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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14-059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8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9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3、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9月12日(星期五)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12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11日15:00—9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西6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陈义弘副董事长

      6、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涂显亚、汤丽英律师见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本次股东大会的内容及大会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179,802,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1%,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外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6人,代表股份68,490,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32,749,3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5人,代表股份47,052,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调整的议案》

      在关联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同正”)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票68,490,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公司股东除南方同正持股超过5%以外,无其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由于关联股东南方同正回避表决,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即是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

      (二)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调整的议案》

      同意票179,802,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490,51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9%;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票68,488,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本公司股东除南方同正持股超过5%以外,无其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由于关联股东南方同正回避表决,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即是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涂显亚、汤丽英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二日