | 6,662.63 | 6,138.67 | 5,743.58 | 5,369.18 | 5,042.27 |
企业价值 | 135,051.16 |
减:负息负债 | 10,007.98 |
股东权益的价值 | 125,043.18 |
加:非经营性资产净值 | 25,373.06 |
股东全部/部分权益价值(取整) | 150,000.00 |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A | B | C=B-A | D=C/A×100% | |
一、流动资产合计 | 61,133.26 | 153,360.97 | 92,227.71 | 150.86 |
货币资金 | 3,840.44 | 3,840.44 | 0.00 | 0.00 |
预付款项 | 6.00 | 6.00 | 0.00 | 0.00 |
其他应收款 | 23,180.03 | 23,180.03 | 0.00 | 0.00 |
存货 | 34,045.53 | 126,273.24 | 92,227.71 | 270.9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61.25 | 61.25 | 0.00 | 0.00 |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 6,787.16 | 7,415.49 | 628.33 | 9.26 |
固定资产 | 6,758.07 | 7,386.40 | 628.33 | 9.30 |
其中:建筑物类 | 6,420.29 | 7,037.16 | 616.87 | 9.61 |
设备类 | 337.78 | 349.24 | 11.46 | 3.39 |
无形资产 | 29.04 | 29.04 | 0.00 | 0.00 |
其他无形资产 | 29.04 | 29.04 | 0.00 | 0.0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0.05 | 0.05 | 0.00 | 0.00 |
三、资产总计 | 67,920.42 | 160,776.45 | 92,856.04 | 136.71 |
四、流动负债合计 | 14,489.76 | 14,489.76 | 0.00 | 0.00 |
短期借款 | 9,990.00 | 9,990.00 | 0.00 | 0.00 |
应付账款 | 3,084.95 | 3,084.95 | 0.00 | 0.00 |
预收款项 | 42.86 | 42.86 | 0.00 | 0.00 |
应付职工薪酬 | 69.44 | 69.44 | 0.00 | 0.00 |
应交税费 | 83.42 | 83.42 | 0.00 | 0.00 |
应付利息 | 17.98 | 17.98 | 0.00 | 0.00 |
其他应付款 | 1,201.11 | 1,201.11 | 0.00 | 0.00 |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 99.79 | 99.79 | 0.00 | 0.00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99.79 | 99.79 | 0.00 | 0.00 |
六、负债合计 | 14,589.55 | 14,589.55 | 0.00 | 0.00 |
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53,330.86 | 146,186.90 | 92,856.04 | 174.11 |
科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评估增值 | 增值率 |
原材料 | 94.68 | 104.23 | 9.55 | 10.07% |
产成品(库存商品) | 7,283.30 | 7,684.19 | 400.89 | 5.50% |
开发成本 | 26,667.55 | 118,484.82 | 91,817.27 | 344.30% |
合计 | 34,045.53 | 126,273.24 | 9,227.71 | 359.87% |
项目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
营业收入 | 2,187.66 | - | 12,360.58 | 465.01% | 18,220.14 | 47.41% |
营业成本 | 460.98 | - | 2,445.00 | 460.98% | 3,451.44 | 41.16% |
固定资产类别 | 账面原值(万元) | 账面净值(万元) | 综合成新率 |
建筑物类 | 7,296.60 | 6,374.29 | 87.36% |
其他生产设备 | 321.40 | 203.24 | 63.24% |
工具家具 | 46.52 | 31.57 | 67.85% |
运输工具 | 122.10 | 106.44 | 87.18% |
电子设备 | 77.94 | 42.53 | 54.57% |
合 计 | 7,864.54 | 6,758.07 | 85.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