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4-46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9月11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2014年9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下午15:00至2014年9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本公司方大大厦一楼多功能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熊建明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8月26日发出,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2014年8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英文)和www.cninfo.com.cn上。
7、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62人,代表股份168,519,839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26%。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 146,328,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9.33 %;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52人,代表股份22,191,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3%。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 56人,代表股份 123,663,050 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8%。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 44,856,789 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5 %。
四、提案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特别决议)
代表股份 | 同意(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 | 弃权比例 | |
参与表决的股东 | 168,519,839 | 168,519,839 | 100.00% | 0 | 0% | 0 | 0 % |
参与表决的A股股东 | 123,663,050 | 123,663,050 | 100.00% | 0 | 0% | 0 | 0% |
参与表决的B股股东 | 44,856,789 | 44,856,789 | 100.00% | 0 | 0% | 0 | 0% |
(二)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特别决议)
代表股份 | 同意(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 | 弃权比例 | |
参与表决的股东 | 168,519,839 | 16,0906,881 | 95.48% | 7,612,958 | 4.52% | 0 | 0.00% |
参与表决的A股股东 | 123,663,050 | 123,663,050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参与表决的B股股东 | 44,856,789 | 37,243,831 | 83.03% | 7,612,958 | 16.97% | 0 | 0.00% |
(三)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
代表股份 | 同意(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 | 弃权比例 | |
参与表决的股东 | 168,519,839 | 161,806,177 | 96.02% | 6,713,662 | 3.98% | 0 | 0.00% |
参与表决的A股股东 | 123,663,050 | 123,663,050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参与表决的B股股东 | 44,856,789 | 38,143,127 | 85.03% | 6,713,662 | 14.97% | 0 | 0.00% |
(四)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代表股份 | 同意(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 | 弃权比例 | |
参与表决的股东 | 168,519,839 | 167,974,143 | 99.68% | 177,546 | 0.10% | 368,150 | 0.22% |
参与表决的A股股东 | 123,663,050 | 123,663,050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参与表决的B股股东 | 44,856,789 | 44,311,093 | 98.78% | 177,546 | 0.40% | 368,150 | 0.82% |
(五)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代表股份 | 同意(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 | 弃权比例 | |
参与表决的股东 | 168,519,839 | 168,519,839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参与表决的A股股东 | 123,663,050 | 123,663,050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参与表决的B股股东 | 44,856,789 | 44,856,789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以上第(一)、(二)、(三)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均获得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阳、郭磊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法律意见书
2、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