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福田债”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2014—068
债券代码:122026 债券简称:09福田债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09福田债”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09年9月23日发行的2009年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4年9月23日开始支付自2013年9月23日至2014年9月22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本公司《2009年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4年9月18日
●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4年9月19日
●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4年9月23日
● 摘牌日:2014年9月23日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9年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09福田债,代码122026
3、发行人: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10亿元,5年期限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2009 年9 月1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9]918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68%,在该品种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09 年9 月23 日起至2014年9 月22 日
止。
9、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0年至2014年每年的9月23日(如遇国家法定
节假日及公休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兑付日:2014年9月23日。
11、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2014年最新跟踪评级报告中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发行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持评级展望为正面。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9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兑付、兑息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 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根据本公司《2009年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照《2009年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09福田债”的票面利率为5.68%。每手“09福田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6.8元(含税),派发本金为人民币1000元。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4年9月18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2014年9月19日
3、兑付资金发放日:2014年9月23日
4、摘牌日:2014年9月23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至2014年9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9福田债”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1、本公司将委托中证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本息,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日前的第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兑付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的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本期债券兑付的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关于其他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对于持有“09福田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09福田债”(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6.8元(含税)。
2、于持有“09福田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和《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八、 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老牛湾村北
法定代表人:徐和谊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
联系人:任黄磊
联系电话:(010)80729614
邮政编码:102206
2、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旭
联系电话:010-57631234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