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4-071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分别于2014年6月12日、6月19日、6月26日、7月3日、7月10日、7月17日、7月24日、7月31日、8月7日、8月14日、8月21日、8月28日、9月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36)、《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37)、《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39)、《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49)、《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52)、《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53)、《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54)、《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56)、《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57)、《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64)、《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67)、《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69)和《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70)。
本次停牌所涉事项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和资产收购事宜。2014年8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2014年9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版)的议案》、《关于公司收购张家港市锦洲医械制造有限公司66.21%股权的议案》等相关的议案,由于本次收购的相关工作尚未完善,为了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尚荣医疗;股票代码:002551)将于2014年9月12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完成后公司将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4-072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9月5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4年9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权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权董事9名。公司监事均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梁桂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版)的议案》
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实施。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7,497,073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对象不超过10名,全部由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 | 认购数量(股) | 认购金额(万元) |
1 | 梁桂秋 | 12,140,287 | 27,000.00 |
2 | 张成华 | 4,496,402 | 10,000.00 |
3 | 朱蘅 | 449,640 | 1,000.00 |
4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4,565,422 | 10,153.50 |
5 | 上海尚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496,402 | 10,000.00 |
6 | 深圳市飞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348,920 | 3,000.00 |
合计 | 27,497,073 | 61,153.50 |
上海尚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即本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9月12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为29.01元/股,2014年8月20日公司实施了201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6,7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经除权除息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应不低于22.24元/股。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2.24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相关的限制规定。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27,497,073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1,153.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增加医院整体建设业务资金。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结束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人梁桂秋先生与公司董事黄宁女士为夫妻关系,与董事梁桂添先生为兄弟关系,因此,在审议本述议案时,关联董事梁桂秋先生、梁桂添先生和黄宁女士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人梁桂秋先生与公司董事黄宁女士为夫妻关系,与董事梁桂添先生为兄弟关系,因此,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梁桂秋先生、梁桂添先生和黄宁女士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事宜,公司与梁桂秋、张成华、朱蘅、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尚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飞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及补充协议,该等股份认购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在本议案非公开发行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本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一)公司与梁桂秋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人梁桂秋先生与公司董事黄宁女士为夫妻关系,与董事梁桂添先生为兄弟关系,因此,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梁桂秋先生、梁桂添先生和黄宁女士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与张成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与朱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公司与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公司与上海尚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公司与深圳市飞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修订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人梁桂秋先生与公司董事黄宁女士为夫妻关系,与董事梁桂添先生为兄弟关系,因此,在审议本述议案时,关联董事梁桂秋先生、梁桂添先生和黄宁女士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梁桂秋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修订版)的议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梁桂秋先生将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2,140,287股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梁桂秋先生将直接持有公司160,078,987股,持股比例为41.34%,梁桂秋先生合计持股比例超过30%,梁桂秋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认购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2条的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收购人在其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前已经拥有该公司控制权的,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律师就收购人有关行为发表符合该项规定的专项核查意见并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后,收购人凭发行股份的行政许可决定,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鉴于若本次发行成功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更(仍为梁桂秋先生),且梁桂秋先生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条件。因此,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梁桂秋先生因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而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时,免于发出要约暨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人梁桂秋先生与公司董事黄宁女士为夫妻关系,与董事梁桂添先生为兄弟关系,因此,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梁桂秋先生、梁桂添先生和黄宁女士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以及《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了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项;
(二)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间、最终发行对象、具体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等具体事宜;
(三)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介机构;
(四)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合作协议等;
(五)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六)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八)授权董事会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调整,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有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修订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九)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殷大奎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为了弥补公司独立董事职位的空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女浈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至。刘女浈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简历附后(详见附件一)。同时选举刘女浈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以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担任独立董事为前提)。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刘女桢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详细信息将公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如有意见可通过深交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和邮箱进行反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张家港市锦洲医械制造有限公司66.21%股权的议案》
鉴于收购工作正在完善中,该项目的详尽情况公司将另行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4年9月29日(星期一)下午2: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9月12日
附件一:
刘女浈女士简历:
1953年出生,大专,中国国籍。历任武汉市第一皮鞋厂科技档案员、武汉市科学研究院科员和主任、深圳市福田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科员、深圳市福田区旧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深圳市福田区旧村改造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锦峰实业发展公司党支部书记和副总经理、深圳市锦峰物业经营关联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福田区建筑设计院院长和党支部书记、深圳市福田区总商会副会长、法国国际文化艺术交流协会名誉会长、中国投资协议副会长,现任深圳市投资商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深港投资联盟执行主席、深圳市投资商会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中航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女浈女士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4-073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9月5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4年9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张燕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版)的议案》
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实施。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7,497,073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对象不超过10名,全部由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 | 认购数量(股) | 认购金额(万元) |
1 | 梁桂秋 | 12,140,287 | 27,000.00 |
2 | 张成华 | 4,496,402 | 10,000.00 |
3 | 朱蘅 | 449,640 | 1,000.00 |
4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4,565,422 | 10,153.50 |
5 | 上海尚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496,402 | 10,000.00 |
6 | 深圳市飞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348,920 | 3,000.00 |
合计 | 27,497,073 | 61,153.50 |
上海尚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即本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9月12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为29.01元/股,2014年8月20日公司实施了201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6,7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经除权除息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应不低于22.24元/股。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2.24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相关的限制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27,497,073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1,153.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增加医院整体建设业务资金。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结束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事宜,公司与梁桂秋、张成华、朱蘅、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尚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飞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及补充协议,该等股份认购协议书、补充协议在本议案非公开发行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本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一)公司与梁桂秋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与张成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与朱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公司与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公司与上海尚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公司与深圳市飞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修订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修订版)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会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梁桂秋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修订版)的议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梁桂秋先生将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2,140,287股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梁桂秋先生将直接持有公司160,078,987股,持股比例为41.34%,梁桂秋先生合计持股比例超过30%,梁桂秋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认购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2条的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收购人在其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前已经拥有该公司控制权的,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律师就收购人有关行为发表符合该项规定的专项核查意见并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后,收购人凭发行股份的行政许可决定,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鉴于若本次发行成功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更(仍为梁桂秋先生),且梁桂秋先生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条件。因此,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梁桂秋先生因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而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时,免于发出要约暨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张家港市锦洲医械制造有限公司66.21%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4-074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
补充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事宜,公司分别于2014年8月10日、2014年9月11日与梁桂秋先生、张成华先生、朱蘅女士、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尚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飞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的补充协议》,具体如下:
一、协议主体
(一)发行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桂秋
成立日期:1998年03月13日
注册资本:35,977.5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5路2号尚荣科技工业园1号厂房2楼
经营范围:医疗设备及医疗系统工程、医疗设施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净化及机电设备的安装;建筑材料、五金制品、机电产品、电子电器产品的购销及其他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医疗器械销售(具体按许可证办理);医疗器械生产(在龙岗区另设分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医疗器械、设备的租赁;进出口业务(具体按进出口资格证书经营);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安装;建筑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房屋建筑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证书方可经营);救护车生产和销售;投资建设医院。
(二)认购人(发行对象)
1、梁桂秋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3011963********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北路翠竹苑****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五路2号尚荣科技工业园1号厂房2楼
梁桂秋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梁桂秋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47938,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12%,为公司控股股东。
2、张成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26231962********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城新乐二街****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城新乐二街****
3、朱蘅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2231962********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村116栋4G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山美树苑****
4、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6年06月09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31-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31-32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联宏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5、上海尚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03月15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238号4层A4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518号金鹰大厦A座703A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郭庆
注册资本:27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7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除经纪),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
6、深圳市飞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05月2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卓越皇岗世纪中心1号楼40层0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卓越皇岗世纪中心1号楼40层03单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徐松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投资科技项目、投资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房地产项目(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二、认购数量、认购金额、认购价格、支付方式、限售期、违约责任主要条款
(一)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二)每位认购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及认购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7,497,073股,具体每位认购对象认购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认购股票(股) | 认购金额 (元) | 认购比例(%) |
1 | 梁桂秋 | 12,140,287.00 | 270,000,000.00 | 44.15 |
2 | 张成华 | 4,496,402.00 | 100,000,000.00 | 16.35 |
3 | 朱蘅 | 449,640.00 | 10,000,000.00 | 1.64 |
4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4,565,422.00 | 101,535,000.00 | 16.60 |
5 | 上海尚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496,402.00 | 100,000,000.00 | 16.35 |
6 | 深圳市飞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348,920.00 | 30,000,000.00 | 4.91 |
合计 | 27,497,073 | 611,535,000.00 | 100.00 |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三)认购价格
因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2.24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四)支付方式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且在收到公司或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按照缴款通知书要求的缴款期限,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再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五)限售期
认购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
(2)如本次发行整体方案未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3)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或做出任何虚假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本协议项下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金额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若前述违约金仍然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进一步负责赔偿直至足额弥补对方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
三、合同生效条件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的补充协议》由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后,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并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协议生效日:
1、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整体方案;
2、认购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事项获得其股东会或其他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如有);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四、其他约定
认购协议还就双方陈述与保证、违约责任承担等进行了约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尚荣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与梁桂秋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5、《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成华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6、《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与朱蘅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7、《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与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8、《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尚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9、《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飞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4-075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合同及
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修订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拟向包括梁桂秋在内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下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梁桂秋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47,938,700股(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前梁桂秋先生持有股数为113,79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1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梁桂秋此次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情况
梁桂秋先生拟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70,000,000元,认购数量为12,140,287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梁桂秋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47,93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1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梁桂秋先生此次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梁桂秋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3011963********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北路翠竹苑****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五路2号尚荣科技工业园1号厂房2楼
梁桂秋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梁桂秋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47,93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12%,为公司控股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关联人情形,梁桂秋先生为本次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梁桂秋拟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12,140,287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梁桂秋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即本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9月12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为29.01元/股,2014年8月20日公司实施了201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6,7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经除权除息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应不低于22.24元/股。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2.24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认购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
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关联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价格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梁桂秋先生于2014年9月11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的补充协议》,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发行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梁桂秋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签订日期:2014年8月10日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的补充协议》签订日期:2014年9月11日
(二)认购股份数量、认购价格、支付方式、限售期、违约责任
1、认购股份数量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7,497,073股A股股票。梁桂秋先生拟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认购,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70,000,000元,认购数量为12,140,287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即本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9月12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为29.01元/股,2014年8月20日公司实施了201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6,7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经除权除息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应不低于22.24元/股。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2.24元/股。
3、支付方式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且在收到公司或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按照缴款通知书要求的缴款期限,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再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4、限售期
梁桂秋先生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5、违约责任
(1)本协议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
(2)如本次发行整体方案未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3)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或做出任何虚假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本协议项下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金额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若前述违约金仍然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进一步负责赔偿直至足额弥补对方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
(三)合同生效条件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的补充协议》由公司与梁桂秋先生签署后,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并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协议生效日:
(1)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整体方案;
(2)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事项获得其股东会或其他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如有);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增加医院整体建设业务资金,梁桂秋先生通过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超过12,140,287股,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公司不断优化现有的业务结构,同时,公司现金流量状况将得到极大改善,增强公司的财务健康状况。
本次交易体现了控股股东梁桂秋先生对公司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梁桂秋先生将直接持有公司160,078,987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1.34%,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14年9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修订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修订版)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会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后,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梁桂秋先生将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的补充协议相关约定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已经我们事前审查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2、公司控股股东梁桂秋先生按照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是按照正常商务条款进行,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书》的补充协议相关约定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赁、同业竞争等情况。
十、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梁桂秋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009.40万元。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与梁桂秋与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4-076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曾江虹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4年9月29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独立董事曾江虹女士作为征集人,根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enzhen Glory Medical Co.,Ltd.
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5路2号尚荣科技工业园1号厂房2楼
公司股票上市时间:2011年2月25日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尚荣医疗
公司股票代码:002551
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桂秋
公司董事会秘书:林立
公司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5路2号尚荣科技工业园1号厂房2楼
公司邮政编码:518116
公司电话:0755-82290988
公司传真:0755-89926159
公司网址:http://www.glory-medical.com.cn
公司电子信箱:gen@glory-medical.com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1、审议《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2)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3) 本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4) 限制性股票股权的来源和数量
(5) 限制性股票股权的分配情况
(6)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相关限售规定
(7)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8)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9)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0)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11) 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12)权利和义务
(13)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14)回购注销的原则
(15)附则
2、审议《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终止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其募集资金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发行数量
(4)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6)限售期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8)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9)上市地点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9、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1)公司与梁桂秋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2)公司与张成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3)公司与朱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4)公司与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5)公司与上海尚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6)公司与深圳市飞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11、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修订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版)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梁桂秋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修订版)的议案》;
14、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1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7、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普尔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与普尔德控股有限公司2013年关联交易情况及2014年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18、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本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2014年9月11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1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曾江虹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曾江虹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深圳金鹏会计师事务所职员、深圳鸿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员、中国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员、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总公司职员、深圳兴蒙会计师事务所职员、广东中成海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深圳市中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立信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尚荣医疗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14年9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14年9月25日至2014年9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下转B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