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鼎泰新材 公告编号:2014-27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11日(周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0日(周三)至2014年9月11日(周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1日(周四)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周三)下午15:00至2014年9月11日(周四)下午15:00任意时间
2、 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5日(周五)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马鞍山市当涂工业园银黄西路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冀鲁先生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名,所持(代表)股份数50,050,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064%。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49,852,6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0526%。
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名,所持(代表)股份数19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8%。
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三、 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49,961,951股,占公司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8%;反对88,20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2%;弃权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49,961,951股,占公司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8%;反对1,30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86,90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6%。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49,961,951股,占公司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8%;反对1,30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86,90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6%。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岸、陈志生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