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4-04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4年9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4年9月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全体董事均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式及期限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并于2014年4月21日刊登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5月16日刊登了《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其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明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的相关事宜。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债券的相关发行工作,在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并进一步明确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的相关事宜:
一、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一次性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
二、公司本次公司债最迟不晚于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起12个月内发行完毕。若在上述期限内未完成,公司将不再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的发行工作。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